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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杨德顺遭报应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四月十六日消息,锦州市副院长杨德顺涉嫌严重违法落马,被审查。

杨德顺,男,汉族,一九六三年一月出生,辽宁锦州人,一九八零年五月开始工作。在工作的几十年时间里,杨德顺由一个小职员,一路飙升,一直做到了中法副院长的位置。眼看还有两年就要退休了,可以享受公务员退休待遇,却突然被查。中国有句俗语:有因必有果。请看看杨德顺近些年都干了什么?

一、不开庭审理,让所有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维持原判

二零零八年八月之后,杨德顺一直在锦州中级法院工作,先后任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院长。在担任执行局局长期间,他下达过五十多起法轮功学员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和投监的执行令。

特别是二零一三年一月,他担任中法副院长之后,直至他被接受调查,在这近八年半的时间里,他主管刑事案件的二审上诉案件的审查工作。期间,杨德顺经手了近八十起锦州法轮功学员的二审上诉案件。他罔顾事实与法律,不体谅上诉人的巨大冤情,与锦州市政法委沆瀣一气,指使当事法官将所有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件全都判处了“维持原判”。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杨德顺的指使下,这些案件几乎全部作不开庭审理,甚至都不走过场,匆匆送给法轮功学员一张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书,剥夺了法轮功学员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同时,也让这些法轮功学员家属花钱聘请的正义律师根本没有在法庭上为当事人公开辩护的机会,失去了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权利。

二、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份事实

被二审非法维持原判后,这些法轮功学员很快就被投监入狱,遭受酷刑折磨。这期间,导致两名五、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彦秋和邵明罡在狱中被迫害得生命垂危时,才被放回家中,不久,他们就含冤离世,给他们的家属带来了无尽的悲伤,使他们永远失去了挚爱的亲人。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彦秋,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在向路人发神韵光盘时,被警察绑架进锦州市看守所。王彦秋出现血压升高等病态反应。二零一四年一月王彦秋被诬判四年,她向锦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亲友筹资二万元为她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可是杨德顺掌控的锦州中院刑事庭,没有公开审理此案,没有给王彦秋和律师辩护的权利,非法维持了原判。

之后,王彦秋因病四次被投监拒收,第五次才被强行送进辽宁女子监狱。王彦秋因不放弃信仰,在马三家监区遭强制“转化”,酷刑折磨。同年七月某日,她被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大队长尤岩暴打,被关进小号迫害。平时被强迫长时间做奴工。

在出狱前的一个月,王彦秋被迫害致昏迷,一直是“植物人”状态。二零一七年七月办保外就医,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王彦秋不幸离世,终年五十六岁。王彦秋的儿子可新说:“(妈妈)没回来的时候,还有个盼头,现在连个盼头都没有了。”


王彦秋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邵明罡,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遭绑架后,被迫害导致血压高达240,十二天后,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在看守所强行非法开庭,之后他被枉判六年。邵明罡提出上诉。之后,邵明罡的亲朋好友两次为他聘请正义律师,律师费用花了三万元。

可是锦州中院照样没有开庭审理,照样维持了原判。同年他被劫持到沈阳东陵监狱。在那里,邵明罡被迫害的大小便失禁,血压居高不下,行动困难。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邵明罡被保外就医回到家中。回家后,邵明罡通过修炼法轮功,身体逐渐好转。可是沈阳东陵监狱、锦州市政法委、司法局、街道等部门一帮人员多次到邵明罡家来骚扰,恐吓,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七日,邵明罡悲愤离世,终年六十二岁。


邵明罡

三、杨德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人权灾难给自己带来恶报

法轮大法教导人们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一个更好的人,本来这些法轮功学员都是被一审法院非法判刑的。二审作为终审判决,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位被诬判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带着对二审法院的信任与期盼,希望负责二审的中级法院能依照国家法律,主持公道,能拨乱反正,能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希望能出现“包青天”。可是,在杨德顺负责的二审刑事裁决中,这些全都化为乌有。

而为更严重的是,二审法院作为各区、县一审法院的上级部门,其事实性的示范效应就直接在纵容着初级法院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肆无忌惮的诬判行为。可以说,杨德顺对所有其在职期间的法轮功学员的冤判都难辞其咎。

作为法律界人士,杨德顺明明白白地知道法律是惩治犯罪行为的,而不是管制人的思想的,思想不构成犯罪,信仰是普世人权。这是法律界的铁律。可是,在中共邪党的无神论、斗争哲学等等灌输下,为了官职与利益,他放弃良知,无视《宪法》等国家法律,一味地追随中共积极迫害好人,把这些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全部投进监狱,给法轮功学员本人带来了巨大的磨难,也给其家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甚至是巨大的经济损失。近年来,锦州社保局由于养老金亏空,将所有被判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养老金全部扣除;更有事业单位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的工龄被社保局全部清零,完全没有了养老保障。

可以说在杨德顺任职期间,非法维持原判给法轮功学员带来的人权灾难,他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应负的责任不言自明。

被共产党无神论灌输的杨德顺,不相信善恶有报,但善恶有报是天理。曾经把那么多的好人送进监狱的杨德顺,如今成了真正的阶下囚。据知情人透露,他的贪腐数额已被查出的有三百万,将面临十年左右的监禁。

结语

《九评共产党》一书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统治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也最荒谬的一页,又以江泽民发动的对“真善忍”的镇压最为邪恶。”“同时我们每一个人也能由此省思自己的内心世界,是否很多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却因为我们的懦弱和妥协而得以成全。”试想,在这场迫害中,如果公、检、法,这三个环节中的任何一个环节,能有正义之士挺身而出,就不能走到下一步,公安就不能走到检察院,检察院就不能走到法院。即使走到法院,也会终止迫害。

近年来,也确有一些公检法人员明白了法轮功真相,认清了中共的邪恶本质,在公安阶段,或是检察院阶段,甚至是法院阶段都有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或是把迫害减少到了最低程度。他们这样做不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善待了法轮功修炼者,也给自己和家人成就了未来。随着法轮功真相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知,这样的正义之举会象小溪一样汇成江河,最终形成全民反迫害的大潮。现在声明退出中共党团队的人数已超过三亿八千万,中共解体之时指日可待。

现在,中共在执政危机时搞全国范围的“倒查”,政法系统官员人人自危。在此希望每一位公检法人员本着为当事人负责、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长远考量,重新审视当前所面临的处境,重新拷问自己的良知,在针对法轮功的问题上,做出自己正确的选择。这是你们真正的安全之道。

附:据不完全统计,杨德顺任职锦州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和副院长期间经手的法轮功学员被构陷人数(包括上诉人)共144人,按年代如下:
2008年21人;
2009年12人;
2010年11人;
2011年5人;
2012年4人;
2013年7人;
2014年8人;
2015年人4人;
2016年9人;
2017年19人;
2018年4人;
2019年12人;
2020年1人;
2021年4月以前7人;
年份不详者:20人。

 

原文:辽宁锦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杨德顺遭报应 【明慧网】 (minghu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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