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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青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初鲁宁遭报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原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原党组副院长初鲁宁涉嫌严重违法违纪,2021年6月24日被报道遭青岛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随后网传其27日从家中跳楼自杀身亡。

公开资料显示,鲁宁是山东荣成人,曾任青岛市中级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一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等职。2006年1月任青岛市市南区法院中共党组书记、院长;2009年11月任青岛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12年12月任青岛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5年11月任青岛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局级审判员;2019年4月退休。

自1999年7月中共江泽民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各区市基层法院枉法裁判,用《刑法》三百条的名义陷害法轮功学员,制造了千百个冤案。青岛中级法院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件”却既不进行法律审查,也不进行事实审查,而是和基层法院沆瀣一气,无论多么严重的违法冤判,一律维持原判。并且,在青岛初审法院的枉法判决中,处处可见青岛市中级法院的干预与操控。 因为中级法院的纵容与指使,致使青岛市各基层法院的不良法官恣意妄为,明目张胆地违反程序、刁难律师、枉法陷害。

例如:李沧区法院法官王强在迫害法轮功学员侯宝琴案中,非法审完,久拖不判,严重超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期限,家属到处控告,王强回复说,等中院统一下通知,青岛市各基层法院都在等,也就是说,对于青岛市各基层法院来说,青岛市中级法院的通知效力大过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市北区法院田怀安在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王玉辉时也说过同样的话。市南法院王丽卿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王瑾、张红茹、李秀君案中送达了两份内容不同的判决书,她和律师说是按照中院的指使做的。

甚至,在基层法院的法官良知觉醒,不愿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情况下,中级法院还强迫其它区法院参与迫害。作为青岛市中级法院的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局级审判员,初鲁宁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因为冤案太多,也因为信息封锁,不能完全列举,下面仅列举2017年的部份案例:

1、2017年6月6日,青岛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定维持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法院的非法判决,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王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张红茹三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李秀君四年六个月,罚金六千元。青岛市中院没有公开开庭,对于辩护律师提交的关于一审法院枉法判决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不清,证据认定非法及程序严重违法,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应该发回重审的辩护意见,置若罔闻,恣意滥用司法权力,偏袒市南法院,枉法构陷无辜好人。

2、即墨法轮功学员李桃远、王吉璟于2016年7月28日被即墨国保和当地丰城派出所绑架,抄家。于2016年12月21日被非法庭审,李桃远的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庭质疑公安提供的所谓证据非法,且证据不足,但即墨法院无视道德良知和法律公正,于2017年1月24日作出(2016)鲁0282刑初1103号刑事判决,枉法判处李桃远、王吉璟二人各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桃远于2017年2月7日上诉至青岛中级法院。3月22日青岛中院作出(2017)鲁02刑终20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承认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修改了错误的部份,但还是驳回上诉、枉法维持原判。

3、2017年1月22日,即墨法轮功学员王华被非法庭审。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指出执法人员在此案过程中未依法出示搜查证,利用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在场时做所谓证人,使用了非法证据等等。最终驳得公诉人赵良洲理屈词穷,埋头不语。法官韩红星无奈只好宣布休庭,与律师私下商讨。最后在律师提出“无罪释放我的当事人”的要求下,于11点半草草结束这次非法庭审。2017年1月24日即墨法院非法宣判王华有期徒刑1年半。王华提出上诉,被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原判。

4、胶州法轮功学员宋桂香、李雪母女二人被胶州市法院枉判重刑8年、10年。胶州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未在开庭前送达开庭传票,侵犯上诉人权利,以辩护律师拒绝安检为由,阻止辩护人进入法庭为上诉人辩护,剥夺上诉人的辩护权。根据中国最高法院的规定,辩护律师进入法庭不能强迫安检,在青岛中级法院的入口处,律师是免于安检的。但是,针对胶州法院要求律师安检的违法行为,中级法院却说辩护人拒不接受安检,视为放弃辩护,针对胶州法院的一审存在的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青岛中院却认定:原审法院充分保证了上诉人的诉讼权利,并未违反法定程序。2017年初,青岛市中级法院对于胶州市法轮功学员宋桂香、李雪母女的上诉枉法维持原判。

法轮功学员李雪因坚修大法,2015年9月向世人讲述大法的美好被非法诱捕后,为了抵制迫害,更为唤醒所有参与迫害者的良知,文静、瘦弱的李雪开始绝食,从曝光出来的消息得知:她从2015年10月起已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极度衰弱,生命处于危机之中……虽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李雪已不适合被继续关押,可在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整套体制的运行下,她仍被非法关押在青岛第三看守所。胶州法院采用严重的违法程序对李雪非法判刑,李雪上诉到青岛中级法院,然而青岛中级法院为胶州法院的违法行为护短,与胶州法院沆瀣一气,蓄意迫害李雪:不通知律师,不通知家属,也不堂堂正正开庭,仅用一份书面文件《刑事裁定书》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给李雪判刑10年!

5、陆桂莲、王正亭于2016年12月2日在家中被青岛市李沧区浮山路派出所绑架、抄家抢劫,非法关押在即墨普东看守所。2017年6月16日,李沧区法院枉法宣判陆桂莲、王正亭夫妇8年和3年有期徒刑,在枉法判决书上引用的“法律依据”竟是中国最高法院于2017年1月已经明确宣布废止了的《司法解释(二)》。陆桂莲和王正亭都在合法限期内上诉至青岛市中院,青岛市中级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于2017年8月24日枉法维持李沧区的冤判。此前,青岛市中级法院法官吕燕利用王正亭不懂法律的弱点,诱骗他同意撤回上诉,并通知律师谎称王正亭自己撤回上诉。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无论对国家还是老百姓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然而,中共利用公、检、法、司机构迫害法轮功学员从来就没有讲过法律,利用《刑法》三百条及“两高”解释来对法轮功修炼者治罪根本就是在违法犯罪!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这场迫害中,法律已经成为打手们的玩物,被随意滥用、践踏。

人不治天治,在给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制造巨大苦难的同时,参与迫害的各级人员也面临着无法逃脱的现世报应,初鲁宁便是一个例证,表面上是因为贪腐而被查处,实则是因为加害佛法修炼人而触犯了天法,被神明用人间的方式予以惩治。从明慧网报道出来的恶报案例可见,这类人的恶报形式有多种,或被查办,或患绝症而死,或因车祸、溺水而亡,甚至跳楼、服毒、上吊、卧轨自杀。

古人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奉劝那些仍在为虎作伥的相关人员赶紧回头,不要重蹈初鲁宁的覆辙,一旦报应临头,后悔莫及啊!

 

(原文:原青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初鲁宁遭报 【明慧网】 (minghu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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