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桦南县法轮功学员常秀华女士,被桦南县公安局国保人员监视居住、骚扰长达一年零四个月,生活不得安宁,病情恶化,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含冤离世,时年53岁。
常秀华在病榻中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常秀华去早市买东西出来,刚走到外面不远,突然后背被两个男人顶着,然后一人架着她的一只胳膊,一人自称是公安局的,接着就打开她背着的包乱翻,没有任何理由和说法,就直接把她劫持到桦南县公安局地下室,常秀华问劫持的人叫什么名字,那人说,“我姓李,你们都知道我。”后来才知道他就是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晓林。
常秀华被他们强制坐在铁椅上戴上手铐,一个女人来搜身,把房门钥匙、身份证、手机、钱包里的几百元钱一同搜走,然后他们又轮番的来人非法审讯。
李晓林又带领六、七个警察,有穿警服的、有穿便衣的给常秀华戴着手铐去她家,进屋他们到处翻,把驾驶证、行驶证、车钥匙,还有一些珍贵的私人物品(法轮功书籍)都抢走了。李晓林又要车库钥匙,然后问车库在哪儿,一个警察手中拎着一个撬棍,威胁、恐吓说,如果你不告诉我们,我们就撬门,给你撬的稀里哗啦的全报废。后来把车库门打开,把私人物品全部掠走。
从常秀华被劫持,搜家、搜车库,到当天被非法关押在公安局地下室,整个过程,李晓林没有穿警服,更没有出示过工作证、搜查证等系列法律依据。不仅如此,他们次日又把常秀华带到佳木斯看守所图谋拘留。因当时疫情期间,医院做核酸检测不便,他们无奈不得又把人拉回来,给一个“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告知在家监视居住六个月,而且在常秀华家室内放一个监控器,在国保大队长李晓林的手机中随时监控,不许离开小区半步。
常秀华被监视居住半年到期,八月二十日左右,国保大队长李晓林又告知常秀华,从即日起“取保候审”一年,并限制在县内流动不得外出,并迫使交5000元保证金。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桦南县国保大队长李晓林等四人,再次到常秀华家骚扰,常秀华没在家,回来后母亲告诉此事。常秀华给李晓林打电话问有事吗?李晓林掩盖说没事。次日早七点他们就去常秀华家,又给一个“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改为刑事拘留,将常秀华带到立新派出所,再次非法审问曾经在她家搜到的法轮功真相资料的来源。常秀华拒绝他们的非法审问。他们执意关押迫害,走所谓“程序”,将常秀华拉到佳木斯中心医院体检后,送佳木斯看守所。
常秀华被绑架前身体右侧乳腺就有点肿块状态,平时穿衣服都要小心,尽量避免一些剧烈活动与撞击,所以肿块已逐渐维持消减状态。自从被无缘无故绑架到监视居住后,失去人身自由,郁闷、上火,加之被绑架当天,两个大男人(胳膊粗、力气大)一边一个拽着她的胳膊,由于肢体碰撞,致使乳腺肿块加大,身体出现咳嗽、乳腺变紫黑脓肿状态。因此佳木斯看守所拒收。李晓林等警察不得已才罢休,当天将常秀华送回家。隔日后十二月十日,李晓林到常秀华家补回一张“取保候审决定书”。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李晓林又将常秀华带到检察院,把卷宗交给一个人然后就走了。当时常秀华身体虚弱脸色苍白(因流血已持续半年左右),有些坐不住了,检察院负责此案的于洋回来后,看到这种情况说:你先回去吧,过两天再找你。
常秀华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十日,被限制、监视居住长达270多天。为维护自己的人权,常秀华曾经向桦南县政法委、县妇联、还有十多个社区邮寄了本人被迫害、及法轮功遭中共诬陷、诽谤的真相信。二零二一年二月她还向桦南县公安局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组递交了对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李晓林的控告状,请求相关机关依法监督、制止、纠正李晓林的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其的刑事责任,并解除对本人不当的强制措施,恢复人身自由。
常秀华递交了控告状后,桦南县公安局国保仍未对常秀华停止迫害,只是换汤不换药。由公安局国保副队长张弛(后期是派出所警察)不定期出面监视常秀华状况,他说:“李晓林被你告了,他回避你的‘案件’”。其实这只是掩人耳目,李晓林始终是迫害责任人。
常秀华在本县住院医疗出院后,因自身自理艰难,去姐姐家居住。李晓林派人去常秀华家看人不在家,常的母亲告诉说在医院住院,李晓林协同下属去医院追找、调查。当得知出院了,又亲自给常秀华打电话骚扰追寻人在哪儿。常秀华为了避免给姐姐家增加负担,被迫不得离开回到家中。回家后,派出所仍去拍照、监视。
常秀华在没有人身自由、遭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晓林、立新派出所警察监视居住长达485天中,难以安静疗养,病情恶化,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含冤离世。
这是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晓林,执行中共迫害法轮功政策的又一起罪证。
再次提醒桦南县有关部门人员,别再以“工作”为由,替中共卖命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了,心存善良,才会得到神的护佑。如果一味的心存恶念迫害好人,神佛不容。桦南县的前车之鉴,足以证实善恶有报的天理。
从中共发动迫害法轮功开始,桦南县公安局第一任国保大队长李军,参与迫害十多年,二零一二年晨练时,暴死街头,年仅57岁。第二任国保大队长陈洪辉,男,40多岁,(外号:陈大虎)继任后,迫害法轮功学员更是心狠手辣,上任仅两年,二零零九年在公路上开车撞到大树上颅骨粉碎,当场死亡。陈玉君,男,43岁,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把迫害好人当工作,二零一四年他骑着刚买回两天的“锻炼自行车”去锻炼,在路上连人带车栽到路边的沟里,被人拽出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上述三人在职期间,法轮功学员利用各种机会,多次给他们讲真相都当作耳旁风,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利用迫害法轮功捞取政绩往上爬。尤其第二任国保大队长陈洪辉,一位好心的乡政府人员提醒他,别迫害法轮功学员,对你不好。他扬言说:“这么多年出车也没撞死,都说报应,报应我个试试,我就跟共产党走到底了。”结果没出七天,就遂了他的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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