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明慧记者德祥德国报道)法轮功学员反迫害二十二周年到来之际,德国政府宗教自由专员、国会议员格鲁伯(Markus Grübel,MdB)以政府名义发布了新闻公告,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和对其它少数族裔、宗教和文化群体的歧视和迫害。
图1:德国政府宗教自由专员、国会议员格鲁伯(Markus Grübel,MdB)
图2~3:德国政府宗教自由专员、国会议员格鲁伯(Markus Grübel,MdB)以政府名义发布了新闻公告,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和对其它少数族裔、宗教和文化群体的歧视和迫害。
国会议员格鲁伯隶属执政党基民盟(CDU),同时也是德国联邦政府世界宗教自由专员。格鲁伯选择了七月十九日以政府名义发布新闻公告,这一日子是法轮功二十二年前遭受中共全面迫害以及反迫害开始的前一天。
新闻公告声明,“我呼吁中国政府(中共)立即停止对少数族裔、宗教和文化群体的歧视以及迫害。每个人都有权自由信奉自己的信仰。人权是普世的个人权利,决不能以集体的名义侵犯或滥用。”
公告列举了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受到的迫害,“一九九九年之前,政府(中共)允许法轮功存在,但后来(中共)视法轮功为一种威胁,并宣布为 ‘国家的敌人’。法轮功学员也成为(中共)政治宣传运动、再教育、监禁、强迫劳动和酷刑的受害者。联合国人权专家指出,人们强烈怀疑(中共)实施强行摘取器官,受害者包括被监禁的宗教群体和少数民族,特别是法轮功学员等。”
公告声明,“几十年来,少数族裔和宗教群体,特别是穆斯林维吾尔人和哈萨克人、法轮功修炼者、藏族佛教徒和基督教徒一直受到(中共)歧视和迫害,有关(中共)侵犯人权的报告令人震惊。系统性的监视、逮捕和长期监禁威胁着少数群体的生存。”
公告指出,中国政府(中共)的否认,以及在二零二一年三月单方面中止一年一度的德中人权对话,无助于建立信任。人权具有无所不包的效力,不分国籍、种族或宗教信仰。宗教和文化的“中国(中共)化”,即强制适应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对宗教和信仰自由的严重侵犯。
公告最后说,二零一八年一月的《宗教法》进一步加强了(中共)对少数民族的监视和迫害的合法化。除了穆斯林、法轮功和藏族佛教徒之外,这也适用于未注册的基督教家庭教会和会众。二零二零年六月在香港生效的《国家安全法》也威胁着香港的人权。据人权组织称,这项法律正被用来针对异见人士,压制批评并让任意逮捕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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