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崔微微经两次秘密非法开庭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被朝阳区法院违法枉判三年,勒索罚金一万。由于先期的非法关押,冤狱期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崔微微(崔薇薇)被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分局幸福乡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非法抄走家中电脑、打印机(是她未修炼的丈夫工作需要买的)、若干真相币和二十万元人民币(其中有十万是公积金,另十万是给没工作的儿子准备的)。
后来,家属在派出所只要回了她儿子的手机,警察说钱现在不能给,等结案再说。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和九月五日,崔微微两度被朝阳区法院两次秘密非法庭审,均未通知家属。她本人一直坚定在大法中,不认罪,仍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已一年多,所在监室是206。
近日得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崔微微被朝阳区法院冤判三年,勒索罚金一万,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冤狱期满。
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颠倒了是非善恶,各级司法机关明目张胆地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抢劫、勒索钱财;甚至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参与构陷人员:
主审朝阳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陈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