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甘肃法轮功学员长达二十年来所遭受的骚扰、非法抓捕、非法判刑、强制洗脑以及来自各方面的经济迫害、精神摧残等一切暴行,都是在甘肃省公安厅策划、组织、指导、指挥各地公安、街道、社区及各单位,积极执行和实施的。
甘肃省公安厅对基层公安系统经常采取业绩考核、物质奖励、业务培训、提升官职等手段,来维持迫害机制的运转。很多基层警察,以执行上级的命令为借口,对法轮功学员肆意虐待与摧残。甘肃省公安厅作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最直接的暴力工具,“六一零”非法机构的各种迫害密令在这里被具体化、精细化。多起全省范围的迫害行动,都是甘肃省公安厅组织、策划并集中、调配全省公安系统的资源,全力实施迫害。
甘肃省公安厅二十六处,是甘肃省公安厅610办公室,在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三年以前,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公安厅长蔚振忠亲自挂帅,而后是赵聚忠承担起这个角色。在二零零四年四月,更名为反邪教侦察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后,盛明生是首任反邪教侦察处处长。甘肃省公安厅二十六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实施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为,指导或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大规模迫害的重大案件和跨区、跨省迫害恶行,对全省法轮功学员犯下了重罪,此恶行持续至今。根据不完全统计,在蔚振忠、赵聚忠、盛明生任职期间,因非法抓捕后,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有57人。
二零二一年七月,值法轮功学员反迫害二十二年之际,37个国家的法轮功学员向本国政府,包括五眼联盟的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和欧盟的23个国家等,递交了又一批迫害者名单,要求依法对这些恶人及其家属禁止入境、冻结资产,蔚振忠、赵聚忠、盛明生在此次递交的名单中。
一、甘肃省公安厅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蔚振忠(Wei,Zhenzhong),男,汉族,一九四五年二月生,河南虞城县人。一九九八年四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任甘肃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赵聚忠(Zhao,Juzhong),男,汉族,一九四六年十二月生,山东省新泰市汶南镇人。二零零零年四月任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兰州市公安局局长。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二零零七年二月任甘肃省公安厅厅长兼党委书记。
盛明生(Sheng,Mingsheng),男,汉族,一九五九年四月出生,甘肃高台人。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任甘肃省公安厅反邪教犯罪侦察处处长。二零一七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任甘肃省公安厅国保局局长。
蔚振忠、赵聚忠、盛明生是甘肃省公安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的总指挥,他们需对其任职期间,甘肃省公安系统范围内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罪行,包括多次大规模骚扰、绑架、致死、致残、非法监禁,负主要责任。
二、甘肃省公安厅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恶行
1、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开始之后,甘肃省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上访,二零零零年被截访1054人,被非法判刑15人;二零零一年被截访183人。由甘肃省公安厅从全省公安机关抽调警察驻京实施迫害行为。
2、二零零一至二零一零年,甘肃省公安机关诬告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构陷案件1235起,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1478人,破坏资料点289处,大规模绑架事件320起,抢劫法轮功真相资料60余万份(册),电脑、打印机、VCD播放机、复印机等私人物品1700件(台)。
3、二零零三年,甘肃省公安厅将法轮功学员纳入基层派出所重点人口管理范围,向全省派出所印发了《管理控制“法轮功”某教组织重点人员工作方案》,把迫害法轮功的政策贯彻落实到各级公安局、派出所。并以派出所管控为主,社区、街道、单位共同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机制长期持续的迫害甘肃法轮功学员。
4、大规模绑架迫害事件
(1)二零零二年“7·26”专案
二零零一年,在甘肃省公安厅蔚振忠等人指导下,兰州市公安局建立了“7·26”专案组,在甘、新、宁、青四省(区)实施对无辜民众的迫害恶行,绑架袁江等138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袁江在甘肃敦煌附近被绑架。袁江被非法抓捕后,甘肃省公安厅的警察酷刑折磨他近2个月。警察将袁江以“大”字形吊铐,最后看他确实不行了才放了下来,仍给他戴着手铐脚镣。后袁江走脱。甘肃省公安厅动用了两、三千军警,在兰州各交通要道、车站进行盘查,将兰州市几乎所有法轮功学员的家庭进行了非法搜查,并波及到其它县、市 。袁江在被追捕过程中因伤重离世。袁江离世后,公安紧接着开始了大搜捕,许多参与过掩护、救助过袁江的法轮功学员相继被绑架。
兰州法轮功学员于进芳、夏付英、王志君、文仕学被非法判刑8到3年,于进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被家人接回家后,身体虚弱,不能吃东西,于十一月二十五日离世。
(2)二零零二年“8·17”电视插播案
二零零二年的“8·17”电视插播案,涉及武戚、酒泉、天水、白银、庆阳、甘肃矿区等地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7名利用有线电视插播法轮功真相节目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判10到20年重刑。其中李文明、王鹏云、魏俊仁为20年,孙兆海、强晓毅、刘志荣(二零零四年在天水监狱已被迫害致死)、苏安洲分别为10~19年 ,天水法轮功学员唐琼、尹小兰、王永民、张金梅、王伟平、杨景春、赵后雨、尚君斌,白银常具斌、张广利,嘉峪关李玉海、唐平虎、黄汝忠、黄汝府、赵文成、周秀英、瓜州石进祥等也被非法判重刑迫害。
(3)二零零三年“3·08”专案
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三年,甘肃省公安厅指挥各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100多位法轮功学员实施监控、跟踪、绑架和非法判刑,涉及全省12个市(州)的法轮功学员。
三、甘肃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部份案例
1、二零零一年八月,甘肃省公安厅发出了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杨学贵的通缉令,后杨学贵等8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非法判刑。
2、二零零二年由甘肃省公安厅厅长蔚振忠亲自指挥,先后绑架兰州法轮功学员7人,蒋春斌、李富斌、薛留彦、余友文、牛万江,还有外地的毕文明,后非法判刑。薛留彦被非法判4年;余友文5年;牛万江3年;郭学泽5年;刘兰英4年;蒋春斌9年;李富斌8年,毕文明被冤判3年,于二零零四年九月三日在定西监狱被虐杀。
3、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兰州国安协同甘肃省公安厅绑架郭学泽、刘兰英等法轮功学员13人:何影国、魏安月、何文卓、白金玉、赵旭东、王爱玲、王淑华、陈淑华、陈洁、邵彦波、高丽金、安际衡、范春锋,其中赵旭东于二零零四年二月在兰州市看守所被酷刑折磨致死。后来这些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何影国(齿轮厂职工)10年;魏安月(原金川公司职工)10年;何文卓(大学毕业生)8年;王安林(又叫王爱玲,女,金昌人)8年;安际衡(兰州石油机械厂职工)4年;邵彦波(在校大学生后被开除)8年;白金玉(女)3年;陈洁(女)3年;何斌英(女)7年;范春锋20年。
4、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日,丛秋滋从家中被劫持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非法秘密开庭,丛教授被法院非法判三缓四,同时被劫持和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有:张振敏(女)被非法判刑8年,马勇被非法判刑9年,李矿凤(女)被判7年,祁丽君(女)、王文忠分别被判10年冤刑。
5、二零零七年三月三日,甘肃金昌市永昌县公安部督办的FB0704专案,8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毛伟诬判6年,蔡勇诬判3年6个月,符玲文诬判4年,刘桂菊诬判4年,姚茉蓉诬判4年,曹芳诬判4年,韦凤玲诬判4年,杨笑川诬判5年。
本文章或节目明慧网版权所有,非盈利转载请注明
来源明慧网,并包含明慧网原文标题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