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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县法轮功学员江莲花遭非法判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法轮功学员江莲花女士,在遭警察绑架一年多后,被中共当地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三个月。

江莲花因派发真相资料遭不明真相人举报,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在莲塘家中被警察绑架(亦有消息称她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中在莲塘武阳被派出所警察绑架)。她被关押在莲塘看守所至今已一年零四个月。

遭非法关押期间,江莲花曾被采血、录音、录像。

日前,江莲花被当地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三个月。据悉,警察欲于年后将她转到江西女子监狱迫害。

莲塘县看守所:
队长手机17370853579

 

(原文:江西南昌县法轮功学员江莲花遭非法判刑 【明慧网】 (minghu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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