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广东省广州市曾兴阳、邓芳夫妇和妹妹曾跃玲被非法庭审
2021年10月21日,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天河看守所的曾兴阳、邓芳夫妇和妹妹曾跃玲被非法庭审。在当事人反对的情况下,海珠区法院仍然以疫情为由(广州地区并没有发生新冠病毒疫情)坚持视频庭审。三位当事人在天河看守所,法官、公诉人、律师和当事人家属等在海珠区法院法庭。
因为开庭时间改动多次,以致邓芳和曾跃玲都不知道确切日期,没有思想准备。庭审的时间又非常尴尬,由原来的上午9:30开始改为11点多才开始,下午2点多结束,全体人员结束后,才吃午饭。
看守所是上午十一点多吃午饭,所以曾家三口是饿着肚子被非法庭审的。体现了恶党公检法人员肆意违法违规,剥夺人权。
1、海珠区检察院
检察员陈程,020-89016783、18617352881
助理邹璇
2、海珠区法院
经办法官王洁,020-83005554,18126766736
书记员:020-83005766
海珠区法院:020-83005678、83005332、83005331、83005307、83005306、83005308、83005310、83005315、83005309、83005311、83005313、83005322、83005329、83005328、83005330
监察室020-83005332、83005335
信访室020-81600767、81600767
院长邬耀广,020-83005301、18126766888、13502400817
刑庭庭长周征远, 020-83005550、13570056518
副院长许奕群, 020-83005303、13501508133
广东省惠州市赵天华等人被非法庭审 律师作无罪辩护
2021年10月28日10点半至13点,被非法关押在惠州市博罗县看守所的赵天华、陈华良、练曰光,在博罗县法院被非法庭审。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下午开始至晚上,博罗县园洲镇派出所及国保等人员十多名,从邻居处,突入在当地居住的阳春籍法轮功学员赵天华的住所,将赵天华及其妻子蔡女士绑架。
赵天华近年请了几位老师,到他家教自己的小孩和几个亲戚朋友的孩子学习传统文化。当天,在他家的四位老师(彭坚、陈华良、王郦霏、练曰光)也被当地派出所绑架。警察还非法抄家,抢走了一批私人物品,包括个人使用的法轮大法修炼书籍和资料。
在关押了三十七天之后,六月中下旬,彭坚、王郦霏、蔡女士被释放回家。但三位法轮功学员赵天华、陈华良、练曰光,被继续关押,并被非法批捕,直至非法庭审。
在看守所几个月里,赵天华身体每况愈下,前阵子病情危急,被送医院治疗。赵天华家属已先后三次申请保外就医,均被警方驳回。在开庭前不久,赵天华被查出胸口心脏附近长了一个大水泡。
10月28日庭审当天,赵、陈、练三人的律师分别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指出“法轮功根本不是邪教”、法庭指控三人“利用邪教组织迫害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成立。法官胡锦辉说“法轮功是不是邪教”这个问题根本不能在法庭上讨论。
非法庭审结束后,法庭最后没有当庭宣判。此次庭审的审判长为丁金亮,法官尹海霞、胡锦辉,公诉人李彬。
广东广州曾兴阳、邓芳、曾跃玲被非法庭审法官的信息补充
2021年10月21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曾兴阳、邓芳夫妻,妹妹曾跃玲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庭审,三位法轮功学员都坚称修炼法轮功合法,三位律师依法进行了无罪辩护。
非法庭审的法官信息如下:
审判长刘颖,女,1981年1月23日出生,刑庭副庭长,18126766669
审判员贾存锦,男,1985年12月31日出生,18126766762
审判员衣海君,男,1988年4月4日出生, 18819800899
广州增城法轮功学员张春河面临非法开庭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将于11月15日,对广州增城法轮功学员张春河非法开庭。
广州叶小冰被非法庭审 律师指公检法沦为迫害工具
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叶小冰女士,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被天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天河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天河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一年半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叶小冰在海珠区法院被非法庭审。
法庭上叶小冰自辩无罪,说自己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是告诉民众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民众明白真相后,在新冠疫情蔓延中能获得平安。
律师指出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诸多违法事实,指出“作为纳税人养活的、本应以公平正义形象示人的公检法司人员,成为了政治斗争的武器,异化了自己法律人的身份”,参与的公检法人员是打着法律的名义,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政治迫害。
广东茂名市八旬李顺华被构陷到法院
李顺华,女,家住广东省茂名市,一九四零年出生,一九九九年之前开始修炼法轮功,二十多年来,身体健康,身心受益无穷。二零二一年十月,81岁的李顺华老人被构陷到法院。
广东深圳南山法院取消10月对法轮功学员罗植尹的非法庭审
由于10月27日律师会见罗植尹时,法院并没有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三款,当事人罗植尹拒绝非法开庭,因此律师与家属一并要求取消此庭审。
此案件从开始暴力取证就是违法的,罗植尹坚持要求无罪辩护无罪释放。
广东广州市法轮功学员李玉薇、余清清在看守所被迫害
李玉薇、余清清家请了常人律师,律师和派出所狼狈为奸,说她们两人是会道门,不说她们是法轮功。然后要她们家一个罚款5000元,一个罚款10000元,才放人。
(根据明慧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