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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一至十多年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在侦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下,枉法对哈尔滨李力壮等七名法轮功学员下达非法判决:

李力壮被非法枉判十年八个月,勒索罚金八万;
唐竹茵被非法枉判九年四个月,勒索罚金五万;
赵丽华被非法枉判七年五个月,勒索罚金四万;
霍晓辉被非法枉判七年三个月,勒索罚金四万;
丁燕被非法枉判四年二个月,勒索罚金三万;
焦其华被非法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三万;
李艳清被非法枉判一年十个月,勒索罚金二万。

李力壮、唐竹茵、霍晓辉等法轮功学员不服非法判决,现已上诉。

参加非法庭审人员有:让胡路区检察院赵岩松、封光;让胡路区法院审判长薛强;陪审员程立、张喜艳;书记员陈帅等。

今年48岁的李力壮,一九九五年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外表清瘦,温文尔雅;朴实善良,博学多才。他曾是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骨外科主治医生,当年是一位难得的好医生。曾因坚持信仰真善忍和为法轮功和平上访,遭多次非法关押、抄家,两次非法劳教、一次非法判刑,经受了各种酷刑折磨,精神、肉体遭受了巨大的创痛,大好青春有六年半是在非法囚禁中度过的。多年的迫害使其头发花白、失去工作,靠经营小生意维持生计。

七十多岁的唐竹茵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不仅使周围人受益,自己的身心也获得了很大的受益。原来的一身病:心脏病、胃病、关节炎、偏头疼病都好了,从此变得性格开朗,人也变得年轻。了解唐竹茵老人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善良人,努力实践大法真善忍,周围的人无不被她的善行所感动。就是这样一个对人对己都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人,却在二十多年里遭受了数不清的残酷迫害。

二零二零年年初,哈尔滨疫情严重,街道、小区少有见人,人们被困家中惊恐慌乱。四月七、八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七名法轮功学员李力壮、霍晓辉、唐竹茵、李艳清、丁燕、焦其华、赵丽华,在车上打电话告诉世人大疫来临莫惊慌,大家不妨试一试这个良方,就是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许多人都表示感谢。

可就是这些不为自己的名利,一心想让别人躲过疫灾大劫的好人,却被大庆市国保和让胡路区龙南分局警察蹲坑、跨地区绑架构陷。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公安分局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绑架了霍晓辉、李力壮、唐竹茵、丁燕、赵丽华、焦其华、李艳清等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以他们拨打“反宣”电话为名,以违反“《刑法》三百条”的所谓“罪名”逮捕、起诉。

李力壮等法轮功学员遭到四次非法开庭,前三次均因公安办案机关罗织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公诉人封光及法官薛强履职缺失法律依据,行为存在严重违法,遭到律师、家属的投诉,审理中止。多名家属联名向大庆市、区两级人大、政法委、纪检监察委、检察院等部门控告公诉人封光及法官薛强渎职枉法行为,并要求更换公诉人和法官。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时,让胡路区法院再次非法审理李力壮等法轮功学员,采取了现场审理,整个庭审草草走过场。法官违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对龙南公安分局侦查活动和让胡路区检察院公诉程序中渎职行为不履行审查、监督的基本职责,对侦查机关呈报的案卷和公诉人的指控中,事实不清,证据虚无,错误明显不予质疑,整个庭审形同虚设,有意制造冤假错案。

十一月十七日,在任何人证、物证都没有,案卷错误频出,侦查、起诉机关自己都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下,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宣布了非法宣判决。李力壮、唐竹茵、霍晓辉等法轮功学员不服非法判决,现已上诉。

关于法轮功学员李力壮、唐竹茵等人被非法关押、构陷的一些情况,请见明慧网《大庆法院草草开庭走过场 非法构陷多位法轮功学员》、《大庆公检法枉法 七名学员家属要求换法官、检察官》、《大庆让胡路区法院开庭 过程处处违法》、《美好青春葬冤狱 哈尔滨好医生再遭绑架》、《哈尔滨70岁唐竹茵被非法关押一年多 面临非法开庭》等报道。

在此正告参与这场迫害的公检法人员:以上判决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是一起错案、假案,应当立即纠正。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都出台了错案终身追究制度,错案最终会被追究。十月二日,红极一时的原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兼610主任)后任司法部长的傅政华,被查。这对本案办案司法人员和其他违法公权者是一个严重警示,多行不义必自毙,多办此类案件也是多行不义,迟早会被追责,依法办案才是正道、对自己也才是安全的。

真善忍是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是人类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一种最高尚、最伟大、最纯正的信仰。用法律手段打压践行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是违背天理,违背人的道德良知,也违反现行法律的,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大庆市中级法院能够秉承宪法,为实事负责,为法律负责,为当事人负责,也是为你们自己的将来负责,纠正这个明显的冤假错案!

 

(原文:哈尔滨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一至十多年 【明慧网】 (minghu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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