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陈丽萍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通知“变更起诉”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对四位法轮功学员陈丽萍、杨金凤、万筱萍、万金莲送达“变更起诉决定书”,检察官为何紫英,检察官助理为黎家聪。
万筱萍、杨金凤、陈丽萍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被东湖公安分局非法抓捕;万金莲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在二七北路千花伴被东湖公安分局非法抓捕。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陈丽萍等四位法轮功学员在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庭审结束时没有当庭宣判。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上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送达了刑事判决书,陈丽萍、万筱萍、杨金凤三人均被非法判四年二个月、勒索罚金三万元,万金莲被非法判一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二零二一年一月中旬,陈丽萍、万筱萍、杨金凤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二零二一年三月上旬,陈丽萍、万筱萍、杨金凤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告知:她们三人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中旬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起的上诉,已从二审的南昌市中级法院返回到一审的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重新审理,三人没有被告知重审的具体原因。三月二十二日,没有提起上诉的法轮功学员万金莲(现年70岁)也接到了返回重审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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