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赤峰市巴林左旗59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玉芬,两次被非法劳教共四年、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三日再次被绑架、关押构陷,被非法判刑六年,在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监狱遭受了种种迫害。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三日,李玉芬向世人讲真相,被不明真相人诬告,被左旗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警察并没有出示搜查证和任何证件,非法抄家,抢走了李玉芬家的师父法像、大法书籍、笔记本电脑、MP3三个、手机、电瓶车及七百多元真相币、光盘、手机等。并非法抢去了李玉芬的摩托车,没有给李玉芬物品清单。
李玉芬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巴林左旗法院非法庭审,后被非法判刑六年。二零一五年三月份,巴林左旗看守所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把李玉芬秘密劫持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监狱迫害。当时迫害法轮功学员李玉芬的责任人有:巴林左旗公安局局长张文凯、国保大队队长宋海龙、巴林左旗法院院长李凤祥、主审法官刘景林。
劫持到了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监狱,那里的犯人强行李玉芬脱光衣服搜身,强行全身里外换上了囚服,并抢走了李玉芬随身携带的判决书和申诉状,一直没还。
之后,把李玉芬非法关押在“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攻坚组”。有包夹看着,不“转化”就不让随便出入监室。李玉芬有一次被罚站十个小时,有时强行看污蔑法轮大法的录像。监狱那时经常把被关押到“攻坚组”的法轮功学员集中到一个大屋子里,狱警康建伟就散布污蔑法轮功的歪理邪说,企图“转化”这些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七月左右,在外面来了五、六个人,其中有警察、有邪悟的人郭俊秀、王燕、尚慧英,到“攻坚组”搞洗脑班,继续散布污蔑法轮功的歪理邪说,用以迷惑法轮功学员,企图达到“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目的。到了十月份,警察一看“转化”不了李玉芬,就把她转到监区干活,出工时,每天在做服装车间强制奴役劳动。
被非法关押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监狱期间,她曾经被逼迫穿囚服、背监规、背报告词、念邪恶口号、戴名牌、唱红歌、看污蔑大法的录像、看不该看的书和其它宗教的书,还被强制参加了各种奴役劳动。二零一七年某月,又有三个邪悟者王燕、尚慧英、贺婉茹到监狱搞洗脑班,二零一七年十二月,李玉芬又被转到“攻坚组”,企图 “转化”她。
二零一九年十月左右,监狱方面又有从各监狱抽去几个警察和四个邪悟的人王燕、尚慧英、郭俊秀、张翠敏,到“攻坚组”搞洗脑班。这时,监狱警察觉得李玉芬不可能“转化”,就把李玉芬转到监区去了。二零二零年三月份,李玉芬又被转到“攻坚组”,一直到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冤狱期满回家。
李玉芬在被关冤狱期间,因为不“转化”,家人三次去看望李玉芬,都被监狱剥夺了探视权。并限制李玉芬给家人打电话、限制购物。
李玉芬前后十四年的被关冤狱(两次非法劳教共四年、第一次非法判刑四年,第二次非法判刑六年),使其身心遭受了重大伤害。她的亲人无不为她的遭遇而伤心、痛苦,为她的身心健康而担忧。李玉芬第一次被非法劳教出来之前,她的母亲含冤离世了。第二年,她的父亲也含冤离世了;她在第二次被非法劳教期间,被迫害得失去了家庭,妻离子散,出来后无处可居,被迫在旅店居住了几个月。
最后一次遭冤狱迫害出来后,李玉芬又遭受着巨大的经济迫害,赤峰市巴林左旗人社局、社保局又停发了她的退休工资,要求她退还被非法判刑期间的工资。因此,李玉芬无法支取她的退休工资,断绝了她的生活来源。
关于李玉芬以前遭受的迫害,请见明慧网文章《曾三次遭冤狱 李玉芬又被非法判六年》《
内蒙古姐妹被非法关押四月 李玉梅命危》《曾两次被非法劳教 李玉芬目前无家可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