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揭露迫害 » 张家口市张玉梅等四人被枉判三年半至五年
张家口市张玉梅等四人被枉判三年半至五年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张家口市赤城县法轮功学员张玉梅、刘俊、陈凤清、曹玉莲等四人,被非法关押、构陷至今一年半,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张玉梅五年,陈凤清四年六个月,刘俊四年六个月,曹玉莲三年六个月,都被勒索罚款。她们准备上诉、控告。

赤城县样田乡法轮功学员张玉梅、刘俊、陈凤清、曹玉莲、许燕飞,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晚上到本县茨营子乡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遭到乡政府与乡派出所人员绑架,第二天后又经样田乡派出所由所长王江带领,伙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去人,都给加戴手铐绑架到县公安局,同时下午又到她们每个家中抄了家,抄走了电脑、打印机、资料等。

张玉梅、刘俊、陈凤清、曹玉莲等六人(包括常人司机),二月十四日晚被绑架到赤城县公安局刑警队,十五日中午,六名全部被非法刑事拘留。两名男的送到本县看守所,其余四名女学员被送到张家口市看守所,其中许燕飞、曹玉莲二人由于身体不适,被当日送回。

警察编造的构陷她们的“案子”由赤城县检察院提交到宣化县检察院,宣化县检察院对此案通过审理认为证据不足,不够起诉条件,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又退回到赤城县检察院,并且给一个月的时间,需补充新的证据,否则不予起诉。

赤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又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和签字,随后由赤城县检察院第二次把案卷又递交到了宣化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又被退回到赤城县。

赤城县公安局不死心,非要再三地收集新的“证据”,伙同赤城县检察院在十月二十八日第三次提交到宣化县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张玉梅、刘俊、陈凤清、曹玉莲,在张家口市宣化县法院被非法开庭,情况不清。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上午10时,法轮功学员曹玉莲,遭到赤城县公安局非法逮捕,被非法关押到张家口市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对张玉梅、刘俊、陈凤清、曹玉莲四人进行了冤判,在开庭期间,本人和聘请的律师根据宪法与法规都作了无罪陈述与辩护,最后法官对他们的陈述与辩护给予不采纳、不支持,不按照法律裁决,从而对她们进行了冤判。

张玉梅被非法判五年,勒索罚款2万元;刘俊、陈凤清都被非法判四年六个月,勒索罚款1.5万元;曹玉莲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1万元。面对非法判刑,她们准备上诉、控告。

张家口市宣化县法院人员电话号码
刑一庭:
审判长:王永峰17703138505
审判员:张跃武17703138633
陪审员:时晓娟
书记员:张利宏17703138660
宣化区检察院
检察官:程兴 0313-7966665
公诉人:杨玉薇0313-7966630
批捕科:0313-7966629

赤城县公安局局长马劲松13903142225
公安局副局长袁文惠18532270008
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张永新18532270031
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张锦铭18532270035
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李伟18532270032
公安局国保大队队员李震乾18532270312
公安局国保大队队员张艳18532270036
赤城县检察长黄强13933756000
赤城县副检察长贾秋阳13903136506
赤城县检察院主管科长韩桂亮 18632306978

本文章或节目明慧网版权所有,非盈利转载请注明
来源明慧网,并包含明慧网原文标题及原文链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