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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县汪显树、易群仁又遭冤判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下达维持泸县法院对汪显树、易群仁的一审冤判。近日得知,身体出状况的汪显树已被劫持到四川乐山嘉州监狱,易群仁还在泸州市看守所关押,看守所以疫情为由不准家属会见。二人均是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四川泸县奇峰镇法轮功学员易群仁、汪显树等几名法轮功学员庆祝法轮功师父华诞,小聚而被绑架、关押。九月一日,在泸县法院非法庭审。十二月二十一日,法院下达判决。判决结果:易群仁、汪显树各被判刑四年,勒索一万元。二人不服,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诉;泸州市中级法院告知律师二审不开庭,要二位的律师交上辩护词。

一、泸州市中级法院罔顾律师依法辩护 维持冤判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律师在递交辩护词的过程中发表辩护意见:本案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应改判,无罪释放。

律师的辩护分别从构成犯罪的要素、社会影响、法律与良知等多方面的进行了详实的阐述。最后律师说:“辩护人认为,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你们可以不相信因果报应,难道你们就不为你们的将来的前途着想吗?”“当然,法律是要的,命令也是要的,而且都应该严格遵守,但法律和命令,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人类的良知和正义。目前在中国,某些命令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着与法律及人类良知相冲突甚至严重违背人类良知的情形,希望二审法官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还当事人一个清白,无罪释放。”

泸州市中级法院对律师的依法辩护充耳不闻,坚持中共迫害真、善、忍信仰的错误立场,维持一审冤判。在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余年里,泸州市中级法院与下级法院相互勾结,合伙构陷,制造了数十起冤案。本案二审法官程德朋,曾将法轮功学员冯德琼、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投进冤狱;本案二审审判员李瑞亮至少参与将8名法轮功学员投进冤狱;本案二审审判员李焕庭曾参与将罗水珍等四名法轮功学员投进冤狱。

二审前,律师会见汪显树时,得知汪显树身体状况很不好,有时心跳很快,左下肢有血栓,右下肢静脉曲张,走路很疼,两脚肿痛,看守所讲不能出去看病,看守所又没有药医。

二审非法判决后,汪显树寄出的家信一个月才到达家属手中,等收到信时,身体出现严重状况的汪显树已被劫持到了四川乐山嘉州监狱。监狱发来短信,只告知人到了监狱,没告知是几监区,什么时候可以见人。目前家属不能会见,衣物、钱都送不进去。

易群仁目前还非法关押在泸州市看守所。看守所以疫情为由不准家属会见。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汪显树被云南昭通法院非法判刑3年。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易群仁被四川泸县法院非法判刑4年。二人曾在狱中遭受身心摧残,冤狱期满回家不久又被非法判刑。

二、泸州中级法院主审法官李旭东乱敲法槌 逼律师退庭

此外,本案主审法官李旭东,在二零零九年法轮功学员杨明二审开庭时就曾担任审判长。当年北京律师唐吉田、刘巍为法轮功学员杨明作公正的无罪辩护,他乱敲法槌,阻挠辩护正常进行,逼律师退庭。随后泸州中级法院诬告律师扰乱司法秩序,中共操控的相关部门吊销了两位律师的执照。这是一起轰动世界的中共司法丑闻。

泸州中级法院一直与下级法院勾结合伙迫害法轮功学员,不断的制造冤案。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到二零一五年三月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李旭东任主审法官连审四名法轮功学员。纳溪农机局公务员杨太英(判四年)、西南石油大学副教授李延钧博士(判三年半)在他主持的二审中冤判没有得到应有的纠正;唐明海又被二审维持冤判;易群仁正在等待二审结果。

真希望李旭东、韩少华等等这些办案人员能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聆听律师与法轮功学员的无罪辩护,认真了解法轮功真相,真正明白迫害法轮功的违法犯罪性质,意识到将来要承担的责任及严重的后果,良知觉醒,痛改前非,彰显正义,秉公办案,为受尽魔难与冤屈的法轮功学员申冤,弥补过错,选择有前途的未来。

构陷冤狱迫害易群仁、汪显树的涉案人员:
二审审判长 泸州市中级法院 程德朋
二审审判员 泸州市中级法院 李瑞亮 李焕庭
二审书记员 泸州市中级法院 杜红丽
一审审判长 泸县法院 陈刚
一审审判员 泸县法院 沈西
一审陪审员 泸县法院 李运清
一审助理法官 周倩倩
书记员 欧露
泸县检察院公诉人 钟宇明(曾经手将易群仁、冯德琼构陷入狱)
泸县法院指派辩护人:四川九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世银
泸县法院指派辩护人:四川京泸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春玉
泸县奇峰派出所警察 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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