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叶春燕,一九五六年出生,今年六十五岁,是云南白药厂一名退休职工。二零一三年九月遭绑架、抄家,后被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强制转化洗脑、奴工等迫害。二零二零年出狱回家后仍不断被派出所骚扰,去年八月份又被停发养老金。
一、遭绑架、抄家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叶春燕在昆明市圆通山动物园向人们赠送二零一三年神韵晚会光碟,被不明真相的路人举报给动物园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叫来华山派出所两个警察,将叶春燕绑架至华山派出所。叶春燕问警察的姓名,两人不说,中午十二点后又来了几个国保人员,一个叫刑华,一个是五华国保大队的马迎辉,还有一个不知道姓名。到傍晚这几人强行抢走叶春燕家的钥匙,到她家非法抄家。抢走了她的大法书籍、资料、一台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三台打印机、一千多元印有法轮功真相的钱币,这伙人还抢劫了叶春燕家中四、五千元现金。
到第二天凌晨两点多,叶春燕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当时叶春燕身上有五、六百元现金,警察不让她带进看守所,就骗她把钱给警察,叶春燕说让警察把这钱送到看守所给她,否则没有钱买日用品,但是警察却将钱据为己有,一分钱也没给她送进去。
二、遭非法判刑八年
叶春燕在看守所被强迫干奴工——做彩灯,每天有产量,完不成还要罚值班。生活条件极差,东西不但贵有的还是假货。看守所卖给里面在押人员的生活用品如洗发水、沐浴露、牙膏等都是假货,却按市场价售卖。其它水果如苹果、香蕉等,价格是市场价的数倍。
叶春燕在看守所接到了五华区检察院的非法起诉书,之后五华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三月对她非法开庭。叶春燕在法庭上说修炼法轮功没有罪,却遭到了重判。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零三月三十一日以(2014)五法刑一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对叶春燕非法判刑八年。叶春燕不服,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昆明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四年零六月二十五日以(2014)昆刑一终字第39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三、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叶春燕被强制戴着脚镣、手铐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新入监的都非法关押在九监区,九监区有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分监区—专管(法轮功)分监区,下设三个专管组。
中共酷刑示意图:上大镣
专管组有常年来专门给法轮功学员做包夹的重刑犯人,在狱警以奖分、减刑及其它好处作为诱饵的鼓动及直接授意下,这些包夹犯人多年来阴毒的迫害法轮功学员。二十四小时监视法轮功学员,到哪里都有包夹跟着,不准和任何人讲话,只能和包夹讲话。安排给叶春燕的两个包夹都是毒贩,被判无期徒刑。每天催促写简历、背监规、写“三书”,这些是精神上的迫害。
在生活上也是各种苛刻,仅举限制如厕为例。每天起床上一次厕所,吃饭后上一次厕所,就要一直到下午才能上厕所,在睡觉前上一次厕所。一层楼有十个监房,就有十几组法轮功学员,都是三人一组,两个包夹一个法轮功学员。每天轮着上厕所,轮不到不准开门,害怕同修互相见面,所以房门经常是关着。这使叶春燕很难适应,轮到上厕所时不想去,过了时间想去时,要报告监督岗犯人才能去,两个包夹借此骂骂咧咧,刁难法轮功学员。
叶春燕的主管警察是李国英,其人积极卖力的转化法轮功学员,一门心思想通过转化法轮功得到职位迁升。一入监就催她背监规,写个人简历、写三书。专门找一份所谓的三书叫她抄写,并在会上念,这些迫害使叶春燕内心痛苦无比。
狱警李国英在九监区时是转化率最高的警察,但是她岁数不大却遭了报应,身患颈椎病,头随时都象拨浪鼓似的摇晃。在二零一九年中旬被调到五监区,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
之后,叶春燕被调到了五监区,制衣监区,制作比较简单的服装。在五监区叶春燕被强迫做奴工,每月写一篇思想汇报。同样二十四小时有包夹监控,不准与任何人讲话。叶春燕在五监区换了十多个包夹,狱警害怕包夹和法轮功学员在一起时间长了被法轮功学员影响。在五监区,队长、主管警察经常找叶春燕谈话,实则洗脑。
从二零一九年开始,监狱开始侧重于所谓的思想教育,学习时间增多,唱邪党歌曲,唱到队长都不愿意听。最难接受的是裸检,脱光衣服所谓的检查,经常裸检其实是对服刑人员人格的侮辱,这就是监狱邪恶之处。
四、回家后又被抄家和骚扰
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叶春燕出狱时,直接被昆明市刘家营派出所接到派出所,照像、滚手印,折腾了一天。
之后的一天晚上,刘家营派出所警察跑到家中骚扰,只因当天叶春燕在楼下与朋友说了几句话。第二天早上,警察李绍辉和另一个警察来家中非法抄家,抢走了叶春燕手抄的《转法轮》及其它物品,并把叶春燕带到派出所。又叫来两个警察,李绍辉说叶春燕家中有电脑,就又带着俩个警察拿着大口袋,第二次到家中非法抄家,结果什么都没有抄到。那是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叶春燕回家才三个月左右。最后警察威逼她写一份不发资料、不做资料的保证书,才让她回家,威胁她如果不写就直接送看守所。
从那以后,警察经常打电话骚扰叶春燕。这对叶春燕的家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家人提心吊胆,精神压力很大,叶春燕的丈夫不慎摔断手,她的儿子几年都没有工作,家庭经济也很困难。然而雪上加霜的是,从二零二零年八月开始,叶春燕的养老金被非法停发,昆明市社保局发了一张协查函给云南白药厂退管会。叶春燕到市社保局询问,社保局说是服刑期间没有扣的养老金,现在要全部扣回,将近三十万元。
自那时起至今叶春燕一分生活费都没有,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参与迫害叶春燕的部份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五华区检察院
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300号
邮编:650102
院长:朱立
昆明市五华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普吉路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
邮编:650102
院长:李晖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邮编:650228
院长:董国权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440号
邮政编码:650102
监狱长:赵桂芬
直接迫害叶春燕的狱警:李国英(现在五监区)
昆明市刘家营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气象路68号
电话:0871-64122050
邮编:650606
直接迫害叶春燕的警察:李绍辉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6
电话:0871-12333
局长:唐琪
副局长: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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