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
广西钦州所谓的“关爱中心”成立于二零一三年,原名转化基地,二零一九年改称“关爱中心”。隶属于政法委,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所谓“法制学习班”(洗脑班)的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非法转化各种信仰者的中心。
其住址位于广西钦州市西部312省道旁,是一所二层楼三进小院,东西两院各五个房间,每间三张床,监控员睡两边,十二小时轮班制,东院五间房数码门防护,房内墙壁厕所全部是防撞设计,监管更加严格,后院现在已经挪作它用。二楼是所谓教师的工作人员居住及办公会议室,一楼设办公室兼教室五、六间,洗脑灌输折磨一般都是在一楼的教室里进行。
各地警察抓到人后,只是口头告知家属办“学习班”,没有其他任何书面单据。当事人就被以“学习班”的名义限制人身自由,名义上的学习让世人家属以为只不过去上学一样,其实在关爱中心所受到的痛苦折磨远大于判刑监狱。监狱或许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这里还要加上非人的酷刑折磨,而且还是在没有公开手续的情况下,被控人员可能没有做任何事情,只是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就被如此对待。被关押在此处时间长短视转化结果决定,据工作人员号称最长的关了三年。
广西各地洗脑班不能转化的人员,会送到这里加强转化迫害,每天至少两个监控人员时时刻刻监管着,出房间一前一后夹送,不上课不准出房间,窗帘房门都关上,没有放风,饭菜监控员打来在房间里吃,房间内上厕所都要汇报,监控人员跟着才行,不汇报的连厕所不准上。没人跟你聊天说话,动不动就遭到呵斥,刚刚进来的先是高强度所谓学习,有时候整夜学,两三个月后,学习基本完成,这个时候还不转化的,迫害会大幅增加。
为达转化,滥用酷刑:
1、熬鹰,就是整天整夜不让睡觉,几个人轮班盯着,不准闭眼,否则呵斥推搡拉扯摇你,就让你呆呆坐着,数天数夜,精神恍惚,神志不清,没有几个人能够熬得过去。
2、不让上厕所,大小便都拉在裤子里,整天穿着尿湿的裤子,坐在板凳上浸泡在尿液中,尿液流淌在地上,还要人用自己的衣裤擦掉,裤腿都用东西轧紧。浸泡在尿液里数天的身体会产生什么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3、强词夺理地就不让自己吃饭,采取强制灌食稀汤,一天最多灌中晚两顿甚至一顿,根本不饱还尿多,每天饿得前心贴后背,痛苦不堪。
4、罚坐,每天只能坐在小板凳上,除了吃饭睡觉一直坐着,不准活动。基本上不转化的一直这样长期折磨。长期的蹲坐会造成全身酸软乏力,关节僵硬,反应迟钝。
这些酷刑方式,并不是单项实施而是加在一起进行的,而且这只是已经经过证实的,其它还有什么折磨还不得而知,并且还不知道何时释放,被关押在这里折磨的法轮功学员不知道苦难何时是个尽头。在数种酷刑的综合折磨下,有多少人被折磨得精神崩溃。
此中心还设有篮球场,娱乐室,表面上是给“学员”配备的,实际上是监控员工作人员用,“学员”是没有资格使用的。伙食安排也是这样,食堂的伙食标准是不低的,工作人员号称大家吃的都一样,实际上“学员”大部份时间只能吃素菜,这些甚至连来到这里的各地警察都不清楚。从表面上看,都会认为“学习”条件太好了,可能连他们都是受欺骗的。中心各处都有摄像头,里面的人一举一动都会被记录监视,但这种非法关押及酷刑折磨,却一直在摄像头下“光明正大”的进行着。
案例:原广西防城港市港务局机电处工程师邓容芳
邓容芳,女,今年六十三岁,原广西防城港市港务局机电处工程师。她曾经是一个体弱多病的人,患有乙型肝炎、乳腺增生、咽喉炎、胃炎等,心情很不好,脾气越来越不好,好发脾气。幸运的是,一九九八年一月,邓容芳有缘开始修炼法轮功,她刚开始看《转法轮》,身体就好了,炼功不久,真正体验到了无病一身轻,从此,她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义在于返本归真,使邓容芳变得更善良、宽容、真诚,思想得到了升华,家庭和睦。在单位里,无论什么工作都乐意去干,受到领导的表扬。
一九九九年十月,邓容芳到北京上访,被防城港市公安局绑架到防城港市看守所三个月,后绑架到广西女子劳教所判劳教一年,同时被防城港务局无理开除公职。
二零零一年九月,邓容芳被防城港市非法组织六一零绑架到防城港市洗脑班,因拒绝“转化”放弃信仰,被送到市看守所,后非法送广西女子劳教所判三年劳教。
二零零七年十月,南宁市公安局又以邓容芳印制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将她绑架到南宁市第二看守所,从看守所里,她又被绑架到南宁市洗脑班。因邓容芳不放弃信仰,被送广西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到期不通知家属,被防城港市六一零绑架到广西合浦法制洗脑班,迫害三个多月。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防城港市公安局、六一零,又把邓容芳绑架到宾馆(洗脑班),迫害八天后,又以莫须有的罪名直接把邓容芳从洗脑班绑架到广西女子劳教所,再非法劳教两年。
这次劳教所只有邓容芳一人是炼法轮功的,他们叫来一帮邪悟者办洗脑班,威胁说,不“转化”直接送监狱。因劳教制度废除,邓容芳在劳教所一年,防城港市公安局和六一零直接把她绑架到广西北海市“法制”班迫害。
二零二零年七月上旬,在广西南宁市,她被警察绑架,当时被劫回防城港市,非法拘留五天。二零二一年一月前后,她被关押到广西钦州关爱中心,同年七月在关爱中心电教室的临时法庭上,以刑法300条破坏法律实施罪及两高解释作为依据,她被判7年半徒刑,第二天就被转送到南宁女子监狱服刑。
在关爱中心,邓蓉芳一直绝食抗议对她的非法关押,并拒绝所谓的学习转化,有4个监控员对她进行24小时监管,每天强制灌食一些流质食物,她整天被关押在房间内,由于长期营养不良,她面黄肌瘦。一直到离开关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