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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市中级法院原院长王永恒迫害好人 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消息,营口市中级法院原院长王永恒遭恶报,被审查,目前已被采取留置措施。与王永恒一同被查的有十个政法系统官员。

王永恒出生于一九五八年,二零二零年刚刚退休,曾在盘山宣传部担任副部长,后来历任盘锦市委组织部干事、副科级调研员、盘锦市司法局副局长、盘锦市委副秘书长、盘锦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二零零九年调至营口市担任中级法院院长,二零一六年八月后任营口市政协副主席、副市级干部,二零二零年退休,退休后被查。

王永恒任营口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有法轮功学员司桂艳、韩锡傲、陈文多、胡艳敏、王桂芬、张福珍、孙丽、吴瑞庭、朱瑞敏夫妇等。

王永恒任中级法院院长期间 多位大法弟子被迫害实例

在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六年期间王永恒任营口市中级法院院长,八年来,营口市的大法弟子被迫害在全国以至辽宁省都是迫害重点地区之一,王永恒负有推卸不了的责任。从明慧网上查到: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诬判大法弟子郭延达十年,乌时卫五年,纪德光五年,矫桂珍四年。此四位大法弟子已上诉营口市中级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晓明二零一五年被冤判三年、司桂艳二零一五年被冤判五年、孙文庆二零一五年被冤判三年零六个月他们都曾因冤判上诉市中级法院,都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宁省营口市法轮功学员胡艳敏,被营口市老边区法院冤判七年,胡艳敏提起上诉至营口市中级法院,营口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非法维持原判。这些只是多个案例的一小部份。

遗憾的是作为营口市中级法院多年来没有接受一桩地区法轮功上诉状,作为院长,不能秉公办案,执法犯法,与中共不法人员为伍,不能坚守良知与正义,遭恶报是天理使然。

据近日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网页、公安部新闻通报等称,中共政法系统从二零二一年二月底开始所谓“整顿”,向民众开通举报热线。最高法院公布了“公检法警察专属20项罪名”;最高检察院网站称,对违法办案者“过筛子”、“倒查”。那些参与过迫害大法弟子的公检法司的人员,你们真的要以王永恒为鉴,善待大法弟子,给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请别走王永恒的路,这是大法弟子不愿看到的。

办案终身负责制的规定早已把冤判大法弟子的那些公、检、法、司人员牢牢地记录在册。大家想一想,本来修炼真、善、忍就是福益社会、做好人,却对他们抓、判、打、杀,谁做谁是罪。

善恶有报自古以来是真理,这规律如今就真实地体现在现实社会中,人又怎么能逃过天理呢?如果自身正、不追随中共邪灵迫害好人,今天也自然不会恶报相随,自然心地光明,而善报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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