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一年七月份,时值法轮功学员反迫害二十二年之际,37个国家的法轮功学员向本国政府,包括五眼联盟的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和欧盟的23个国家等,递交了又一批迫害者名单,要求依法对这些恶人及其家属禁止入境、冻结资产。原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明华在此次递交的名单中。
张明华(Zhang,Minghua),男,1997年至2000年8月任辽宁省凌源市公安局长,2000年9月至2004年4月任朝阳市双塔区公安局长,2004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迫害法轮功;2012年任朝阳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主要罪行
张明华从1997年10月任凌源市公安局长期间就开始在凌源市迫害法轮功,非法收缴法轮功书籍、炼功器材;非法对法轮功学员传讯、罚款达几百人次。1998年3月,张明华率先执行中共恶首江泽民的密令,非法拘留5名法轮功辅导员。1999年,张明华非法传讯、绑架、拘留、劳教的法轮功学员上千人次。
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全面公开迫害法轮功以来,张明华紧随江氏集团竭尽全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张明华自凌源调入朝阳市双塔区公安分局任局长,由于手段狠毒于2004年被提升为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迫害法轮功。多年来张明华直接指挥、参与、实施了对朝阳市法轮功学员的绑架、酷刑、劳教、判刑、折磨致死等犯罪行为。在其任双塔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曾上报纸宣扬:经他审批法轮功人员劳教100余人,刑拘520人,训诫(其实是敲诈勒索)2000多人。
据不完全统计,在张明华任职期间,法轮功学员张庆丰、李春荣、王丽霞、李宏伟、王树全、范维淮与丛培莲夫妇、胡艳荣、陈宝凤等人被迫害致死。张明华是朝阳市迫害法轮功的几大恶首之一,张德清应负主要责任。
由于张明华卖命迫害法轮功,曾被辽宁省公安厅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又被朝阳市评为“劳动模范”、“辽宁省模范公务员和记一等功公务员”。近年来他更是参与指挥了很多市一级重大迫害法轮功事件:如2007年8月,辽宁省凌源市4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朝阳市公安局张明华来凌源督办此事;传达中共政法委周永康下达“07净网”活动,阻止人们通过互联网了解真相等。
一、张明华任凌源市公安局长期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案例
案例一、法轮功学员张庆丰被迫害离世
张庆丰,男,69岁,1999年7月22日以后,老人被当地610办公室、警察日夜骚扰,被强迫写放弃信仰的“保证书”、“悔过书”,被拽着手强制按手印,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于1999年冬天被迫害去世。
案例二、法轮功学员李春荣被强制洗脑、迫害致死
李春荣,女,48岁,2000年7月中旬,凌源市河东派出所警察把她绑架进凌源市第二看守所,并被非法抄家、罚款。拘留期间被进行强制洗脑(强迫其放弃信仰),李春荣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痛苦折磨,回到家后,3天3夜都不能入睡而突发脑出血,昏迷5天后,于8月9日离世。
二、张明华任朝阳市双塔区公安局长期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案例
案例一、法轮功学员王丽霞被强制灌食致死
王丽霞,女,约46岁,2000年9月5日被双塔区公安分局警察拘留在朝阳市第二看守所,期间王丽霞绝食抗议迫害。15天后王丽霞被释放,她去双塔区公安分局想要回被抢走的法轮功书籍,当场又被警察非法拘留,关进看守所。期间,王丽霞遭强行灌食,嘴被管子插破,被折磨致生命垂危。10月9日,看守所看到王丽霞已经不行了,便由警察将其抬回家,当日王丽霞便去世了。
案例二、法轮功学员李宏伟被酷刑折磨致死 尸体伤痕累累
李宏伟,男,52岁,家住朝阳市双塔区前进街。2002年9月26日,李宏伟遭到警察绑架、抄家,送入看守所,李宏伟一直绝食绝水抵制迫害,看守所对其强行灌食。10月7日上午李宏伟被看守所迫害致死,家属发现:李宏伟后背黑红,有大面积电击伤;耳朵青紫,耳内有血迹,并明显被擦拭过。
案例三、法轮功学员王树全在被迫流离失所中含冤离世
王树全,男,46岁,朝阳市人。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后,王树全被迫流离失所。2002年6月,双塔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多次对其进行骚扰,妄图抓捕迫害,未果,便开始恐吓并绑架其亲人,而且为了得到王树全的下落,不仅对其家人非法拘留,而且还用酷刑逼迫,并罚款2000元。王树全在被迫流亡中身心受到极大的刺激和伤害,于2003年3月9日含冤离开人世。
案例四、法轮功学员胡建国、李群芳等被绑架、酷刑、非法判重刑
2001年10月25日,朝阳市动用大批警力疯狂的绑架了胡建国、曹智勇、李群芳等40多名法轮功学员。胡建国、李群芳、曹智勇被非法判重刑14年、11年、7年。其中:胡建国遭到警察毒打,晚上又被刑警大队吊在墙上,十几个恶警轮番看守,污言秽语谩骂、拳打脚踢、不许睡觉、不许吃饭、喝水,困了一闭眼就用高压喷水壶喷水,这样胡建国被折磨了3天2宿。李群芳在关押期间,她绝食抵制迫害,被强行灌食导致胃出血、胃痉挛、瞳孔放大,处于休克状态,经医院医治后被加戴手铐、脚镣等刑具迫害。
案例五、法轮功学员金翠香被非法判刑10年
2002年1月28日,金翠香被双塔分局政保科警察绑架。绑架时金翠香被警察张明华踢破鼻梁,流血不止。在双塔区政保科被恶警用电棍电击脸部,还用下流语言辱骂。在被劫持的过程中,金翠香想要走脱,被恶警张明华猛击头部,打得头晕目眩。后被绑架到朝阳看守所,金翠香绝食抵制迫害,被强行灌食,牙被撬松动,插管到胃,几乎窒息。2003年1月23日被非法判刑10年。
案例六、法轮功学员李淑萍、张绍峰被绑架酷刑折磨、非法判刑八年
李淑萍、张绍峰(夫妻)于2002年7月18日被绑架,在双塔分局政保科被提审时,警察把李淑萍双手背吊起来长达4小时之久,并向李淑萍身上泼冷水,用拖布把打脸。后送回朝阳看守所又遭到狱警毒打,警察找来几个男狱警,把李淑萍的裤子退到腿弯处,每个男狱警打20多皮管,她腰部臀部被打得青紫,1个多月不能正常坐下。张绍峰被带到双塔分局遭到严刑拷打,他们的家被洗劫一空。2003年2月25日,李淑萍、张绍峰夫妻被法院一审各非法判刑8年。
案例七、法轮功学员林桂芝非法判刑7年
林桂芝,女,42岁,2003年10月18日被站南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送第一看守所关押,在关押期间,在恶劣的环境中,两次心脏病复发休克,但看守所并不理会。双塔区检察院和法院于2004年1月中旬对带病在身的林桂芝下达了重达7年的判决书。并强行送沈阳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三、张明华任职朝阳市公安副局长期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案例
2004年5月,张明华到朝阳市公安局当副局长后,更是变本加厉的迫害法轮功学员,手段邪恶之残忍,可谓血债累累,罄竹难书。
案例一、绑架42名法轮功学员,其中胡艳荣被迫害致死
2007年8月1日,由朝阳市委、政法委主抓,朝阳国保支队直接参与,凌源市公安局在北炉乡绑架42名法轮功学员,其中胡艳荣在绑架迫害过程中死亡,李翠芝被迫害致精神失常。之后,李景芳、李占广、马岩华、张桂菊、董秀芹、韩凤珍、郭凤贤、刘金成、王学军分别被非法判刑4年6个月、4年6个月、4年、4年、3年6个月、3年6个月、3年、3年、3年;王晓宇、郭彩荣、胡艳丽、刘力、李英芝5人被非法劳教;多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遭到凌源市公安局的敲诈勒索,现金数额巨大。
在这次迫害中,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明华,直接操控并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刑讯。绑架的第2天,张明华就带领朝阳市国保支队,国安局特务、朝阳市政法委、610、法制科的人来到凌源。在凌源市公安局要放人时,张明华又上报省公安厅,定为“大案要案,从重从快”处理加重迫害。胡艳荣被迫害致死后,张明华等对家属宣称:因为胡艳荣是“法轮功骨干”,就算活着也要判15年以上,所以人死了一切后果由家属自己承担,并强行火化了胡艳荣的遗体。
案例二、绑架14名法轮功学员,陈宝凤被迫害致死
2008年2月24日、25日两天,朝阳市公安局等部门在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明华的指使下,连续绑架14名法轮功学员,其中,陈宝凤在短短8日内被迫害致死。张明华为了给绑架制造理由,掩盖其杀人罪恶,伙同公检法人员合谋制造假证据,“把事搞大”。
在这次迫害中,陈宝凤被迫害致死,吴金萍、于慧娟被迫害致生命垂危;潘玉峰、冯丽、张琦、李英轩、褚秀梅、景菲、陈淑梅、李文生分别被非法判刑8年、7年、7年、6年、6年、4年、3年、3年缓刑5年;李亚轩被非法劳教。
‘张明华’
张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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