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北京市海淀区山后法院对青年法轮功学员刘紫璇、叶琳琳非法审判,直接秘密非法判刑,现得知两人均已被非法判刑四年。一周之后均已上诉。
刘紫璇、叶琳琳都是九零后,刘紫璇今年29岁,河北省沧州市人。叶琳琳今年31岁,二人租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怡情园小区。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北京西三旗派出所警察闯入刘紫璇、叶琳琳的住处,绑架了她们并非法抄家,后将她们关押在海淀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三日,刘紫璇和叶琳琳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九年末,刘紫璇、叶琳琳案卷被检方退回。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构陷她们的案卷再次被交到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九日,刘紫璇、叶琳琳家属在律师处获悉,两人被构陷的案卷再次被检方退回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或十九日),刘紫璇、叶琳琳的案卷第三次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西三旗派出所递交到海淀区检察院。
案件经检察院两次退回、三次延期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刘紫璇、叶琳琳被非法起诉到海淀区山后法院。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北京市海淀区山后法院对刘紫璇、叶琳琳进行非法审判,两位律师对检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反驳,当庭未宣判。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两人再次被北京市海淀区山后法院非法庭审。其中更多详细情况请见明慧网《善良女青年刘紫璇和叶琳琳在北京再被非法庭审》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