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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刘绍君遭冤狱 法院扣发、追缴退休金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

法轮功学员刘绍君,家住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刘绍君接到望花区法院冯姓女法官就社保部门非法起诉她的案子打来电话,该法官接管此案,她想与刘绍君庭下协议,使刘绍君返还71752元退休金,然后撤回“告知书”。当时,刘绍君说:我无力偿还,我查了所有法律,确认是社保在违法,我不认同社保与你们的行为。

该法官说,那我就往上报庭审。法官还说让刘绍君星期五(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给她回电话。

早在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刘邵君去同学家时,被建设派出所警察跟踪绑架,在她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情况下,派出所警察编造证据、捏造罪名,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对刘邵君枉法判刑两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

刘邵君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市看守所和辽宁女子监狱,遭受了残酷的迫害,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摧残,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出狱。出狱时,刘邵君身体虚弱,精神恍惚。

其实,早在二零二零年五月,刘邵君就已被非法停发退休金了。刘邵君出狱后,辽宁省抚顺市社保部门却向刘邵君索要被非法关押期间所领取的两年退休金:71752元。

退休金是每个参与工作的公民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而且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更加不应该根据非法判刑的前提剥夺公民合法的收入。《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医疗及其它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挪用”。

在刘绍君无能力返还退休金,且剥夺她退休金是违法的情况下,刘绍君被非法起诉到望花区法院。

现今,辽宁省抚顺市社保部门和抚顺市望花区法院的行为,正是联合国大会在一九四八年通过的《防止及惩治群体灭绝罪公约》中描述的犯罪表现,同时也违反了中国的现行法律。

做好人 刘绍君被冤狱迫害两年半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刘邵君去吴丽贤家被跟踪绑架,由于两人是同学,都学炼法轮功,两家丈夫又是同学,这样自然也就走的很近。

抚顺国保与望花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警察将她们非法抓捕,家属到派出所问为什么抓人,派出所的人说是国保让抓的。家属找到抚顺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的魏振兴说,人是派出所抓的,我们不管,我们只管审批。就这样,有人抓人,却无人负责,互相推诿。

在刘邵君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情况下,建设派出所警察孙立新、孙廷文、刘洋等人编造证据、捏造罪名,把所谓的案卷材料送交望花区检察院。

望花区检察院用这些编造的所谓犯罪证据向望花区法院提起公诉。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望花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本案。在法庭上,两位律师分别为两人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针对公诉人的指控,律师逐条予以驳斥。律师指出,刘邵君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不构成犯罪,公诉人的指控不能成立。刘邵君本人也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信仰自由,没有犯法。

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望花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枉法判刘邵君二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

刘邵君的家属认为,望花区法院对刘邵君的判决,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刘邵君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提升自己的道德,她们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望花区法院对刘邵君的判决,是对刘邵君的蓄意迫害,因此,她向抚顺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而本案二审法官,完全无视律师和家属提出的上诉意见,无视一审判决的违法,枉法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刘绍君的妹妹及亲属第五次来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去会见刘绍君,但监狱仍然不让会见。狱警说刘绍君不“转化”,不可以会见,剥夺她见家人的权利。

刘绍君在非法关押期间,警察利用犯人强迫她长时间站、蹲、背铐暖气管上,不让她上厕所,侮辱谩骂、殴打、强行灌药、往饭里掺药、六天六夜不让睡觉等非人迫害。刘绍君被迫害的血压高,心跳快,身体极度虚弱,精神恍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刘绍君被迫害期满,回到家中。如今,刘绍君正当的退休金被扣发、追缴,并遭望花区法院构陷,生活陷入困境。但是,刘绍君确认,社保、法院的追缴和扣发她的退休金是在违法。

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冯姓法官电话024–5649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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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抚顺刘绍君遭冤狱 法院扣发、追缴退休金 【明慧网】 (minghu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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