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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13年冤狱 南昌七旬梁美华又被枉判入狱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

江西南昌市73岁的法轮功学员梁美华女士,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判刑两年八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后梁美华不服上诉。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中旬被南昌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已被劫持到江西省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梁美华

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已逾22年的迫害中,梁美华曾遭受近13年的冤狱迫害,遭受了种种酷刑摧残。如今73岁的她又一次身陷囹圄。

梁美华,出生于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原为南昌市华侨友谊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年轻时,她是单位的老病号,患有胃病、气管炎、头晕症、心脏病及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全身关节肿痛,十指关节肿大、弯曲。发病时,生活不能自理;中西医结合治疗皆无效。一九九六年六月,梁美华有幸修炼法轮功,仅一个星期的时间,疼痛消失,一个月后,身体康复,停止了所有的药物与治疗。自那以后,她就再没到医院看过病,也没到单位报销过一分钱药费。而且身心健康,道德升华,家庭美好,邻里和睦。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梁美华因坚持自己的信仰,遭中共多次冤狱迫害。二零零一年六月左右,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二年七月,被绑架并被判刑五年;二零一零年六月,被非法枉判三年;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梁美华再次被绑架,因身体状况被“保外”释放回家;二零一六年四月,再次遭绑架,被判刑三年六个月;二零一九年十月,梁美华出狱后,被非法停发了养老金;二零二零年七月至今,已是古稀老人的梁美华又再次被非法关押迫害。

在近十三年的冤狱迫害中,梁美华经历了野蛮灌食、奴工劳动、长时间罚站、剥夺睡眠、关小号、强制暴力洗脑及辱骂殴打等酷刑折磨,被迫害致双目充血、视力模糊,双腿严重肿胀,血压偏高、晕倒,连续大口吐血……种种酷刑折磨,使梁美华经济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身心上受到了极度的摧残,家人也经受了撕心裂肺的痛苦。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八日傍晚五点左右,家住南昌市桃花福田小区的法轮功学员谢春媚预备下楼倒垃圾,刚一开门,就从门外冲进来近二十个身着便衣或特警制服的人员,其中领头的是南昌市西湖区国保大队的队长万俊(音)。万俊竟暴力将身材瘦弱的谢春媚双手反扭,并用力强按在地上,导致谢春媚剧痛呼叫。当时在谢春媚家的梁美华和熊泉妹两人当即大声抗议、阻止暴力殴打,却同样被其他人员施暴强按在地上。

梁美华、谢春媚等三人在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分局遭二十多个小时的讯问后,于第二天十九日晚被送入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关押迫害。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三人遭非法逮捕。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熊泉妹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庭审三人,只有熊泉妹一人到庭。梁美华和谢春媚因疫情未到庭,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通过视频远程开庭。梁美华在视频中宣读了自己的无罪辩护书,从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信仰合法、迫害有罪等方面为自己作了全面的无罪辩护,过程中虽遭到法庭工作人员的多次打断,梁美华仍坚持宣读完了自辩词。

谢春媚和熊泉妹也分别为自己做了口头无罪辩护,谢春媚对所有针对自己的指控都作了全盘否定,陈述修炼和宣传法轮功都是合法无罪的。熊泉妹的援助律师在庭上辩护时,申请法庭应考虑熊泉妹的身体状况予以从轻量刑。当庭没有宣判。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送达对法轮功学员谢春媚、梁美华、熊泉妹的非法判决书。谢春媚被枉判一年二个月刑期,勒索罚金五千元;梁美华被枉判二年八个月刑期,勒索罚金五千元;熊泉妹被枉判一年十个月刑期,勒索罚金三千元。

关于梁美华遭受的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南昌市三女士遭非法庭审 自辩无罪》《南昌梁美华遭非法庭审 家人庭上声援》《陷十年冤狱遭灌食折磨 南昌梁美华控告江泽民》等。

 

(原文:曾遭13年冤狱 南昌七旬梁美华又被枉判入狱 【明慧网】 (minghu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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