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法轮功学员李晓霞,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没有经过开庭,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
李晓霞,本溪县小市镇下堡村人。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李晓霞被本溪县小市派出所绑架并非法抄家,当时去了四辆警车,抢走她很多私人物品。当天本溪市邬成均、李飞鹏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因身体原因,李晓霞取保在家。本溪市南芬区法院和小市派出所到李晓霞家去过两次。李晓霞未修炼的丈夫也被骚扰“问话”。
现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也没有说要开庭,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南芬区法院到李晓霞家送了判决书,她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一万元。
判决书上声称给李晓霞指定了辩护律师。但对于这些,李晓霞却丝毫不知情。
审判长 杨春玖 024-42885921
陪审员 郭颖 李贵军
书记员 苏展
送判决书 18641468996
小市派出所 于飞 孟大鹏
小市派出所 024-46481081
所长赵立科13941479977,
副所长李玉彬135041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