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佳木斯法轮功学员刘丽杰最近被告知要对她开庭,向阳区法院院长王斌与相关部门人员刁难,企图阻止律师介入。
刘丽杰,女,一九七零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生,大学文化,原为教师。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刘丽杰与另外几名法轮功学员在九十多岁的董淑贤家时,被预谋已久的佳木斯市公安局反×教支队、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向阳分局下属多个派出所警察跟踪绑架,由于她身体不适,以所谓取保的形式回家。此后,刘丽杰经常都被所谓的办案单位建设派出所所长刘军电话通知到派出所见面。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上午,刘军打电话将刘丽杰约到派出所,说是罗马庄园绑架事件至今已近一年,他们将所谓的案卷材料已移交到向阳区检察院,检察院已将强制措施变更为所谓的监视居住,期限为半年。刘军问刘丽杰能否写“三书”表示所谓的认罪认罚?刘丽杰说:“自己无论对所谓的取保,还是所谓的监视居住,都是不能认可的,因为我们是合法公民,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不仅没有任何罪错,而且都是本着为他人能够拥有美好未来的善念在做事。至于所谓的‘三书’,自己是不可能配合去写的,这不仅仅是为表达修炼者要坚修大法到底的决心,更是为了你们别再无知地配合邪党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继续犯罪,胁迫修行人背叛师父和大法,留下的将是永远无法洗刷的污点。”
刘军问刘丽杰能否在检察院的书面通知上签字?刘丽杰说:“因为自己对此都不认可,所以不能签字。”刘丽杰还说:“当前你们对此事的处理方式,自己感到很难过,不是为自己,而是看到你们仍在犯罪的路上走着呢。”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二日上午,有几个人在刘丽杰所住楼东侧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在单元门对面还停有监控车辆和便衣。
九月十三日早八点,刘丽杰和家人准备到建设派出所找所长刘军要所谓的监视居住通知书,一路由监控便衣“护送”。
建设派出所刘军和刘潇与刘丽杰来到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姜涛和石世伟给刘丽杰拿来一份已经打印好的所谓的讯问笔录,说是一会儿就要将所谓的案卷材料送到向阳区法院。刘丽杰纠正了笔录中的一些不实之处,并说明今天去派出所与所长刘军约好一起来检察院,是为了要所谓的监视居住通知,并没有接到来做什么所谓笔录的通知。公诉科姜涛和石世伟商量着做完所谓的材料,公诉科科长李利锋进来与他们研究了一下,李利锋让翟羽菲将材料送到法院,让刘丽杰和刘军、刘潇跟着一起去。
到了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宋涛问:“你能认罪认罚吗?”刘丽杰讲了为何不能配合的真相。待宋涛出去将所谓的材料打印、签字等回来后,给刘丽杰念了一遍,问是否有异议、能否签字?刘丽杰说:“对于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这一所谓的罪名和你们指认的所谓事实,自己当然是有异议的,用此罪名给大法弟子非法判罪,正是你们对大法和大法弟子在犯罪,我是不会配合签字的。”宋涛说,他每天都能接到世界各地大法弟子的真相电话和短信,刘潇说自己也经常收到,刘军不经常收到。刘丽杰说:“希望你们能明白大法弟子对你们的慈悲和挽救,但你们一定要清楚,历史大审判的大幕已经拉开,你们曾经给大法弟子罗列的所谓材料和罪名,就是将来审判你们的证据。自己绝不希望、也不允许你们在我这里留下对大法犯罪的记录。”宋涛后将向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书的副本交给了刘丽杰。
向阳区法院现给刘丽杰办理了所谓的监视居住,并将通知送到了刘丽杰现居住地的佳木斯前进公安分局前进派出所。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上午,建设派出所所长刘军和向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门茂盛来到刘丽杰家,他们问刘丽杰是否请到了律师,刘丽杰说还没确定下来。他们说检察院和法院的人跟他们说,只要刘丽杰能写“三书”,这件事就可以缓下来(或终止)。就此刘丽杰给他们讲了很多真相,希望他们能珍惜最后所剩不多的时间和机缘,把握好如何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与大法和大法弟子结善缘。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下午,刘丽杰家人和聘请的律师去向阳区法院交辩护手续,要求阅卷。刑庭的人说马上要去开庭,不收律师的手续。
据此了解到,法院给刘丽杰指定了(所谓的法援)律师,向阳区法院已将所谓的案件分给刑庭法官纪中,并拟定在九月二十四日对刘丽杰非法开庭。
由于他们拒收律师的辩护手续材料,代案律师只好给院长王斌打电话投诉了此事,王斌让律师将具体经过编辑成短信发给他,他再转给主管副院长,由副院长与刑庭沟通后,再回复律师。
按照法院院长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委托的辩护人优先于指定辩护人,有委托辩护人的则不必指定辩护人。根据刑诉法三十三条、最高院关于刑诉法最新解释,律师作为被告人辩护人为其辩护有充分法律依据。
直至下午五点多,向阳区法院院长王斌与相关部门人员商量出对策后,为刁难阻止律师介入,最后让书记员解爽下来告诉律师要开两个证明,即一个是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个是朋友关系证明。被律师当场驳斥,解爽无言以对,只能说自己是跑腿的。
相关信息:
佳木斯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孙状:18345465888
佳木斯市公安局
姓名 性别 单位 办电 手机 职务
李小龙 男 佳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局长 副市长
梅洪斌 男 8298002 13359545678 副局长
尚志军 男 8298096 8609777 15326696666 副局长
王玉明 男 8298008 8699066 15303683666 副局长
尤学智 男 8298010 15945412345 副局长
李慧坤 女 8298199 13945488886 政治处主任
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
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通江街兴城胡同34号,邮编:154002,区号:0454
总机,孙宇菲,0454-8674110
办公室电话 0454-8247941
刘东方,局长,办电:0454-8802655,手机:15945657333
刘雪峰,副局长,办电:0454-8208088,手机:15046425888、18645450201
栾晓磊,副局长,手机:13503693333、18645451919(主管迫害法轮功,即将退休)
郭大龙,副局长,手机:13845454444
赵万国,副局长,办电:0454-8249917,手机:18724228888
李明宇,副局长,办电:0454-8221949、8679033、8249996,手机:13836600999
王东颖,副局长,手机:13836666936,18645450885
吕松斌,办电:0454-8688463,手机:13903688223
安凤君,办电:0454-8224602,手机:13803656789
杨志刚,办电:0454-8244901,手机:13945427000
王永忠,办公室警察,办电:0454-8229227,手机:13314546566
王某某,警察,手机:17713347175
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门茂盛,大队长,手机:15765307222
张成,副队长,办电:0454-8634557,手机:13208408555、18645450809
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
刘军,所长,警号:050391,手机:18845409883
单志宏,教导员,警号:053695,办电:0454-8444110,手机:13199131100
高文江,副所长,警号:053599,办电:0454-8444110、8122311,手机:13945481000
李添英,副所长,警号:052705,办电:0454-8444110、8448566,手机:13512609999
李强,九州社区警察,警号:053419,手机:13845408863
关柱国,九州社区警察,警号:053735,手机:13734541685
姚健文,九州社区警察,警号:053288,手机:15765348787
刘宇,红光社区警察,警号:053895,手机:18946488331
张明,红光社区警察,警号:051686,手机:15765319327
陆佳麒,红光社区警察,警号:053261,手机:18045468586
冷鑫铨,红光社区警察,警号:053726,手机:15204549210
刘潇,治安警,警号:053254,手机:18845405882
孟庆喻,治安警,警号:053658,手机:15946566755
马卫国,治安警,警号:053563,手机:15214694666
刘江滨,治安警,警号:053622,手机:13796352789
赵忠强,治安警,警号:053686,手机:13504699123
苗昌龙,内勤,警号:051205,手机:18645450765
时长颖,内勤,警号:051699,手机:15246463203
刘宏伟,内勤,手机:18603689266 表现最为邪恶
赵晟,内勤,警号:053297,手机:15765355556
封平,女,户籍员,警号:053587,手机:13091631777,办电:0454-8444110、3813777
王娟,女,户籍员,警号:053220,手机:15145464090
张天艺,辅警,警号:F30033,手机:15946561702
马军,辅警,警号:F30001,手机:15046492923
刘思宇,辅警,警号:F30037,手机:18724543267
齐海荣,女,九州社区协警,手机:13136991365
刘永丽,女九州社区协警,手机:15331871010
王哲,九州社区协警,手机:18724259021
张令海,九州社区协警,手机:13836600761
赵玲丽,女,红光社区协警,手机:13644684270
刘玉凤,女,红光社区协警,手机:15645401444
孟凡学,红光社区协警,手机:13836665388
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
新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898号,
王斌,院长(2021年7月27日任职)
电话:0454-8709811 手机 13604865553
卢铁亮,现任常务副院长
庞凤泉,现任副院长
王晓方,副院长,办电:0454-8709802 ,手机:13846199996
杨清江,副院长,办电:0454-8709803 ,手机:13945499990
岳强,副院长,办电:0454-8709805 ,手机:13504546666
张海燕,副院长,办电:0454-8709806 ,手机:13845477975
赵玉斌,副院长,办电:0454-8709807 ,手机:13298762222
张恩成,现任政工科科长
宋涛,男,刑庭庭长,办电:0454-6210031 ,手机:18903687999、13512645666 (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纪忠,办电:0454-6210032,手机:13091637128
张伟宁,女,办电:0454-6210035(此人于2011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队伍,2019年调入向阳区法院,现任向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
地址:佳木斯市胜利路 大学游泳馆西侧
邮编:154000
毕宏书 检察长
陈 斌 副检察长 手机:13846163632
孟力群 副检察长 手机:13945484777
黄福成, 副检察长 手机:18245411999
邓哲 副检察长(市院挂职干部)
李利锋 公诉科科长,手机:13846169281、18697098055(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张宏伟 检察员
姜茗川 13039639889
其他党组成员:
胡玥 手机 18324647777
李蕴宏 手机 13039607111
人员信息_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
院党组:党组书记、检察长:毕宏书 副检察长:陈 斌(党组副书记)、孟力群、黄福成、邓哲(市院挂职干部) 其他党组成员:胡玥 全院警察:李利锋、周德海、王宏博、李蕴宏。
院党组:
党组书记、检察长:毕宏书
副检察长:陈 斌(党组副书记)、孟力群、黄福成、邓哲(市院挂职干部)
其他党组成员:胡玥
全院警察:
李利锋、周德海、王宏博、李蕴宏、邹 涛、李海亮、王宏伟、姜茗川、蒋文莉、张宏伟、郑宇晗、时世伟、孙 泉、王 玲、田大庆、李佳倩、王 欣、杨衣馨、付 迪、孙显鹏、于 震、谢建超、李继欣、翟羽菲、梁兆鸿、张书源、张健瑀、白会民、彭慧明、丰艳馨、赵 靖、孟庆宇、孟旭阳、姜 涛、何 瞅、敖顼昌、孙学武、宋冬雪、张 冰、宫广云、刘力伟。
政法专项编警察共46人(男警察25人、女警察21人);员额检察官19人,检察官助理6人,司法警察2人,司法行政人员9人,试用期人员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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