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庭审还是演戏?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中国大陆综合报道)不许被告人说话、不需证据、不需法律条文、禁止律师辩护……正常的法庭上不会有这些现象,但是在中共流氓操纵的法庭上,尤其是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这些现象常常发生。法院人员坦言:开庭是个形式,一切早已内定。
一、不许被告人说话的庭审
▼绳勒脖子不让被告人说话的“庭审”
二零零三年九月五日,吉林省九台法院秘密给7名法轮功学员开庭,在法庭上根本不让法轮功学员说话,不让法轮功学员为自己辩护,更不让说“法轮大法好”。只要法轮功学员开口,就用电棍电,把吕雅轩的牙打掉一个,法轮功学员身体上到处是电伤,两个电棍同时电,还用电棍打,把电棍都打坏了。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七日,九台看守所再次把13名法轮功学员,强行拉到法院非法开庭,强行给法轮功学员从背后戴手铐,脖子上套上绳子,狠狠勒法轮功学员,勒得嘴都变成紫色,脸青色。
二、不需要公诉人具体陈述的庭审
▼法官对公诉人说:“你随便念两句就得了。”
二零零四年一月六日,吉林省舒兰市法院非法审判付宏伟、宋冰、宋彦群、赵继然四名法轮功学员。
当一位法轮功学员家属质问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刘勇为何违反法律程序不张贴公告,不通知家属开庭时,刘勇回答说:“我们内部有规定,对法轮功不贴公告,不通知家属。”又说:“是违反法律程序,但是我们就是不贴公告,上面有命令。”
在法庭上,检察官杨光友公然进行诱供,当一名在场的家属质问杨光友:“你是一名检察官,怎么还能诱供当事人呢?”杨光友听后理屈词穷,默不作声。
法官刘勇更是多次打断法轮功学员的陈述,根本不让他们开口说话。每当轮到法轮功学员说话时,还没说两句就打断了。尤其是当法轮功学员谈到自己被舒兰市公安局刑讯逼供,检察官取得的所谓“证据”根本是在受到毒打的情况下被迫屈打成招的,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时,法官刘勇连忙说:“行了,行了,不要说。”
法轮功学员赵继然被带进法庭后,当场揭露在非法关押期间自己受到的迫害,指认出在场的舒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一名姓李的胖警察对自己进行过严重的人身侮辱,给自己的精神和肉体造成极大的伤害,并要求法庭主持公道。那名李姓警察如丧家之犬,慌忙逃离现场,害怕其丑恶行径被世人知道。
对于明摆着是冤案的庭审现场,法官刘勇不是依法纠正,而是加快“走过场”,他告诉检察官杨光友:“你随便念两句就得了。”
三、禁止律师辩护的庭审
▼法院篡改庭审记录,安排便衣观众起哄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辽宁省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阎金华非法庭审,法官明显是站在所谓公诉人一边,多次打断律师辩护,打断家属辩护,几乎只要是律师和家属一讲话,法官就打断。当家属辩护人指出警察强迫阎金华做伪证,迫使阎金华从楼上跳下使身体受伤,公诉人也态度嚣张打断辩护人的话,蛮横说此事与本案无关。在律师进行合法辩护时,旁听席上扮演听众的便衣们就起哄捣乱,使律师无法辩护。
另外,书记员竟公然窜改法庭庭审记录,其记录法庭判阎金华三至五年徒刑,并写上家属同意的字样,被家属发现,质问:“我们做的是无罪辩护,你为什么写有罪和刑期?!”书记员不但不以为耻,态度还很不耐烦,最后在欺骗无效的情况下,只好重新改正庭审记录。
▼庭审法官对律师辩护称“等会下来说”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四川广安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邹云祝进行二审开庭,广东律师给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邹云祝的儿媳作为证人多次要求发言,都被法官当庭拒绝,法官说:“等会下来说”。直到最后,邹云祝的儿媳都没有说上一句话。旁听者为其儿媳抱不平:证人自始至终都不能说话,还叫什么公开审理?
围绕法轮功不是邪教的核心议题,法官不让律师多说,称“下来说”。律师再论述时,法官打断律师的论述,说“不要扯远了”。后来法庭不让律师再辩护。律师提出无罪释放当事人,法官不语。庭审草草收场。
四、不需要证据的庭审
▼面对假证据,法官无所谓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九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朱广珍、余美秀、王健非法开庭审理。
公诉人可能是由于紧张,在念起诉书时,显得有点结巴,在念所谓的“证据”时,在造假之中说她在某个时间在做真相,余美秀忍不住对着后面笑了起来,说,“那时候我正被你们关在看守所呢,你们造假也不能这样吧!”话刚说完,整个法庭哄堂大笑,邪恶之徒的表情显得很难堪,然后审判长立即为那些人搪塞说时间念错了。这时,朱广珍语重心长地说,我这么大年纪的人一个月没吃饭了,到你们这儿来听你们演戏来了,不要再演戏了,赶快结束吧!
于是,接下来,连读起诉书的程序也省略了。
在非法审判朱广珍的最后,审判长对她说,朱广珍,你下去吧,休息休息。朱广珍说,怎么还要休息呀?其中的一个公诉人随口说,你还是去炼你的法轮功吧!
▼公诉人狡辩,法官放任“走过场”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地区公安局三级警督、副所长商锡平与妻子程淑杰被警察绑架,随后被非法开庭。公开审理时有这么一段过程:
辩护人:我的当事人已严重超期羁押,而超期羁押期间获取的任何证据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公诉人:法轮功是特殊案件。
辩护人:哪地方规定法轮功是特殊案件?可以超羁押期?
公诉人:(无言以对)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第一次开庭没开下去,公诉人就要求休庭延期审理。)
一个星期后,第二次开庭的一段过程:
公诉人:公开宣读两高(最高法和高检)的司法解释。
辩护人:我这也有两高的解释,并没有规定法轮功是特殊案件。
公诉人:(无言以对)
法庭:(和议)听明白了,往下进行。
公诉人:当事人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辩护人:你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事实是否调查核实了?
公诉人:我是否调查核实了不需要跟你汇报。
辩护人:我只是问你是否核实了。
公诉人:(无言以对)
法庭:(和议)听明白了,往下进行。
辩护人:对我的当事人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适用法律条文不当,我的当事人的各种行为与邪教无关。
公诉人:当事人家中存有法轮功资料、书籍就证明他炼法轮功。
辩护人:按照你的逻辑家中存有法轮功资料、书籍就是犯罪?现在有多少人家中存有法轮功资料、书籍的?都应该有罪了。
公诉人:(无言以对)
法庭:(和议)听明白了,往下进行。
辩护人最后辩护:
一、超期羁押期间获取的任何证据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适用法律条文不当;
三、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四、当事人无危害社会后果,不构成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五、只有当事人的供述,没有其它证据不构成犯罪;
可是,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三次开庭时,法庭在对商锡平无法定罪的情况下,对商锡平夫妻定性判刑:商锡平被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妻子程淑杰被判一年。更加荒唐的是,程淑杰家人不服,去询问时,得到的回答是“谁让她是商锡平的妻子”。
五、不需要法律条文的庭审
▼庭审法官对法律条文不屑一顾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河北唐山市丰润区法庭对法轮功学员厉玉书非法开庭,审判长是刑二庭庭长徐天鹏。
家属和旁听人员刚刚坐定,其中一个旁听的朋友就被警察叫出法庭(据说被叫出后试图将她拉入警车绑架,但遭到抗议未得逞)。庭审开始,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然后徐天鹏又气势汹汹地说了一遍法庭纪律并声称:如果旁听的家属包括律师,谁不遵守会“毫不客气”。在宣读完“法庭纪律”后又宣读了一份所谓“法庭新规定”声称:如违反规定将处以罚款一千元等,拘留十五天,规定充满了恐吓威胁。
两位律师前后强烈要求打开厉玉书的刑具,均遭到徐天鹏的蛮横无理地拒绝,并训斥律师不许再提。
在庭审过程中徐天鹏多次打断律师的辩护。当时江天勇律师提到《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一九四八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躬行、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不等律师说完徐天鹏就讥讽蔑视律师说:“没必要宣读什么国际法规,你要讨论就去制定法律的地方去讨论。”并说:“那你就到美国去呀。”
这样的场面发生了几次。每当律师提到国内根本没有条款指定法轮功为×教的司法条款时,徐天鹏就强硬制止:不用你说,你上人大去说。
法庭旁侧公诉席上检察院的公诉人高儒琦从始至终蜷坐在电脑后边,每当律师辩护提到关于法轮功合法的条文时,她就要笑,不知何意的笑……。
整个庭审过程就是:认认真真说假话,实实在在走过场。庭审结束后,有位八十多岁的老妈妈从法庭里到外一直泣不成声,犯了心脏病。从她断断续续的哭诉听到:没天理了,本以为法庭是个可以说理的地方,真不让人说话呀!有理说不出呀!心里憋屈呀!……
六、无罪而不放人的庭审
▼公诉人说“要炼就在家炼吧”,法官无语
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王德谦、李保金、王亚芹、王静华、钟淑花、隗友贵、许桂芬夫妇等7人非法开庭。主审法官:姚士春,审判长是孙春梅,审判员:崔小娟,书记员:叶清波(音),检察院的公诉人是高建胜,书记员赵保德。
王德谦聘请的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王雅军等二位律师及李保金聘请的保定的李律师,冲破重重障碍,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律师们依法逐一驳回了公诉人对二位“被告人”所有指控,公诉人理屈词穷,至非法庭审结束也未拿出新的证据。公诉人被驳得哑口无言,一会儿用机械的微笑,一会儿用咆哮,来掩盖他内心的极端恐惧、狼狈,整个庭审过程中,他出去进来十几趟,坐立不安,几次出错,审判长老是给他纠正。
公诉人对王德谦声称:你想炼就在家炼嘛;王德谦回应说:真善忍,如果如你们所说是邪的,我在家炼就不邪了吗?可事实上我就是在家被他们非法抄家、绑架的。公诉人无言以对。
王雅军律师说:我愿意以二战结束后德国的马丁•内莫勒牧师那段著名的忏悔与大家共勉:“在德国,他们先开始对付共产党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后来他们对付犹太人,我也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对付工人运动者,我也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人运动者;后来他们对付天主教徒,我还是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最后他们对付我,这时已没有人剩下来可以为我说话了。”
可是法官却放任邪恶。公诉人在庭上被律师辩得话说不出来时,就拍桌子,大喊大叫,咆哮公堂却无人制止,法官听之任之,而对律师的辩护却多次强行打断、制止。
七、早已内定刑期的庭审
▼尽管律师精彩辩护,政法委早已内定刑期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辽宁省盘锦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辛敏铎二次非法开庭,盘锦市大部份律师事务所都派一名律师前来参加了旁听,除了辩护律师外共有九名律师。
在法庭上,当事人与辩护律师的义正辞严的强有力的辩护使得公诉员及法院的审判长、国保恶警们丑态百出,针对辩方律师强有力的辩护时,人们听到兴隆台区国保的警察们在门后小声议论说:“20天前,早已判完了,维持原判,辩护也没有用”。据悉,开庭前20天,盘锦市政法委就已内定对辛维持原判13年。
在场的旁听者及众律师们,在庭审的过程中对同行律师的正义之举及当事人的正义辩护常报以掌声喝彩。庭审结束时,人们开心的说:“太精彩了”、“太漂亮了。”这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支持。
最后审判长气急败坏的草草收场。不久之后,法院不顾律师的充份辩护,非法维持原判。可见中共的庭审是多少虚假。
▼法院人员坦言:开庭是个形式
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六日,河北张家口万全县法院对岳玉歧、曹风英两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岳玉崎已奄奄一息,无法说话,无法行走。瘦的只剩70多斤,开庭时他的亲人将他背出背进。
法轮功学员向法院及相关人员讲真相,他们说:“我们也没有办法,在法轮功的问题上谁也不敢管,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我们也得往中级法院交,找谁也没用。其实开庭是个形式。一切早已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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