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一月三日】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广东茂名高州市法轮功学员俞涛的家属聘请的维权律师在高州市看守所大门口的视频会见室会见了俞涛,得知俞涛的所谓“案子”再次被高州国保构陷到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
当天下午三点多,律师来到高州市看守所大门口传达室递交了会见的相关手续,等了近半个小时,才得到在传达室对面的视频会见室里会见了俞涛(前三次律师会见,都是在看守所会见室隔着玻璃会见)。俞涛身边有一个警察出现在视频里,当律师谈到是来茂名为茂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时,俞涛身边的警察就对律师说:“不能谈其他案件的事,只能谈家属家里的事。”维权律师说:“我谈到的是关于‘案子’的事情。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不得任何人员监听。”(第三十八条规定其中第4条: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方式上的秘密性,不得任何人员监听,有利于律师和嫌疑人之间充分交流,相互信任,从而更好地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警察才走开。
俞涛,男,一九七七年出生,大学毕业后,又参军两年后,在茂名高州市大井镇第一中学任数学等理科教学,从事教育工作十八年。由于身体原因,开始修炼法轮功,心地善良,诚实待人。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被高州市教育局贬到大井镇天堂村小学做教师。无论俞涛在哪里工作,都尽职尽责,是学生家长喜欢的好老师,曾多次获奖,被评为优秀教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上午十点多钟,高州市国保、城南派出所警察等七、八个人来到俞涛家里。当时,俞涛外出不在家。警察威胁恐吓俞涛未成年的儿子(高一学生)打电话。俞涛接到儿子的电话回家后,回到家,遭到高州市国保劫持、构陷,后送高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俞涛被高州市检察院以“利用迷信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逮捕。家属聘请律师为俞涛维权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高州市检察院给俞涛强加的罪名改为“有危害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俞涛被构陷到高州市检察院之后,十月二十二日,所谓的“案子”由茂名市检察院移送到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中旬,茂南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案到高州国保补充侦查。十二月底,俞涛的所谓“案子”再次被高州国保构陷到茂南区检察院。律师要求见负责俞涛所谓“案子”的茂南区检察院检察官余华丹,并阅卷。余华丹以卷宗还没有刻水印为由,律师没有阅到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