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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仰大法做好人 内蒙古宁城县多人被扣发养老金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多位法轮功学员,因为遵照真、善、忍的原则,修炼法轮大法,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冤狱迫害中或之后,被赤峰市宁城县教育局、社保局、内蒙古社保局停发与取消养老金。

◎法轮功学员武秀荣,是宁城县天义镇苏木皋民族小学退休职工,今年69岁。因为信仰法轮大法,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呼市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在监狱里,武秀荣坚定信仰,不“转化”。监狱狱警就往当地公安打电话,要求扣发她的退休金。

二零一七年五月,宁城县教育局以宁教发(2017)170号文件《关于给予武秀荣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处分的决定》。到今天,武秀荣的退休金一直在被取消着。

◎法轮功学员张相云,天义镇天南村人,因信仰法轮大法,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八年被绑架到内蒙古女子监狱,遭受四年冤狱迫害。二零一八年八月,宁城县社保局停发张相云的养老金至今。

◎法轮功学员杨秀云,宁城县农商银行退休职工。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因信仰,被中共非法判刑三年半,在内蒙古女子监狱遭受迫害。二零二一年二月,杨秀云被内蒙古社保局非法停发退休金至今。

◎法轮功学员陈景玉,家住宁城县大明镇嘎斯营子村。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七年,因为修炼法轮大法,被非判刑三年,在内蒙古赤峰监狱迫害。

二零一八年,宁城县社保局无理要求陈景玉往社保局交十四万元钱,否则就停发养老金。陈景玉被迫交了十四万。

养老金是每个参与工作的公民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并且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更加不应该根据非法判刑的前提,剥夺公民合法的收入。希望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相关人员,不要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的迫害政策,补发法轮功学员们的养老金,停止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为你们自己选择一个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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