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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扣退休金 四川会理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诉讼案开庭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四川省会理市法院分别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就法轮功学员罗继平、一月十七日就法轮功学员郑琼、一月十八日就法轮功学员马凌仙、许世开等四人行政诉讼会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违法停扣退休养老金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停扣的退休养老金数目:郑琼被扣至少20.48万元,马凌仙被扣至少18.86万元,许世开被扣至少14.09万元,罗继平被扣至少13.51万元。

参与庭审各方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会理市法院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罗继平行政诉讼会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违法停扣退休养老金一案;被告方出庭的是副局长张邦辉,代理律师阮玉红;第三人是会理市人民医院,出庭的是两个女的,其中一个叫张建蓉,审判长甘晓岚,审判员彭继夏、黄正江。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会理市法院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郑琼行政诉讼会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违法停扣退休养老金一案。被告方出庭的是副局长张邦辉,代理律师阮玉红,第三人会理第一中学,出庭的是个男的(姓名待查),审判长张宇,审判员彭继夏、黄正江,书记员范晓菲。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会理市法院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马凌仙、许世开行政诉讼会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违法停扣退休养老金一案。被告方出庭的是副局长张邦辉,代理律师阮玉红;第三人是会理市沙坝中学,出庭的是校长叶安军,证人李朝元。法院当天出庭的是审判长张宇、审判员彭继夏、黄正江,书记员范晓菲。

辩论焦点

原告律师申请对本案涉及的规范性的三个文件一并进行合法性审查。三个文件是:人社部发[2012]69号《关于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处罚工资 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45号文《四川省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及川人函 [2003]150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有关生活出路问题的复函》。

原告方认为,该三个规范性文件中部份内容系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相关退休退职政策遗留和延续,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基本养老政策相违背,不具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约束力,不具有行政法渊源效力。即本案三个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合法性。

被告抗辩称原告提起诉讼已经超越一年的诉讼时效不能成立。首先,被告停发原告基本养老金的行为处于持续侵权状态,原告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不存在限时行权或消灭诉讼时效的问题。其次,被告行政行为严重违法,关于行政行为内容不明的诉讼时效,当适用五年时效期而不是1年。被告所持时效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劳动者领取养老金的权利“按月”“终身”,并无可以停止发放的法定情形,更没有可以因故取消劳动者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法定情形。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统一规定,不得任意减少、克扣、停止或取消。

律师认为,被告会理人社局、会理社保局暂停发放原告基本养老金的行政行为是程序违法,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第三人方无故克扣拖欠原告退休费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律师指出,根据《宪法》第44条、第45条以及《劳动法》第73条、《社会保险法》第16条、国发[2015]2号文等法律法规,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无权限制或剥夺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原告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月足额”支付,没有“除外”的情形。故被告停发原告养老金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被告方逻辑混乱 理由可笑

据悉在法庭上,被告方在应对原告律师质问时,回答逻辑混乱,理由可笑,胡搅蛮缠。

如在一月十日的庭审中,被告方扣发退休养老金的借口是:法轮功学员罗继平受过“劳教”处罚。且不说劳教不能成为扣发退休养老金的理由,仅时间上就对不上,会理市人民医院在二零零三年九月就停扣罗继平的退休养老金了,而罗继平遭劳教迫害是在二零零八年;而且劳教制度现在已经被废除,不复存在,被告方还在向罗继平追要已发的退休养老金。

在一月十八日的庭审中,被告方带来一个证人,本意是指证法轮功学员许世开的,却在原告方律师的问题下露了馅儿了,律师问:许世开是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按照国家法律依法享有退休养老金的权利,为什么停发他的退休养老金呢?通知他了吗?有依据吗?被告方证人回答是:“没有,领导叫扣的。”

法轮功学员马凌仙被停发的退休养老金的时间最长,从二零零八年被停扣至今,人社局连报表底子都没有。当原告方律师问:马凌仙是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按照国家法律依法享有养老金的权利,为什么不发放养老金呢?人社局的回答是:我们是按照各单位报表统计的,报表里没有马凌仙的名额。而第三人沙坝中学方回答就更是逻辑混乱:因为停扣了马凌仙的养老金,所以报表也不用报了。

罗继平被扣发退休养老金情况

罗继平,女,约七十六岁,四川省会理市法人民医院退休职工,因为不放弃信仰,多次遭绑架、关押、劳教迫害。

罗继平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退休,一九九三年开始从第三人会理市人民医院领取退休费。二零一六年十月按照国家改革施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开始从被告会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领基本养老金。自二零零三年九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间,会理医院累计克扣拖欠罗继平退休费81509元;自二零一八年十月至今,会理社保局持续停发罗继平的基本养老金。至今,罗继平被停扣退休养老金至少达13.51万元。

据明慧网资料,约于二零零三年八月,医院书记王文珍通知罗继平去接受所谓的“转化”。罗继平拒绝,王文珍说:你若还要炼就扣你三年的退休养老金。罗继平回答:“退休养老金是我辛勤工作几十年应得的报酬,任何人无权克扣。”但是会理县人民医院领导无视法规,从二零零三年九月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扣发了罗继平应得的全部退休养老金。后来罗继平找到院领导据理要求,并告诉他们扣发退休养老金属违法行为。二零零五年一月份单位才发给罗继平生活费每月300元,而罗继平每月应得的退休养老金是900元。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会理县人民医院保卫科科长齐刚打电话给罗继平的儿子,叫罗继平去医院说退休工资的事。一月二十九日,罗继平到医院,副院长邓宾叫罗继平把二零一六年到二零一八年的退休工资十多万退回去,说是上面(人事局)压下来的。罗继平告诉他,扣退休养老金是违法的,自己还在申诉、还要控告。并把申诉状给了他们。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会理市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罗继平遭违法停扣退休养老金一案。最后,罗继平的律师要求被告支付当事人的退休养老金。法官说,需要合议庭合议后,才能出判决。

告诫违法者

中共天天对外界鼓吹它是讲法制的、依法治国的,从这些个案当中就可以看穿它的谎言,从上到下都是权大于法,以权代法。而且对法轮功学员更是完全不讲法律。今天这种事能发生在法轮功学员身上,明天就可能发生在每个人身上。

同时告诫违法者,当追究法律责任时,你说是某某领导叫你干的时,你能拿出依据吗?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命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认为只要听从上级命令(哪怕是错误的命令),由上级承担责任或有上级庇护,是极端错误的。但在现实中,领导安排你违法,通常处理的违法行为人都是你。

如果不愿意被追责也不能保证自己不被追责,只有一条路,就是不参与或不违法办理案件,即对公权:法无授权则禁止,对于每个公民:法无禁止则自由。

 

(原文:遭扣退休金 四川会理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诉讼案开庭 【明慧网】 (minghu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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