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
大连市中山区法轮功学员刘中华女士,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被大连市中山区公安分局青泥洼桥派出所警察入室绑架,非法关押在大连姚家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刘中华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枉判八年、勒索罚金五万元。
刘中华(刘忠华)年过五十,大学毕业后,曾在外企就职,生意场上叱咤风云,是名副其实的女强人。在中国大陆浮躁的社会环境中,她为了让孩子能出人头地,呕心沥血辅导孩子功课,因过于看重孩子的升学及成绩,心境抑郁,生活似乎被黑暗所笼罩,不见曙光。
二零一零年,刘中华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整个人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她孝敬父母、公婆,关爱亲朋好友,处处事事为他人着想,自己生活却很简朴,遇到别人有困难,她慷慨相助。有一次,她遇到捡烂苹果吃的聋哑流浪汉,她心疼落泪,并多次送其衣服、食品、水果等;邻居大姐的丈夫住院大半年,家中被盗报警之后,警察因案子无利可图,不予立案,就在邻居大姐心灰意冷之时,她主动伸出援手,连夜送去被褥、毛毯、冰箱等生活用品,解决了邻居大姐的燃眉之急;她还每周默默无闻为楼道里的住户做清洁卫生……
就是如此的好人,却被中共邪党法院枉判八年,罚金五万元。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大连市中山区公安分局青泥洼桥派出所警察偷偷卸下刘中华家的门镜,从内部打开房门,蜂拥而入,对她实施绑架、抄家,把刘中华家中的大法书籍、打印机、小册子和真相币等抢走。
刘中华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姚家看守所。此次迫害是辽宁省“610”直接组织实施,由专案组监督大连市地方各个部门执行,当日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刘中华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庭审;十二月二十四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公布非法判决结果:刘中华被枉判八年,罚金五万元。
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部份信息: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
邮编:116039
举报电话:0411-82793899
投诉电话:0411-82793884
办公室:0411-82793996
值班室:0411-86571447(昼夜)
传真:0411-86583732
院长:温连生0411-82793701、13889629636
副院长:范芃0411-82793702、13190117900
副院长、纪检组组长:林迎春0411-82793705、13795191797
执行局局长:刘传霖0411-82793708、13704091267
办公室主任:孙博吉0411-82793877、13700085246
刑庭庭长:卢明利0411-82793730
主审法官:卢丹丹0411-82793826、19104113765
刑庭法官:高扬0411-82793849、19104113631
刑庭法官:金华0411-82793897、19104113632
刑庭法官:段丽0411-82793834、19104113776
刑庭法官:郭丹华0411-82793996、19104113633
刑庭法官:倪生军0411-82793742、19104113708
刑庭法官:李增兰0411-82793776
刑庭法官:娄玉珍0411-82793733
刑庭法官:蒋春艳0411-82793757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3号
邮编:116039
大厅电话:0411-86105065、0411-86105024
检察长:林乐大0411-83891133、13940916916
副检察长:王颖富
副检察长:战晓军
副检察长:卢美华
纪检组组长:范蕴迪
政治处主任:杨春卿0411-86105083
刑事执行检察科负责人:袁志伟13840906966
案件移送法院的直接责任人:0411-86572014
检查委专职委员:张鑫钊
检查委专职委员:阎德伟
甘井子区检察院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物装备管理科负责人:蒋辉
纪检组负责人:谭艳
政治处负责人:杨春卿0411-86105083
侦查监督科负责人:纪晓慧(负责审查批捕、决定逮捕)
员额检察官:孙雯、邓芳
公诉科(负责向法院提起公诉)负责人:郭月
员额检察官:崔雅清、张少文
肖红0411-86105083
刁鹏飞0411-86105029
单文红0411-86105027
孙媛媛0411-86105047
赵翔0411-86105024
于世明0411-86105024
张富丽0411-86105017
胡同军0411-86105050
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成晓莹
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人:李胜林
检察技术科负责人:侯立行
法警大队负责人:刘洪寰
法律政策调研室负责人:王禹
案件质量管理科负责人:侯杰
大连看守所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270号
邮编:116037
电话:0411-88053401、0411-8805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