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接上文)
第九部份 经济迫害,剥夺生存权利
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采 用的是“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使那些具体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执法人员执法犯法。在没有法律、可以不经过任何程序、对没有任 何约束的前提下,执法者可以肆无忌惮的发泄私愤,膨胀私欲,名正言顺的贪腐,整个执法机构越来越黑社会化。仅就经济上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来说,执法者无故 对法轮功学员罚款,刚开始还有票据,当有票据的法轮功学员要求返还时,罚款单位开始变换招数,再罚款连票据都不给开,这就成了一本到哪里都没有人认的黑 帐。为了可以轻易到手的这笔钱,有很多人员卖力的迫害法轮功,从中发横财。尤其在“敏感日”期间,到法轮功学员家直接勒索;或随意绑架法轮功学员后明码实 价的恐吓勒索家属,等等。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二年六月,据明慧网发表的揭露迫害的文章不完全统计,吉林省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罚款勒索 总计金额约:一千六百三十六万多元。那些抄家的警察见什么拿什么,刚开始搜一些法轮功的书籍和资料,再后来连法轮功学员家的电脑、手机、银行卡、存折、生 活费等等值钱的东西全部洗劫一空,跟土匪没什么两样。此外,法轮功学员还被开除工职、被开除学籍,遭受降级、停发工资、扣工资、没收土地等迫害。除了抄家 的警察,中共大小官员中一些人,尤其被中共当作工具的“六一零”人员、街道主任等,为了个人私利,泯灭良知,都不同程度的参与了迫害。
一、吉林省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罚款勒索总计金额约:一千六百三十六万多元。
(一)长春地区总计:四百九十三万四千元
(二)吉林地区总计: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元
(三)四平地区总计:二百三十四万两千元
(四)辽源地区总计:一百七十六万两千元
(五)通化地区总计:一百四十二万八千元
(六)白城地区总计:三十六万多元
(七)白山地区总计:一百零二万两千元
(八)松原地区总计:二百一十五万四千元
(九)延边地区总计:一百五十八万八千元
二、经济迫害的主要方式:
(一)抄家抢劫。坚持修炼法轮功的人,随时可能被警察抄家。名义上搜查大法资料,可警察象土匪一样随便拿走家里的现金和各种财物。在农村,有时连家中的口粮都不放过。被抄走的财物,不给任何收据,大多被抄家者中饱私囊。
(二)罚款勒索。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随便被施以惩罚性和恐吓性罚款,少则数千元,多则几万元。这种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却由地方政府、单位、派出所、公安局随意进行。被罚款的人,也不会收到任何收据。
(三) 下岗失业、没收土地、停发或少发工资、退休金、收回住房。法轮功学员不放弃修炼,就面临被单位开除、下岗失业、停发工资、扣发奖金等惩罚。农民面临收回土 地的威胁。对退休的老人也不放过,许多已退休的老人被停发或少发退休金。有的单位以收回住房作为惩罚。剥夺生存的最基本权利。
(四)没收财产、冻结存款、开除学籍等。以从事商业活动为生活来源的法轮功学员,会被没收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正在学校学习的大、中、小学生,则被开除学籍,剥夺受教育的权利。
执行上述这些没有人性的政策时,还大搞株连。凡是单位企业有法轮功学员上访,单位领导人和职工停发奖金,停止晋升,在社会上制造对法轮功的仇恨。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也面临下岗失业、孩子失学的威胁。而这一切,目的都是为了截断法轮功学员的经济来源,迫使其放弃信仰。
(五)“保证金”、“接送费”等。有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期满回家时,要交所谓的“保证金”或者雇人监视法轮功学员所需的费用。去北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不但身上的现金被搜走,当地的“六一零”到北京挟持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路费、食宿等费用都让法轮功学员家里拿。
(六) 对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名目繁多的勒索。监狱、劳教所等找各种借口逼家属拿钱,进行敲诈。比如,一进劳教所每人要交一百元行李费,几十元的囚服费,但 被子不让用,专门留上级检察摆样子用,家里还得拿行李,出所时行李被没收留在监所里,别人再做样子用,仍然要交钱,一套行李不知要收几份钱。还有什么“签 名费”,家属探视要交“磁卡费”等。监狱、劳教所都开小卖店,卖的都是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而价格却是市场价格的两到四倍,生活必需品不让家属 送,都必须买小黑店的东西。家属只能给被关押的亲人存钱来消费小黑店里的货。在吉林省某个劳教所竟然出现私吞法轮功学员家属给亲人存钱的事。一个法轮功学 员的家属去劳教所探视亲人,因法轮功学员正被迫害,管教找借口不准探视,家属要给法轮功学员存钱,一女管教说:我给存。几天后,家属问此管教是否把钱存上 时,该管教矢口否认该家属向他交过钱。家属气愤之下找到了当时在场的另一管教,她才不得不承认。
洗脑班、看守所、拘留所等给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吃的是低劣的伙食,还不让吃饱,同时还逼迫家属每月交五百-六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伙食费。
有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遭到野蛮的酷刑折磨,在监狱、劳教所因不放弃信仰被毫无人性的酷刑摧残,导致生命垂危,恶警们假意送医院“抢救”,还威逼家属拿医疗费和床费。
在经济上把法轮功学员置于生存绝境的这种种土匪、无赖行径,充分体现了江泽民和中共的流氓本性。
三、吉林省部份经济迫害案例
(一)抢劫财物案例
◇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晚九点多钟,长春市正阳派出所十多个恶警,用铁棍强行将法轮功学员苏秀福家的防盗门撬开,当时只有苏秀福和十三岁的女儿在家。苏秀 福当即制止恶警的行为,恶警们不由分说将苏秀福用手铐铐上,拳打脚踢。其十三岁的女儿进行制止,恶警恐吓说;“如果再吱声就打你。”随后,恶警把苏家的衣 柜和抽屉统统翻了一遍,把家中两千元现金,一部手机(价值三千二百元),一块新电池,一部掌中宝手机,三个BP机,一条新皮腰带(价值三百六十元),一枚 金戒指(价值一千六百元),一个小皮包(价值八十元)全部掳走。苏秀福被绑架到绿园分局后,双手被后吊起来,酷刑折磨后被强行判劳教。
◇二 零零二年三月五日长春有线插播后,警察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市局怀疑金学哲参与了有线插播,去家里抓捕,那时他流离失所并不在家住。市局恶警把金学哲家 (一楼)的金属防护栏用工具掰弯,钻进他家蹲坑七、八天,私闯民宅,偷走其妻的结婚首饰价值两千元,和金学哲以前收藏的一块玉佩约价值五百元,以及照相机 架(八十元)等物品。
二零零三年三月金学哲被抓后,朝阳分局警察到他流离失所后的住处,抄走一台电脑(价值三千元),一台VCD(价值一千 元),一台电视机(价值四百元),一台录音机(价值三百元),一台复读机(价值三百元),一个大旅行包(价值四百元),一个电熨斗,还有他被抓时身上现金 两百元,及BP机手机等物品。
◇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长春汽车厂法轮功学员王恩国被长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四队绑架。家中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及耗材,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现金八千多元、存折六千多元、一台摩托车等被洗劫一空。
◇ 二零零四年八月末,榆树市法轮功学员焦明峰和宣兆茹在网吧上网时被非法劫持,并送进看守所。随后,榆树市政保科科长张德清带领几名恶警去翻宣兆茹的家,当 时动用了吊车和撬门的工具,强行逼迫开门,因为两个孩子不给开门,把其中一个孩子给打了,邪恶之徒并且要拘留两个孩子,并把宣兆茹家翻了个底朝天,录像 机、孩子用的电脑、房照、存折、现金等私人财产被洗劫一空,围观的群众看后都觉得他们太过分,说这些警察简直象打、砸、抢的黑社会流氓一样。
◇ 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晚八时许,榆树市正阳派出所几个警察没有出示任何手续,闯入法轮功学员刘会军家强行搜查、抢劫、抓人。恶警们把刘会军家翻个底朝天:抢 走了大法书籍及真相资料,把被褥枕头都撕开,衣物扔了一地;把家中好吃的都吃光;过年时儿媳妇给老人买的一套新内衣,两双新袜子拿走了;家中仅有的四百元 现金被抢走了,连储蓄罐的硬币都没放过;还劫走了刘会军儿子的集邮册(后来要几次才要回来,但值钱的邮票缺了很多)其它的衣物现金至今未还。并将刘会军的 丈夫(未修炼法轮功)绑架到公安局进行非法审讯,无理的将她丈夫剃光头关在看守所好几天。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松原市国保大队非法闯入 法轮功学员许鹏(家住松原市江南百北小区),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把许家物品洗劫一空。其中有许鹏父母退休的工资存折,上有人民币近三千元,父母的各种证 件;许鹏及家人的随身衣裤、羊绒衫、羊绒裤、皮衣、皮箱等等,甚至于秋天储存的两袋土豆、两捆大葱都被抄抢走。同时抄抢走的还有电脑、液晶显示器、三台打 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手机、mp3、mp4、大法书籍、磁带、光盘等,另有三千元现金。当家人找到国保大队索要存款折和物品时,负责接待的马队长、李 队长拒不承认。当家人质问为什么拿私人物品时,马队长说:“上面有指示,对法轮功就是要使他们倾家荡产,长春、松原哪都知道,都一样。”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珲春市的警察在政保科姚科长的带领下,闯入法轮功学员魏金双的家中。恰巧魏金双夫妇不在家中,只有他二哥在。他们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没经任何人允许,非法将魏金双家中价值将近两万元的货物装走。这种土匪打劫的行为,引起了围观群众的强烈愤慨。
◇ 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早,公主岭市怀德镇派出所出动警车三、四辆,警察十多人闯到怀德拉拉屯法轮功学员张玉科家,非法抄家,抄走法轮功书籍、收录机、放像 机、电视机、电视接收器、存款折及现金七、八千元,并绑架张玉科、于凤云夫妇,把他们各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张玉科在吉林监狱被迫害致 死。
(二)敲诈、勒索钱财案例
◇二零零一年九月末的一天,深夜一点多钟,长春市南关公安分局曙光派出所的警 察,在法轮功学员辛伟的住所把他抓走。两个月后,曙光派出所的办案人员李明给辛伟家打来电话,叫带钱去给辛伟看病。当辛伟家人见到他时辛伟已经被折磨得不 成样子了,走路都要人搀扶,生活不能自理了。不法人员们把他劫持到朝阳沟劳教所,劳教所不收。派出所只好把人带回来,但仍不肯放人,叫家里人给看病。辛伟 家人只好按照不法人员们的无理要求到长春市公安医院去看病。到医院后,医生叫交五千元押金住院,辛伟家人拿不出那么多钱。派出所一看人也真的是不行了,问 有多少钱,辛伟家人说只带两千元。不法警察就叫辛伟家人把两千元钱交给他们(没收据),这样才放人。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七日,农安县法轮功学员刘兴华进京依法上访,被居民组小组长孙成贵举报,农安县华家镇书记和平家镇毕家店村书记王永清去北京将她绑架,后送往农安县第二拘留所关押。向家人勒索三千四百元后,又到家中抢走三汽车苞米,折人民币三千多元。
二零零二年七月,农安县华家镇派出所恶警们,又闯到刘兴华在家中,把她绑架到农安县六一零洗脑班,被强行洗脑七天后放回,家里种四亩来地甘蓝全烂在地里,损失七千多元。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一点五十分,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派出所三个恶警闯入法轮功学员高秀芹家中,把正在洗衣服的高秀芹强行绑架到烧锅店派出所迫害。 三名恶警一个叫李福成,一个叫李占春,另一个不知姓名。勒索家属四千元钱才放人。现在每天监控骚扰,每小时到家骚扰一次,不许高秀芹离开家门。近年来每到 过年前,恶警都要绑架高秀芹,勒索到钱就放人。
◇二零零零年农历正月十一,农安县恶警绑架法轮功学员到洗脑班,每个法轮功学员被勒索三千 元。邹砚明夫妻都修炼,须交六千元,因无钱交,被单位看管,不让回家。邪恶者并把邹砚明家里所有东西洗劫一空。其中有:电视机、缝纫机、组合柜、取暖炉、 椅子等物品。而后邹砚明被非法劳教送往长春苇子沟劳教所。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韩淑云在自家小卖店,被绑架到国保大队,后来韩淑云身体出现抽搐状态经医院抢救后,国保大队勒索其家属一万元钱,才放回家后。但是恶警还不放过,又报劳教迫害。后经体检韩淑云全身抽搐,劳教所拒收,不得已只好拉回放人。
◇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晚,榆树市黑林镇法轮功学员李传兰,被黑林镇派出所警察李伟和彭宪明开车劫持,在看守所迫害五十六天。李传兰女儿抱着三岁孩子和李 传兰的妹妹,天天奔走托人(各种费用四千多元),又托亲友拿出二万六千多元,共计拿了三万多元钱,找人“疏通”。李传兰身体极度虚弱,生命垂危,才于六月 二十四日下午将人放回。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榆树市法轮功学员范秀芳讲真相时被恶人举报后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又被转到拘留所。第二天国保大队恶警张德青带人到范秀芳家抄家,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家人被敲诈勒索共一万多元钱,其中国保大队勒索两千元,十三天后放回。
◇九九年十月一日,榆树市法轮功学员陈桂红因进京上访,被恶警抓捕送到北京郊区的一个派出所,那里的恶警不让她睡觉,不让上厕所,还把她铐住吊到葡萄架上两个多小时,后来,送到了榆树市看守所,在那里他们非法关押了一个月。勒索了家人七千元钱才将陈桂红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三月九日晚,吉林市江南派出所孙指导员为首的警察一行五人,以收电费为名,骗开吉林市交电大楼退休职工吕淑珍家房门,非法抄走一台电脑、二台打印机、一台收录机、一台收音机、一台充电台灯(兼录放机),价值近两万余元。还有李洪志先生的法像和书籍等。吕淑珍被劫持到长春黑嘴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在劳教期间强行奴役,家属为了让亲人早日出冤狱,送给五大队队长五千人民币,人也没放出来,钱也没退回来。二年后才放回。
◇二零零六年十月,舒兰市白旗乡法轮功学员张心宽,被国保大队李甲哲一伙强行绑架,把这位六十来岁的老人关押迫害,并劳教一年,因心脏病拒收退回。可这些丧心病狂的、贪婪的恶狗们死不放人,勒索家人一万二千元才把人放回。
◇通化市法轮功学员左程艳曾屡遭迫害:
二 零零零年二月,左程艳到北京上访,走到天安门广场,被恶警劫回通化,送长流看守所关押一个月,家中拿出一千元托人,左程艳被放出;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 左程艳走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拉横幅证实大法,被通化恶警劫回,送长流看守所,被判劳教教养一年。在长春黑嘴子劳教所时,家人拿出一万元托人将左程艳放出;二 零零二年,左程艳在石油化写“法轮大法好”,被人举报,左程艳被抓送到长流看守所,被判劳教三年。在看守所左程艳绝食反迫害,家人拿三千多元托人将左程艳 保外就医放出;
二零零五年,左程艳在家时,恶警沈树恒、林太远将左程艳绑架到国保大队迫害,左程艳被判劳教三年,家人拿七千多元托人将左程 艳保外就医放出;二零零六年,左程艳在家洗衣服,新站派出所吴××、姜××、张晓旭(教导员)共六人闯入抄家,将左程艳关入长流看守所并判劳教二年,后家 人拿三千多元托人将左程艳保外就医放出。
(三)没收土地案例
◇松原地区扶余县法轮功学员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没收土地:5.3公顷
1、刘玉明:没收土地0.6公顷
2、闻建忠:没收土地0.7公顷
3、邓发红:没收土地1公顷
4、李玉英:没收土地0.3公顷
5、侯文秀:没收土地2公顷。
6、刘元珍:没收土地0.7公顷
7、某农民:被迫上缴土地15亩
(四)开除工作、克扣工资、退休金案例
◇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吉林大学不法干部以脱岗为由,非法开除四名坚持修炼法轮功的教师。四名教师如下:王悦健(数学学院)、冯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 院)、孟娟鹃(哲学社会学院)、刘永。在此之前,已有数学学院教师沈剑利(硕士、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外语中心的教师、法轮功学员赵波(女)被迫害致 生命垂危后,还以脱岗为由被停发工资,使其无生活来源。
◇法轮功学员赫秀兰、王玮、陈静三人,原在吉林省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自 从开始迫害法轮功后,赫秀兰、王玮、陈静三人多次被送入劳教所、洗脑班迫害。三人的工作也开始不被重用,也再没被晋级。与陈静一同进机关的同事已经晋级到 主任科员,但陈静一直还是科员。与王玮一同进机关的,有的已晋升为主任科员、副处长,王玮一直是副主任科员。赫秀兰被撤销副厅级后备资格,工作由负责人降 为干事,后来又逼着提前退休。二零零三年底,单位公务员普遍涨工资,不但没给他们涨工资,还扣发了三人一年的大部份工资。王玮被单位开除。
◇ 德惠市法轮功学员卢青山,原德惠市朝阳乡南岗中学教导主任。一九九九年九月,因进京上访,被德惠公安局拘留五十三天,释放后被学校免去教导主任职务,并停 止工作至二零零零年三月份,停发工资八个月(九九年八月——二零零零年三月),将近五千元左右,这笔钱作何处理不详,是教育局下的令。二零零零年八月,因 家中有两张法轮功真相材料,被不法警察带到朝阳派出所,警察言称要送往德惠拘留,后来由单位担保,并交一千五百元罚款(开始要三千元)才算了事。当时是学 校代交的钱,交给了当时的派出所所长宋超。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被朝阳派出所抄家,二十三日,在单位被朝阳派出所两名警察骗到朝阳派出所(说有事商 量),随后被送往德惠拘留,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因在劳教所体检不合格,被拒收,被押回德惠拘留所,几天后,家里交了两千元保释金才放出,回家为抵制洗脑 班,一直在外漂流。
◇德惠市法轮功学员孙越,原德惠市朝阳乡双丰小学教师。一九九九年九月,因进京上访,被德惠公安局拘留五十五天,释放 后,被停止工作半年并停发工资八个月,(九九年八月——二零零零年三月)将近五千元,这笔钱做何处理不详,是德惠市教育局下的令。二零零零年八月,无故被 带到派出所,并要被拘留,后来有同事担保并交一千五罚款(开始要三千元)才了事,当时的派出所所长叫宋超。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被朝阳派出所抄家,二十 三日被朝阳派出所两名不法警察从单位骗至派出所。接着,被送往德惠拘留,拘留期满后被非法送往九台饮马河劳教所劳教一年。
◇刘福权,原通化 市二道江发电厂工作。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刘福权因为去北京为大法说公道话遭到非法关押,被扣发工资。二零零零年七月因不写不去北京上访的保证被桃源 派出所非法劳教一年,以党委书记刘学茂和厂长曲晓佳为厂领导参与迫害,对刘福权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二年的迫害形式,在劳教期间扣发工资,回厂工作后不给全额 工资,只给生活费。桃源派出所多次骚扰,在红色恐怖高压下,刘福权于二零零二年被迫买断工龄。刘福权现在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四平监狱。
◇孙 举萍(女),原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发电厂工作,二零零零年四月,因为去北京为大法说公道话和七月不写不去北京上访的保证,遭到非法关押,并被扣发工资。以 党委书记刘学茂和厂长曲晓佳为厂领导参与迫害,对孙举萍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的迫害形式,不给全额工资,只给生活费。二零零一年六月,孙举萍再次被抄家, 绑架,并被非法教养一年,以党委书记刘学茂和厂长曲晓佳(现任吉林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再次迫害,对孙举萍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的迫害形式,并扣 发工资。二零零三年八月,孙举萍又被非法劳教三年时,党委书记刘学茂(已退休)和厂长陶冶(现在吉林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给孙举萍除名。离开劳教所 后,孙举萍多次回厂找工作被拒绝。以戴维为首的通化市二道江区六一零办公室人员多次告诉孙举萍及家属,写出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他们去二道江发电厂给找工作 (戴维义多次编造谎言恐吓孙举萍的家属)。二零零八年奥运前夕,孙举萍被绑架,并抢走道勤mp3一个,博朗电子书一部,并被非法教养二年。今年孙举萍又回 二道江发电厂找到现任厂党委书杨胜波,几次协商后,杨胜波告诉孙举萍,吉林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曲晓佳不同意孙举萍回厂工作。
◇黄家 珍(女),四十六岁,原是吉林省珲春林业局机关一名建筑工程师。自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开始,珲春林业局“六一零”、林业公安局国保科一直对黄家 珍监视、监控、跟踪、电话监听,上门骚扰,更甚有时到孩子学校骚扰。珲春林业局从二零零二年四月至二零零三年四月扣发黄家珍十一个月的工资,二零零四年四 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共扣发十七个月工资,给她的生活带来很多困难。据悉,珲春林业局“六一零”为方便控制黄家珍,非法掌控她的工资,黄家珍领取工资竟然必 须到“六一零”才能领取,迫害变本加厉。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珲春林业局政法委、林业公安伙同延吉公安合谋蓄意,绑架了到单位开工资的法轮功学员黄家 珍,当日送往延吉非法关押。后对黄家珍非法判刑四年。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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