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汕头市龙湖区法轮功学员蔡玉嫦女士,年近古稀,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被非法视频开庭,诬判三年六个月。
现年77岁的法轮功学员蔡秀花女士,八月十七日被汕龙湖区国保、外砂派出所抄家,劫持至澄海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蔡玉嫦遭非法判刑
法轮功学员蔡玉嫦女士,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莲中村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她在瘟疫凶猛横行期间,本着善念,将自己在法轮功中受益和如何避过瘟疫的良方在超市告诉给顾客,本是大善之举,本应受到发扬光大,却被中共谎言毒害的人恶意举报,遭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机场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劫持到汕头市鮀浦看守所,关押在301房间。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上午九点,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对蔡玉婵女士非法视频开庭,法官杨俊容却违背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无视没有犯罪必备的四个要素,罗织罪名,诬判蔡玉嫦女士这古稀之人三年六个月。
77岁蔡秀花遭绑架关押
法轮功学员蔡秀花女士,也是古稀之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李厝村人,她为了澄海城区父老乡亲们,能平安逃过瘟疫,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晚上,在澄海城区贴了几张逃避瘟疫良方,被受谎言毒害的世人拍到车牌号码,报告给澄海区国保。蔡秀花当时开的车是儿子王剑书的。汕头市澄海区国保、澄海区澄华派出所、澄海区广益派出所几十个警察窜进蔡秀花儿子王剑书的家,将王剑书绑架、抄家,王剑书被澄海区国保非法拘禁一天两夜后回家。蔡秀花女士也被澄海区国保绑架。第二天,汕头市龙湖区国保、龙湖区外砂派出所又到李厝村抄了蔡秀花女士的家,同时把老人劫持至澄海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王耀莲遭非法拘禁24小时
法轮功学员王耀莲女士,现年78岁,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李厝村人。她同样是为了潮汕父老乡亲们,能平安逃过瘟疫,告诉人们逃过瘟疫的良方,被汕头市龙湖区国保、龙湖区外砂派出所抄了家,劫持刭外砂派出所非法拘禁二十四小时,然后叫其儿子黄再彬领回家。
还有多名古稀之年的法轮功学员被本村治安人员跟踪盯看,不让她们出去告诉潮汕父老乡亲们,能平安逃过瘟疫的良方,难道这些古稀的老人吃饱没事撑着吗?她们在为潮汕、澄海父老乡亲们能平安逃过瘟疫送去良方而付出,大难来时,不顾自己安危,心中想的是澄海父老乡亲,这些大善之举,不但没有受到政府表彰,而且受到汕头市及龙湖区、金平区政法官员们绑架、抄家,劫持到看守所关押迫害。
据悉,汕头市政法委、国保和610,指挥金平区政法委,国保,610,检察院,法院作为迫害汕头市法轮功学员的人员,把迫害汕头市法轮功学当作往上爬的生财大道,金平区政法委,国保,610,扬言要办洗脑班。不知金平区政法官员们持什么扭曲心理,请问你们对这些古稀老人有仇吗?不然为何这么做?假设你父母也是古稀之人,看到马路中间有个大坑,告诉人们前面有危险别掉下去,也被不人举报,同样被非法关押,你的心情会怎么样?
在此奉劝金平区政法官员们,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违法的《宪法》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务员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历史上迫害正法都没有成功过。历朝历代参与迫害修佛法的人,毁坏佛庙的罪是极大的,入无生之门。人在做,天在看。望金平区的政法官员们,切勿做参与迫害佛法的千古罪人,重蹈覆辙汕头市赖益成、蔡宗泽、江楷鑫等等的路。善恶ᅳ念,赶快释放被非法关押的蔡玉嫦、蔡秀花老人,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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