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揭露迫害 » 辽宁鞍山市申晓娜被立山法院枉判三年
辽宁鞍山市申晓娜被立山法院枉判三年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鞍山市法轮功学员申晓娜被齐大山派出所警察绑架,遭毒打。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申晓娜被立山法院非法庭审,并被枉判三年。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晚,申晓娜带着孩子回家,开门时,被藏在屋里的齐大山派出所警察拽进屋里,遭到指导员徐彤毒打。徐彤用力击打她头部,用脚踹她腰部。

当时,有二十人左右在场,这二十人都没有穿警服,没有搜查证和清单(过后给的家属清单),只有一个人把警官证拿出来晃了一下。他们抢走了大法书籍,金银首饰等私人物品(已还了一部份金银首饰)。

当晚十二点左右,申晓娜被强行带到齐大山派出所。在审讯室,她被铐在铁椅子上,再遭到警察的毒打。在信息采集室,申晓娜被强制采血后,又再次遭到毒打。按正常采血,采血后,医生会用棉签按在抽血的部位,可是当时没有给申晓娜用棉签止血。

申晓娜的孩子看见警察在家中毒打妈妈,并听到妈妈的痛苦叫声,给幼小的心灵造下很大的阴影,一看到警察就特别害怕。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申晓娜被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家属给申晓娜请了维权律师,律师为了维护申晓娜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办案单位和办案人进行了控告。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申晓娜被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非法逮捕。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申晓娜被非法庭审。在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在非法起诉书中提到:申晓娜多次给姜娟讲真相,赠送u盘两个。可是当场没有证人证实是不是真的。维权律师特别指出思想不构成犯罪。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申晓娜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实施,应无罪释放。

可是,申晓娜仍被立山法院枉法判刑三年。

 

参与迫害人员相关信息:
政法委书 记:王建军 13188018801
法官 李月光 15941288258
检察官 马宝昌 13384227535
检察官助理 张岩
办案 人:指导员 (副所长)徐彤
15542723000
李威龙 18341252444
所长:姚长青 13804225700

 

(原文:辽宁鞍山市申晓娜被立山法院枉判三年 【明慧网】 (minghui.org)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