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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李秀政遭恶报

【法轮大法在长春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日前,德州市纪委监委对德州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李秀政严重违法行为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秀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金,帮助他人谋取巨额利益。在司法单位任职期间,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干扰正常司法秩序,涉嫌受贿犯罪。李秀政被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李秀政一直以来也是个风光的“红人儿”,突然落马,表面因为贪腐,实则是参与迫害法轮功,遭到了恶报。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德州市各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都沦为迫害工具,充当了迫害打手,打着法律的幌子,执法犯法,肆意绑架、罗织罪名,非法起诉、枉判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给其本人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1、对刘玉秀等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下午,法轮功学员刘玉秀、罗宝清、徐世英等人,被德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张希坤等人绑架,国保警察将栽赃陷害的资料递交德城区检察院。在家人的强烈抗议和北京律师的正当建议下,检察院仍然对刘玉秀三人提起公诉,检察长周方宝明确说:“我们听政法委的!”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上午九点,德城区法院对刘玉秀三人非法开庭。

在法庭上,律师从法律角度上阐明了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合法,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思想不构成犯罪;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证据不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提起公诉根本不能成立,应当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并指出审判人员审判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是在违法犯罪。

但是德城区法院无视律师的辩护,最终冤判刘玉秀三年,徐世英两年零六个月,罗宝清一年零两个月。

刘玉秀不服提起上诉,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德州市中级法院对刘玉秀等人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做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对法轮功学员李志强的迫害

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中午,李志强被德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张红旗、王文军、刘宁等十余人绑架,国保将编织罗列的所谓证据递交到德城区检察院,同年九月十九日,德城区法院对李志强庭审,审判法官是刘印江和王茜。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李志强被德城区法院枉判四年。

李志强及家属随即提起上诉,六月二十号,德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文铎亲自带队,联合刑庭庭长李进生、法官许万彪组成了合议庭。律师及亲友辩护人多次提交了大量证人证言、证据,证明修炼法轮大法无罪,要求立即开庭公正审理,无罪释放李志强。但二审法院还是违背法律,无视事实拒绝开庭。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将李志强劫持到山东省监狱。

3、对王建平的迫害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法轮功学员王建平,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来德州市用真相币购物时被恶意举报,遭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二零一五年二月,国保将构陷王建平的案卷从德城区检察院移交到德城区法院,同年八月十九日、十二月十六日,德城区法院两次庭审王建平,审判法官是刘印江和王茜,后冤判王建平四年。上诉到德州市中院后,二审仍维持原判。

4、对法轮功学员王彦芝的迫害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晚上二十三点多,王彦芝出去发真相资料时,被当晚巡逻的德州开发区新城派出所李振、崔帅等举报,二十二日九点十分德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警察魏德军、梁晓军等非法抄家,六月二十八日被开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被开发区法院冤判四年。二零一七年一月中旬王彦芝的上诉状已转到德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的许万彪法官处,强烈要求重新开庭审理。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家人却接到裁定书,维持原判。

5、对法轮功学员车国萍的迫害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傍晚,车国萍被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李海洋、季佳军等十多人绑架。德州运河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罗织证据,将车国萍构陷到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院最终以车国萍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法轮功音频提起公诉。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下午,德城区法院对车国萍非法庭审,车国萍被诬判三年半,并处罚金五千。车国萍案上诉至德州中院,承办法官是郭伟伟,最终二审维持原判。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车国萍被劫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

6、对临清市法轮功学员康宗峰、位凤芹夫妇的迫害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松林村康宗峰,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在德州夏津县白马湖贴真相展板时,被绑架到夏津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二月二十日上午,康宗峰的妻子位凤芹,到夏津公安局国保大队要人,回家后,下午遭夏津公安局国保大队、临清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夫妇二人被非法关押在德州看守所。夏津公安局国保大队把陷害夫妻二人的材料递交夏津检察院。七月四日,夏津检察院把陷害康宗峰、位凤芹夫妻的材料递交夏津法院。八月十一日,夏津县法院对康宗峰、位凤芹非法开庭。十一月二十二日夏津法院冤判康宗峰两年并罚款一万元;位凤芹被非法判刑十一个月并罚款一万元。康宗峰不服提出上诉,最终德州市中级法院对康宗峰维持原判。

从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七年,德州市至少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一审冤判后,依据《宪法》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上诉到德州市中级法院。作为中级法院理所当然的应遵循法律原则,维护法律的尊严,为冤判的法轮功学员伸张正义,重新审理案件,依法做出无罪判决。可中级法院违背道义良知,知法犯法,协同、怂恿下属部门间接的迫害法轮功,拒绝开庭,维持原判。时任德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的李秀政对法轮功学员的冤判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古人云:“祸福无门,唯人自招。”

曾疯狂迫害法轮功的高官薄熙来、周永康、李东生、周本顺等,早已成为阶下囚,无一不是背着迫害法轮功血债的人。原德州市公安局局长于松岩、公安局法制处处长李志勇、武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明泰、平原县公安局局长赵群等人,都是因积极追随贯彻迫害政策,得到了上天的报应。

希望那些还在盲从中共、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能够从中得到警示、惊醒。有人不相信报应,可是“不相信报应”不等于“没有报应”,善恶有报,如影随形。望了解法轮功真相,分清善恶,停止迫害,如果有机会,尽快将功补过,为自己和家人选择好的未来。

 

文章来源:山东德州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李秀政遭恶报 【明慧网】 (minghu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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