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七旬法轮功学员戴盆顺,遭十多年冤狱迫害,其中二次被非法判刑(三年、七年),被非法劳教迫害二年。
戴盆顺,男,七十岁,开远市解化厂合成车间职工。二零零一年二月被绑架,同年八月十一日被非法判刑3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三监区。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一日再一次被开远市国安大队和厂保卫科强行抄家并非法关押,后被非法劳教两年,被关押在禄丰县大坪坝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六大队。
二零零一年二月起,单位就单方与戴盆顺解除合同,造成他生活十分艰难;同时手机、行踪都受到严密监控,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家人和亲朋好友均受到非法牵连,提级、晋职等都受到影响。为了生活,戴盆顺出去打工,也被警察干扰雇主,无法正常工作,四处流落。
二零一二年五月五日,开远市国安大队长徐永平带领警察开着三辆警车十五人非法闯入戴盆顺家,从早上九点到下午六点进行了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并且将戴盆顺绑架到开远市西城派出所黑屋内,强制他坐了十四个小时的老虎凳;到第二天九点半,把他送到开遠市第一人民医院做各项体检后,把他劫持到开遠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
戴盆顺被判刑七年,中共不法人员在没有开庭的时候就说最少是七年的刑。十一月十一日,戴盆顺被非法送往云南省第一监狱,关禁闭室一个月后分到七监区集训三个多月才分到中队上,五个中队在不了多久又换中队。这样换来换去的。
二零一九年五月五日下午三四点,戴盆顺出狱,由徐永平、趙自錄、吳迪等开两车劫持回到开远家中,而且在半年内到家中骚扰七、八次。
戴盆顺的养老金等生活费用被停发,并被要求退一万八给社保局,然后等上级通知能不能发养老金。养老金是每个参与工作的公民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而且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更加不应该根据非法判刑的前提剥夺公民合法的收入。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医疗及其它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