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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72岁周秀华被汉阳法院非法庭审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历时一年半的周秀华被构陷案,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通过视频非法开庭。法庭只进行二十分钟,当庭没有结果,法官说一个月后定。

非法开庭 走过场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周秀华迫害案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一号厅开庭。偌大的厅里,只有六、七人——一个法官、一个检察官、一个律师,二、三个书记员,还有法轮功学员周秀华。

周秀华的二位家属和一个社区人员去汉阳区法院,通过视频观看了开庭。

所谓开庭,只不过是走个过场,二十几分钟,就完事了。先是法官讲话,后检察官所谓公诉。接着法院指定律师提了几点意见,律师跟检察官一个口气。最后,法官总结。当庭没有宣判,法官说一个月后定。

遭绑架、野蛮抄家、“取保候审”一年

周秀华今年七十二岁,家住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她和老伴被绑架到吴家山街派出所。在她家没人的情况下,警察继续非法抄家几个小时。

她家人被勒索三千元所谓“保证金”后,她被“取保候审”回了家。“取保候审”单上只有公章,无任何人的签字,时间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开始,至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时间是一年。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周秀华与老伴回到家。两位老人发现,除了他们的书籍等私人物品被抢走外,家里的两本珍藏五十年的集邮册不见了。在周秀华多次强烈要求下,警察才给了非法抄家清单,集邮册却没在清单上。而且,清单上没有见证人、持有人、保管人、办案人的签名,没有派出所的公章,没有年月日。

被非法批捕、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周秀华被警察电话告知,去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谈话。周秀华被警察带去,被连续四次体检,在不合格的情况下,仍被强行送武汉市第一拘留所,被非法逮捕。

二零二一年二月,周秀华被构陷的案件又由武汉市东西湖检察院转至武汉市汉阳检察院,后周秀华被非法关押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六月,她被构陷到汉阳区法院。

家属依法控告

周秀华的家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后,认为周秀华的所为都是合法的。从二零二一年七月中旬开始,家属向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中级法院,湖北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汉阳区政府、最高检察院等部门持续控告责任人。

二零二一年九月,周秀华家属继续向武汉市中级法院邮寄了要求“无罪释放”及“立案调查”的申请,要求无罪释放周秀华,及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阮浩等警察的申请。

同时,家属还邮寄了要求阅卷、要求检察官吴松恩回避、要求调取无罪证据、要求解除扣押物品、要求与周秀华会见、通信、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汉阳区法院指派律师 回避家人申请做辩护人

但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周秀华家属打电话到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刑庭,打听她冤案的情况,得知汉阳区法院竟给周秀华指派了一位律师。家属给该指派律师打电话,才知道该律师已经去看守所,见过了周秀华。家属表达想和该律师见个面。律师说不要见面,不用。

然而,此前,二零二一年六月,周秀华被构陷案转到汉阳区法院时,她家属曾准备向汉阳法院递交周秀华委托家属作为辩护人的委托书,但汉阳法院刑庭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电话说:还不到时候,立案以后,开庭再审核委托书。

之后,她家属继续打电话到汉阳法院刑庭质问:也不知在哪个庭开庭,什么时间也不知道,你们搞的什么名堂?你们不让我参加啦?亲人不参加,孩子还要参加的。之后,汉阳法院刑庭人员才告知,周秀华的迫害案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汉阳法院视频开庭。

如今,周秀华已被汉阳区法院走过场、非法开庭。她仍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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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兵 立案庭副庭长 027-84586571 1871717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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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跃昌 立案庭审判员 027-84586520 18717176016
王 玲 刑一庭审判员 027-84586521 18717176083
刘先兵 刑一庭审判员 027-84586521 1350710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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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张晓 、郑云华 法官:梁志
汉阳区法院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0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法庭2个:十里铺法庭84874051、江堤法庭84526489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7号,邮编430051
电话:027-84862000 027-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接待室:027-84881063
检察长:胡俊,1964年9月出生,1984年8月开始工作,1988年12月入邪党。84871273
副检察长:王德胜 凃岚 梁志顺 赵红 李红艳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局长:盛从亮
政治部主任:程惠军:
政治部干部科副科长:孙倩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周文 黄景涛
检察委员会委员:郑朝晖(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刘园园、李瑛(第二检察部主任)
刘园园,女,1968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1991年2月开始工作。现任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周文,男,汉族,1968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1988年8月开始工作,现任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凃岚,女,1995年3月进入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工作,现任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瑛,女,1977年3月生,武汉人,1999年8月开始工作。曾任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兼未成年刑事检察科副科长,现任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王应槐: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行政装备负责人
检察官:吴松恩(1984年12月6日出生)027-84886090、李某84885014、高尚(1987年8月14日出生)、肖力、黄钰、胡宏元、余讯芳、高红丽、熊伟、杨莉、叶庆东
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员:章静、金欢
反贪局举报中心:027-84887457 反渎职侵权局:027-848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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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技术科负责人:方杰

武汉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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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秦慕萍
副院长:李进、潘涛(曾任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027-65686333

 

(原文:武汉72岁周秀华被汉阳法院非法庭审 【明慧网】 (minghu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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