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中共只讲暴力,不讲法律。法轮功学员劝三退(退党、退团、退队),不是为了法轮功,而是为了每一个人的未来。
一、中共的本质是暴力黑帮
中共是只讲暴力、不讲法律的黑社会流氓帮派,在理论上,它公开宣扬“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公开宣扬国家政权是“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公开宣扬法律是以暴力为后盾的。在正常的社会里,人们普遍认为,政权是出自于神授或出自于民意授权,法律要以道德或以公民的社会契约为基础。唯有共产党才把暴力说成是国家政权的基础。
在实践上,共产党无论是起家夺权、还是建政之后,都一再地、极端地使用暴力。中共在中国出现的九十年中,一直在实施暴政,残害死的中国人就达到八千万,超过两次世界大战全世界死亡人数的总和。
那么,中共这些年是不是“温和”了一些?我们看下面的报道:
据明慧网报道:湖北省武汉市沙洋范家台监狱四监区恶警在中共610的操纵下,亲自动手或唆使少数不明真相的犯人,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一再施行毒打和酷刑:
1、 2009年9月25日,被非法关押在范家台监狱四监区的法轮功学员王德林看到一个狱警在监区门外宣传栏处张贴诬蔑大法的东西,便与该狱警理论,后来该狱警指使两名快满刑的犯人于当天晚上七、八点钟将王德林毒打一顿。过了二、三个月王德林身上伤还疼痛。2010年7月底,王德林在四监区分监区长祖剑召开的会议上,说了一句抵制迫害的话,一楼监区长祖剑当众指使七八个包夹犯人一拥而上,把王德林打倒在地上,踢的踢,打的打,王德林被打的瘫痪在床上不能动弹,被抬回监室。恶徒指着王德林叫嚣:“你不服气要打得你服气。”当日,王德林被调到四监区二楼,他走路需要扶着墙走路,看见他这个样子,有法轮功学员大声抗议:“好好的一个人,怎么打成这个样?一点安全感都没有。”熊祖勇跑过来横加呵斥抗议者:“你是干部?”抗议者说:“你在会上不是说不许打人吗?”熊祖勇哑口无言。熊祖勇又假惺惺的问王德林是谁打的,并拍着胸脯说,我负责调查,要惩罚打人凶手,后来谁都没有惩罚。
2、2009年8月,刘运潮被非法关押进范家台监狱迫害基地四监区,经常遭受恶警及犯人的折磨。欠下法轮功三条人命的四监区监区长肖天波威胁刘运潮说:“你不转化,没有你的好果子吃。”2010年7月24日,范家台监狱突然对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迫害,肖天波开始下毒手了,他和姓邓的恶警(队长)唆使心狠手辣的牢头罗丹开始动手,因暴力犯罪判刑15年的黑社会打手罗丹,纠集七、八个犯人,围着刘运潮拳打脚踢往死里暴打,边打边嚷:“干部说打,我们就打,我们就是为了减刑。”此后,刘运潮多次遭到迫害,身体虚弱到有一次在四监区活动室突然从凳子上倒下去了,恶警一看,要出人命了,赶忙送到沙洋监狱平湖总医院,住了20多天左右,病情恶化,监狱怕承担责任,武汉610又不敢收,监狱只好在2010年9月7日,通知刘运潮家人将他接回家中。回来后刘运潮一直拉黑便,肠胃出血,后脑勺被打起的包,两个多月了还没消,目前刘运潮被迫害的不能说话,半身瘫痪,大小便不能自理。
3、2010年9月底,范家台监狱召开全监狱大会,荆门法轮功学员柳德玉被一群恶警当场暴打,拖走,关在禁闭室,戴着手铐脚镣,遭到残酷迫害,被关在禁闭室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不见放出来。
4、浠水法轮功学员张跃进,一次他抵制包夹犯人迫害,在恶警的指挥下犯人把张跃进强行扭送到办公室,以王雄杰与陈皓为首的恶警围着张跃进暴打,把张跃进打得鼻青脸肿,满脸鲜血。
5、郭善文,十堰人,30多岁,大学生,恶警陈皓(四监区教导员)、王雄杰(四监区教导员)叫包夹把郭善文拖到办公室,对郭善文大打出手。
其他,遭到恶警毒打的还有熊绍绪(枣阳人,60多岁)、李长荣(红安人)、吴先均、白芷建等法轮功学员。
中共监狱的警察难道不懂法律吗?难道不知道打人是违法的吗?那么他们为什么如此明目张胆的打人或唆使犯人打人呢?就是因为他们自恃有中共撑腰,他们知道中共只是表面上讲法律,本质上是根本不讲法律的,所以恶警们才不担心会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些受唆使去打人的犯人也知道打人是违法的,但他们说:“干部说打,我们就打,我们就是为了减刑。”他们自恃有恶警撑腰,正如恶警自恃有中共撑腰一样。
在这些案例中,中共的流氓黑帮嘴脸,暴露无遗。
二、中共实施的是恐怖控制,而不讲什么法律
以上案例只不过是中共暴力迫害法轮功的冰山一角,更是中共数十年来实施恐怖控制的冰山一角。与“狼虎之秦”相比,共产党的恐怖主义有过之而无不及。人所共知,共产党的哲学是斗争的哲学。《九评共产党》指出:共产党的统治也是建立在一系列对内对外的“阶级斗争”、“路线斗争”、“思想斗争”之上。毛泽东自己也曾直言不讳:“秦始皇算什么?他坑了四百六十个儒,我们坑了四万六千个儒。有人骂我们是独裁统治、是秦始皇,我们一概承认,合乎实际。可惜的是,你们说得还不够,还得要我们加以补充。” 根据共产党的阶级斗争理论和暴力革命学说,不断地消灭不同范围和群体中的异己分子。同时,用斗争加欺骗的手段强迫全国人民成为它恐怖控制下的顺民。
搞恐怖以控制人、维持自己,才是中共的邪恶本质。
在中共的谎言欺骗下,很多中国人误以为法轮功真的违反了什么法律,其实根本就不是的。法轮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恰恰相反,一再违反法律和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中共本身。在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上,中共表面上好象也在讲法律,实际上根本不讲什么法律,它讲的是暴力,自始至终都是在登峰造极的运用暴力进行迫害。
中共“取缔”法轮功已经是严重违反法律了,而且,受中共指使的恶警恶人还在洗脑班、拘留所、劳教所和监狱打死、打伤无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其破坏法律之严重,可谓空前绝后。
众所周知,无论是谁打了人,无论是在执行哪种“政策”,无论是接受了哪个机构、哪个“上级”的“指令”去打人,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中国宪法和法律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除了能对死刑犯施行“肉刑”外,中国宪法和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肉体侵犯,即使是对罪犯(包括对死刑犯)也不能进行殴打,谁打谁就犯法,这是一定的。
《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根据法律,毒打、强奸、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的恶警和包夹犯,犯下了以下罪行:
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
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
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因刑讯逼供,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死亡的,以伤害,杀人罪(包括过失)论处。
我们看到,中共的暴徒们一再的违反上述法律!
三、反对迫害、退出中共是中国人的唯一出路
为什么中共的警察仍然在明目张胆的打人?为什么中国的百姓还是对打人害人的恶性事件熟视无睹呢?这是因为中共长期“暴力论”的洗脑,还不断的残害有良知的中国人,有很多人接受了中共的暴力观念,不自觉地都具有了这种暴力倾向,在解决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或认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暴力。例如,在明知法轮功是一种好功法而被中共无理镇压的情况下,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还在说:“我要是中共,我也会镇压。”“我要是江泽民,我也会镇压。”其实就是接受了中共这种暴力论洗脑的结果。
民众对中共暴政的容忍,助长了中共的暴虐性。所以,今天的中国人,还在不断地受到中共暴政的残害。除了法轮功学员,受中共迫害的还有有良知的知识份子,还有维权人士,还有上访百姓,还有被强拆的居民,还有被圈地的农民……
认清中共的暴政本质,不配合、不纵容中共的暴政迫害,反对迫害,退出中共、解体中共,已成为每一个中国人的唯一选择。
中共的法律虽然是虚伪的,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借助法律来反对中共的暴力迫害。受殴打(包括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法律方法反对迫害:
第一、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殴打法轮功学员的恶警、包夹犯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提起控诉,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第二、向打人警察所在的监狱和监狱管理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对遭受毒打所受到的伤害做出国家赔偿,如果监狱、监狱管理局不赔偿,则向法院提起对它们的行政诉讼。
第三、向打人的包夹犯,除了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外,还要申请民事赔偿,要他们对打死打伤人作出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的数额计算可咨询专业律师。
社会各界人士,应该大力支持法轮功学员反迫害的正义之举,这不仅仅是为了法轮功,更是为了每一个中国人的未来。
《九评共产党》指出:中共几十年的洗脑和镇压,已经把它的那些思维方式、善恶标准压入了中国人生命的深层中,以至于我们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并认同了它的歪理,并成为了它的一部份,由此向中共提供了其存在的意识形态基础。从生命中清除中共灌输的一切邪说,看清中共十恶俱全的本质,复苏我们的人性和良知,是平顺过渡到非共产党社会的必经之路,也是必要的第一步。这条道路是否能够走得平稳、和平,取决于每一个中国人发自内心的改变。虽然中共表面上拥有国家一切资源和暴力机器,但是如果我们每个人能够相信真理的力量,坚守我们的道德,中共邪灵将失去存身之处,一切资源都将有可能瞬间回到正义的手中,那也就是我们民族重生的时刻。
如今,退党大潮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超过八千五百万人公开声明退出中共恶党的组织,每个人都在用良知和理性选择自己的未来,你也行动起来吧!退党,不是为了法轮功,而是为了你自己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