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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72岁李水清女士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法轮功学员李水清被九江市濂溪区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三年十个月。

李水清,现年72岁,原九江国棉二厂前纺车间退休职工,家住九江市国棉二厂。李水清因为修炼法轮功身心健康,没给儿女添任何麻烦,却被中共迫害。


李水清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李水清又一次遭中共警察绑架。同年八月五日,李水清因身体原因以“取保候审”的形式回家。居家期间,警察等人员一直对她骚扰不断,恐吓、威逼她去住医院,不然就收监关押。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江市濂溪区法院对李水清进行异地非法庭审,地点在九江市永修县法院。据悉,李水清被永修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十个月,被勒索罚金两万元。现在家人已经提出上诉。

中国公布的14个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只有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法律才有法律效力。其它的无论任何级别的宣传报道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都只能是一种抹黑和诬蔑。如果用这样的法律条款来判决法轮功的修炼者就是冤枉好人。

其实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中共没有任何资格评判一个信仰,尤其是一个教人向善的信仰。

法官和检察官都知道“罪刑法定”的这一基本原则。如果用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去判定李水清是否有罪,这是极其荒谬的,判决的结果就会出现冤假错案。

现在有“办案终身责任制”的倒查和纠问,执行明显违法的上级命令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上级执法机关能凭着道德良知真正依法办案,纠正九江市永修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水清的错误判决,维护宪法尊严,给下属和自己将来不站在被告席上留一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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