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荆州市洪湖市妇女汤芳琼,因为信仰真、善、忍,做诚实、善良的好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被骚扰绑架,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非法拘留十天。回家后,汤方琼屡遭洪湖市经信局张灿各种骚扰、威胁。
蹲坑绑架、骚扰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上午九点左右,汤芳琼正下楼,被蹲坑在楼对面的洪湖市国保大队两个副队长邓仁庆和刘铁山,绑架到洪湖市公安局审讯室。
洪湖市国保大队队长梁红、副大队队长左世红、教导员杜某、记录员叶玲等,都在审讯室等着。他们说是有人打市长热线电话举报,是汤芳琼在洪湖市多个小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还说洪湖市经信局(科学技术局)张灿举报汤芳琼给他U盘。他们逼迫汤芳琼承认。
汤芳琼就给他们讲大法真相,并告诉他们打开手机,查询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了《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决定废止了江泽民规定的关于禁止出版法轮功出版物的规定。这是向全国人宣布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国务院是认可的。上百度搜索《新闻出版总署五十号令》就能查到。汤芳琼还告诉他们,你们今天对待我所做的都是在违法,到时都要遭到清算。
他们说,这是我们的工作,年底要结案,举报了的就要查,你只要承认是你发的,保证没事。
这样,一直僵持到中午,汤芳琼都不配合。副队长左世洪提议,到汤方琼家里非法搜查。结果,他们非法搜走电脑笔记本一台、大法书籍三本,及一些真相资料和护身符。
汤芳琼被非法关押到四点多钟,才被放回家。
又非法拘留十天后 屡屡骚扰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汤方琼被国保大队非法拘留十天,十二月五日被放回。
汤方琼刚刚被放回家,洪湖市经信局张灿就打电话来,要汤方琼配合省的“验收”。
汤方琼说:“好呀,那我就告诉他们,你们是怎样为了3万元钱(转化一人三万)怎样迫害大法弟子的,怎样造假的,怎样恐吓迫害我的全家老小及对所有的亲戚进行骚扰的:拉电、门锁灌胶、二十四时监控蹲坑,迫害得我们一家有家不能归,有工作不能干。”
张灿说:“那你就等着判刑吧,荆州督察组的说不转化的、顽固的法轮功(学员)要判刑。”汤说:“宪法是你定的吗?谁今天做的,谁买单?”张灿回答:那你就买单吧。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七日,张灿又给汤方琼打来电话,说:你只要配合我们,你家里的一切损失我们都赔偿给你;如果不配合,我们就找你母亲。
汤方琼说:“你再敢骚扰我母亲,我就报警!”
同时,汤方琼又接着打电话给国保大队。国保警察的回话说:这家伙(张灿)有点“管子”(大脑有问题),不理他,他再打电话就拉黑。要他到国保大队来找梁红队长,他要是再上门的话,那就报警,说他扰民。
十二月十二日,经信局王姓主任给汤方琼的亲家打电话(因王姓主任以前和汤方琼的亲家在一起工作过,关系也很好),要亲家约汤方琼出来吃饭,并要亲家给汤方琼“做工作”,配合他们。
汤方琼一口回绝,并给亲家进一步讲了大法真相,也讲了为什么不能配合他们的真相,要亲家不参与此事。亲家当场答应,并表示歉意。
曾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汤芳琼被当地“六一零”和公安警察从家中绑架,被六一零和恶警非法抄家,搜刮抢走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及现金一万多元,她被绑架关押到洪湖第一看守所。
在洪湖看守所,汤芳琼被关押了半年之久,身体被迫害得极度虚弱。二零零六年二月中旬,汤芳琼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六年五月中旬,她又被送往武汉女子监狱,强迫洗脑迫害。
汤芳琼自修炼法轮功以来,遵循“真、善、忍”做好人,处处为他人着想。有一次,她和丈夫在城区跑车时,发现车内一手提包内装有两万多元现金和证件,他们当即根据证件上的地址和姓名,将包归还给失主。这样的好人,在中共治下的社会,因为信仰真、善、忍,却屡遭骚扰和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