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
黑龙江鸡西市法轮功学员88岁的徐树君和82岁的王传云夫妇,在二零二一年九月被鸡东县法院分别诬判三年。近日,鸡东县法院冻结他们的银行账户,强行划走两万元。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王传云、徐树君等法轮功学员,在鸡东县银丰加油站至石河北村路段两侧大树上悬挂条幅,在黑龙江省公安厅督办下,鸡东县公安局国保人员通过监控、跟踪,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绑架了徐树君、王传云等四位法轮功学员。徐树君、王传云夫妇于当晚回到家中。
徐树君、王传云回家后,鸡东县公安局国保、鸡东县检察院和法院人员不断到家里骚扰。
二零二一年八月,鸡东县公、检、法人员到徐树君家进行所谓的“取证调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徐树君、王传云两位老人分别被枉判三年并被勒索罚金各一万元,共计两万元。
养老金本是赖以生存的保障,是两位老人维系生活的唯一来源,可是他们的养老金被鸡西市社保局停发,给他们及家人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家人到银行取款时发现银行账户已经被封,询问账户为什么给封了,答复说是没交罚金被鸡东县法院封的。当家人去鸡东县法院交罚金时,法院人员告诉:“罚金我们已经办完了”。这才知道法院已经在徐树君家的银行账户上划走了两万元。即使罚金被强行划走银行账户也没给解封,截至发稿日期尚不清楚是否解封了账户。
鸡东县法院积极执行江泽民“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性的迫害政策。打着“法治”的幌子,残忍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二一年就有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鸡东县法院诬判一至十年不等,在抄家时被抢走的现金不算,这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鸡东县法院诬判时勒索的罚金达32万,分别为:包万明十万、滕淑丽八万、王玉梅六万、周克铭五万、张志杰一万、徐树君一万、王传云一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