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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七旬谷小华被非法枉判八年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八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法轮功学员谷小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被北京朝阳区国保支队绑架,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被非法开庭,缺席审判,近日获悉被枉判八年,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开始,谷小华女士始终坚持修炼法轮功,曾多次被非法劳教及非法判刑:二零零二年一月,被非法劳教一年零六个月;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九年二月,再次被非法劳教二年零六个月。此次是谷小华第四次被中共迫害。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朝阳区公安分局出动十余名国保警察,前去谷小华居住地所谓查看,然后实施绑架。警察将谷小华家中私人物品,几本法轮功书籍和十几个手机抢夺、扣押。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谷小华老人被朝阳分局非法逮捕,七月十八日被朝阳分局构陷到朝阳区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朝阳区检察院将谷小华非法诉至朝阳区法院。律师与此案的法官联系,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却被法官态度强硬地回绝了。

七旬谷小华坚持信仰,一直利用各种方式否定迫害。谷小华认为自己无罪,拒绝戴镣铐。在一年多的时间中,看守所不让她见律师,更不允许律师参与庭审。随后律师寄出申请书,并电话告知书记员:“老太太若出事,他难辞其咎,我会追究他的责任。”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谷小华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非法在看守所的一个房间里草草开庭。

相关人员信息:
北京朝阳区法院温榆河法庭 (朝阳公园南路2号)
邮编:100026
涉案法官:崔光同,男,汉族,39岁,中共党员,
电话:13811741740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高井北街7号院6号楼102101
刘胜军,男,汉族,51岁,中共党员
电话:18612296152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

朝阳区检察院
地址:北京朝阳区道家园17号,邮编100025
涉案检察官:李唐,女,汉族,39岁,中共党员,
电话:18911163156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西里3号院1号楼301

北京朝阳看守所
地址:北京朝阳区朝阳北路29号常营西里甲1号 邮编:100024
所长:郝飞,13501093247,中共邪党党员
住址:北京昌平区天通苑北2区35号楼2单元401
副所长:关锦春,13611397341,中共邪党党员
住址:朝阳区和平街10区20楼2单元221号
政委:李慧元,13801051001,中共邪党党员
住址:朝阳区八里庄东路北巷楼221号

朝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北京朝阳区道家园1号)
局长,牛国泉,电话010 65094217,中共邪党党员
朝阳分局国保大队:徐勇,电话13911832533,中共邪党党员
赵彤:中共邪党党员
朝阳分局法制处:袁利军。电话,13911020917,中共邪党党员
住址:北京朝阳区大黄庄南里3号楼606。
韩瑞峰,13811009138,中共邪党党员
住址北京朝阳区鑫兆家园32——606
预审大队长:张英男,01065483624,中共邪党党员

北京朝阳区610办公室主任,于久翔:13911627279,中共邪党党员
住址:北京顺义区后沙裕镇铁匠营村铁兴西区3条六号。
蓝澎:13910950609,中共邪党党员
住址:北京东城区李村南路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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