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刘金萍的亲友辩护人收到向阳区法院的判决书,刘金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通过律师会见,刘金萍表示要依法上诉。她说,自己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没有任何罪错,不应该被判刑,都是公检法强加的罪名,希望相关人员不要再做坏事,要做好事,不要断送了自己的未来。
刘金萍证件照
刘金萍,女,一九八一年出生,因母亲是法轮功学员,所以从小就知道法轮大法好。有一次,她陪母亲学法,被大法纯正的法理所震撼,当时她就落泪了,心中涌起一念,我也要学大法!随之而来的是一股力量从头顶下来通透到全身,非常真实。
二零一一年,她想起母亲经常劝她修炼,她决定真正开始修炼。修炼法轮大法令刘金萍身心受益。以前她学背东西特别慢,修炼后,大法开启了她的智慧。因工作需要背记的东西,同事背记了一上午,她读两遍下,就记住了,而且学东西也比以前快。
她以前身体不好,总是感冒,经常吃药打针,腰痛得连刷碗都受不了。修炼后,什么毛病都没有了,腰也不疼了,十几年来,从未吃药打针。
家里亲戚说,她的性格是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以前家里来个人就躲起来,不愿意见人。得法后,她变得开朗,谈吐也自然了。结婚以后,刘金萍能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对婆婆很孝敬。
多次被骚扰、迫害
二零一五年夏天,警察和社区人员到刘金萍家登记,并询问刘金萍为什么“诉江”?刘金萍对警察讲了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真相,警察啥也没说就走了。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晚上十点多,三、四个警察用力地敲刘金萍家大门,对着门喊问:是不是刘金萍家?见没人开门,警察就离开了。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刘金萍在法轮功学员陈兰芝家学习《转法轮》著作时,被友谊路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到派出所。警察抢走了刘金萍兜里的家门钥匙,并非法抄家,抢走了刘金萍家的电脑、书籍等私人物品。
在友谊路派出所,刘金萍被铐在铁椅子上,警察用本子狠抽她的脸,几个警察轮番对她审问,其中一个警察面目表情恶狠狠地吓唬她:你要再不说,就给你送进(拘留所)去关几天,再给你活摘器官!刘金萍不回答警察的讯问,后来刘金萍没经过检查身体,就被警察强行送到佳木斯市拘留所,被非法关押了十四天。
二零一六年八月七日,友谊路派出所警察付海南和另一个警察闯入刘金萍家非法抄家。当时刘金萍不在家,家中只有外地来串门的姐姐和两个孩子。警察抢走家中的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真相币等私有财产。刘金萍的姐姐被警察的土匪行径气得要犯心脏病,拒绝去派出所签字。刘金萍的外甥女自从警察闯进门,就被吓哭了,在楼道里边哭边说警察是坏人。后来警察见状,怕引起周围邻居的反感,就走了。
被入室绑架、构陷后非法判刑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刘金萍在家中被警察绑架、抄家。刘金萍在非法审讯期间,遭国保警察吴彬刑讯逼供,被掰胳膊、拽头发撞墙。在刘金萍头部有大包、血口子的情况下,当天被强行送至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佳市向阳区检察院人员违法指控刘金萍以所谓的“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向佳市向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宋涛、主审法官纪忠,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法庭审刘金萍。在法庭上,刘金萍拒绝认罪认罚,讲述法轮大法是正法、修炼合法。刘金萍多次提到公检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之处,包括对她的刑讯逼供。
刘金萍的亲友辩护人立即当庭给审判长宋涛递交了“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申请书”,根据辩护律师提供的证据线索,审讯的过程中存在酷刑的情形,警察机关获取证据的手段非法,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法庭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亲友辩护人还当庭递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 要求对涉案物品的性质重新鉴定。但审判长宋涛收下申请书后,无视辩护人的正当请求,强行推进庭审至结束。
刘金萍亲友控告公检法人员
(一)控告公安相关人员:
由律师会见,家属得知,刘金萍曾被劫持到长青派出所非法审讯,并遭国保大队长吴彬暴力殴打。当刘金萍被吴彬等人再次提审时,刘金萍指认吴彬:你上次审讯时,打我了!律师讲述,刘金萍敢于揭露行凶者的犯罪行为时,也很感佩。
关于刘金萍亲友在一审之前持续控告的情况详见明慧网文章《佳木斯市刘金萍家属控告公安警察和检察人员》。
刘金萍的亲友向佳木斯市公安局、检察院、监察等部门邮寄了九封EMS邮件,控告吴彬对刘金萍的刑事立案、侦查程序违法,刑事强制措施没有事实依据,刑事侦查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抢劫罪”、“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等刑事犯罪,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立案,追究吴彬的刑事责任。家属在12337政法警察违纪违法举报平台和12389公安机关及警察违法违纪举报平台实名举报了郊区分局国保大队的大队长吴彬。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刘金萍的亲友去佳市公安局信访部门,信访接待人员听到刘金萍被暴力殴打的情况时,认为吴彬的违法行为确实很严重,建议家属去找公安局的督查和监察部门。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刘金萍的亲属又到郊区公安分局所在的纪检监察部门,找到负责人王军反映国保大队长吴彬刑讯逼供的情况,王军说已接到网络举报平台的控告材料。之后,家属多次拨打电话询问,此部门的“纪”姓工作人员要求家属提供证据,比如审讯时的监控录像等。
刘金萍的律师认为,刘金萍是被警察抓捕后遭遇的刑讯逼供,一个已经失去人身自由的人,与外界无法联系,在被殴打的过程中,如何取证?亲属如何取证?律师如何取证?在普通民众面对公权力的情况下,在信息、权力与资源均不对等的情况下,应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公安警察如果说自己没违法,大可公布执法过程中的全部视频,警察证明自己没犯法,比家属证明警察犯法要容易的多,且同样说明问题。
刘金萍的家属希望通过控告、申诉意见等,公安部举报中心能依法维护刘金萍及家属的权利,依法惩治公安警察违法违纪的行为。
(二)控告检察院相关人员
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利锋无视公安侦查人员的多处违法犯罪行为,不严格审查案情,不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明知刘金萍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滥用职权、违法起诉刘金萍,使无辜无罪的人身受冤狱。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刘金萍家属对李利锋提出控告,向各级监察委、检察院、法院、政法委、人大、政协等部门邮寄了《刑事控告状》。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开始,家属陆续向阳区检察长用EMS邮寄了“申请书”,要求检察长提请人大,免去李利锋检察官职务的申请,同时抄送了十三封挂号信给相关部门。邮寄递交了要求检察院呈报上级,并责令李利锋“退出员额检察官”的申请,要求“公开李利锋司法考试成绩”的信息公开申请,重要的文书同时抄送了从最高检、省检察院、市检察院以及佳市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所有主要人员,以及法院正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成员,全面曝光李利锋的罪行。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刘金萍亲友多次给向阳区检察院检察长毕宏书挂电话不接,最后接听后,家属依据《宪法》、《检察官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检察长依法调查本院员工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有重大过失的违法行为,家属查询了所有的EMS邮件已妥投,但毕宏书否认已接收的多份申请书。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刘金萍亲友到佳市检察院追问由监察委转过来的、由驻检纪检组接收的“控告李利锋“的处理结果,要求追究李利锋的刑事责任。驻检纪检组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回复家属,纪检组已开始受理对李利锋的举报,目前还在调查中。
(三)控告法院相关人员
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份,刘金萍家属多次前往向阳区法院找不到法官,给承办法官纪忠挂电话一概不接听。十一月二十六日,家属给纪忠邮寄了亲友辩护人委托书、控告公安国保、控告检察官、不起诉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刘金萍家属到向阳区法院找刑庭庭长宋涛,宋涛交给家属“起诉书”和“出庭通知书”,定于十二月二十四日对刘金萍非法庭审。对于亲友辩护人要求的阅卷和会见,宋涛找了很多借口推诿欺骗,家属据理力争,宋涛让书记员给亲友辩护人复印了卷宗,宋涛答应家属开庭前让亲友辩护人会见刘金萍。
因宋涛没有在开庭十天前将起诉书送给亲友辩护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开庭当日,亲友辩护人拒绝出庭,并向佳市中级法院邮寄了控告书,控告宋涛违法。宋涛将非法庭审的时间重新定于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亲友辩护人将“拒绝远程开庭说明书”邮寄给向阳法院刑庭庭长宋涛。宋涛只好答应了家属的要求:现场开庭。
随着二审阶段的展开,家属将会根据已掌握的情况继续控告一审过程中违法办案、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
关于刘金萍案的更多报道,详见明慧网文章《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刘金萍等被监控、绑架》、《遭暴力逼供 黑龙江佳木斯刘金萍被构陷到检察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