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5月26日】
八:火烧炮烙
不愿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在公安系统的刑讯室、劳教所、洗脑班等非法关押场所遭受到的酷刑之一:火烧炮烙。
此刑极其狠毒残忍,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恶警用烟头在脸上烧烙,留下满脸的焦黑疤痕。尤为残忍的是少数极恶毒的警察还在年青貌美的女学员白净的脸上烧烫以毁其容貌,其毒辣手段连纳粹分子都望尘莫及。
此类酷刑还包括:用烧着的打火机烧学员的脸(甚至将眉毛烧秃)、下颌、手背、小臂、大腿甚至是阴处;还有用私制的烙铁或铁棍在炉火中烧红后烙烫学员的前胸、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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