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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善良妇女蓝相华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蓝相华,女,54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处处为他人着想,让丈夫安心在外地当兵十多年没回来,不担心家中爹娘无人照看,她是难得的好妻子,不争不抢。面临老人分财产的难处,自愿把多的分给丈夫的弟弟。这样的好人,仅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而屡遭遇迫害,被中共非法拘禁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

蓝相华的弟弟在读大学期间学了法轮功,假期回来后就跟蓝相华说这功法很好,讲了人怎么做一个好人,以及为什么要做一个好人的道理,而且祛病健身有奇效,劝蓝相华也学炼,并给她一本《转法轮》,蓝相华认真看了之后觉得师父讲得真好,从此开始修炼法轮功。

蓝相华把自己当作修炼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公婆家,虽然自己一人带着孩子生活过的很艰难,因丈夫当兵十多年还没回来。蓝相华还是处处为公婆着想,一切物质、利益不与家人争。有一次过年,婆婆揩着眼泪对蓝相华说,“过年了,我没有新衣服穿,别人都有。”蓝相华立即对她说,“妈别着急,等一会儿,我马上去给你买新衣服。”实际那年蓝相华自己也仅有换洗衣服。但蓝相华想自己是炼功人,是要为他人着想的,自己有没有新衣服有什么关系。

有一天,蓝相华与丈夫的大兄弟分家,丈夫没在家。公公说,“还有两只猪,大小相差二十斤重,把大的给嫂子吧,弟弟有意见;把大的给弟弟吧,嫂子心不平,怎么办?”蓝相华一下子想到自己是炼功人,师父教蓝相华对个人利益要看淡的,就大大方方的对公公说:“把大的给弟弟吧,我要小的就可以了。”一件棘手的问题就这样得以圆满解决。多年以后弟弟想起这件事都还感念不已。

二零零八年,因“六一零”给的压力过大,蓝相华被迫与丈夫离婚,丈夫的意思是把新修的楼房给蓝相华住,蓝相华却把它让给了丈夫与公婆,并让他们好好过日子,所有压力蓝相华一人承担,蓝相华自己去住漏雨的房子。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蓝相华在龙泉驿区黄土镇一条公路边,被一辆从后疾驰而来拉钢管的农用三轮车给撞了,钢管直接撞在头部,鲜血突突直喷。三轮车把蓝相华撞下车不说,还撞出五、六米远。当时蓝相华坚持不住昏迷在地,醒来后见司机和旁边的人已经把自己抬上农用三轮车,司机谎说车开不动了不愿送蓝相华上医院。蓝相华一下子想到自己是炼功人,想起师父在《转法轮》里的话:“司机是开快车了,可是他能是有意去撞人吗?”当时蓝相华的手脚都已被撞伤,双手无力,只好叫他们又把蓝相华从农用三轮车上抬下来,然后把司机放走了。前后就几分钟时间,蓝相华没有说过司机一句不是的话,也没要他一分钱,就在出事地点,就这样把他放走了。

当时,蓝相华的右额还在不停的流血,衣服、裤子都弄得血迹斑斑。二、三十分钟后,当蓝相华就这样鲜血淋漓(额头上还在不停的流血,卖衣服的小妹直呼不敢看)的站到售衣店的老板及小妹面前,踉踉跄跄的选衣裤时,售衣店的老板及小妹听蓝相华说就这样把司机放走了,还自己花200元钱买衣裤换,都觉得不可思议。是啊,如果蓝相华不修炼法轮功,蓝相华不会这样对待的,换个常人,司机如果想不花点钱就这样走了,那怎么可能呢,何况蓝相华在离婚后压根就没有什么经济收入,经济正困难着。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蓝相华遭受的迫害:

1、为了不让蓝相华修炼法轮功,蓝相华的法轮功书籍与其它财产被闯入家中的不法人员强行带走,蓝相华的一些财产也遭到了损害或破坏:

法轮功被迫害十多年来,“六一零”等部门几乎年年都来蓝相华家抄家及骚扰,强行抄走蓝相华的法轮功书籍和资料,有时蓝相华的其它财产也被闯入家中的人员带走。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傍晚,有人敲门,蓝相华把门一打开,一个便衣便蹿了进去,到处翻箱倒柜,两个巡警把住门口,抢走了蓝相华的大法书籍及资料。

2、二零零七年,土门村民兵连长曾德元伙同“六一零”人员将蓝相华绑架到龙泉驿看守所迫害。第一次叫蓝相华去龙泉驿看守所,蓝相华去卫生间洗澡,把门关好,澡还没洗好,门就被镇上的一个监管人员打开了,蓝相华伸手关门,她不让蓝相华关,她说,“是上级干部叫她这样做的。”

3、二零零八年,文安乡综治办主任伙同“六一零”人员将蓝相华绑架到成都新津洗脑班迫害,在成都新津洗脑班蓝相华遭受的酷刑:

■被打毒针:


酷刑演示:打毒针(绘画)

新津洗脑班逼迫蓝相华按手印签字认错,蓝相华坚决不按,他们就聚齐了洗脑班所有的人员按住蓝相华的手脚给蓝相华打毒针,造成蓝相华的头脑经常迷糊。打毒针后,自己头脑经常晕迷,当众人事不省的事也时有发生。有一天蓝相华在大河边骑自行车,突然头脑一昏连人带车栽入河中,河宽有八、九米,深有三、四米,蓝相华被河流从这边冲到那边去,但是蓝相华没有事。每一次危险蓝相华都能逢凶化吉,遇难呈祥。蓝相华知道,要不是修炼法轮功,自己不知道已经死了多少次了。

■遭暴力殴打、虐待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撞头

《中国刑法第248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遭受了酷刑折磨定义以外的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包括被殴打、侮辱、打耳光和被耻笑。然而,仅因为合法修炼法轮功,蓝相华被抓捕、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的人员把她当作“罪犯”对待。在这些地方,蓝相华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它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各类侮辱与羞辱人格的对待以及其它虐待。

■遭非法罚款、敲诈

法轮功学员家属经常被迫行贿来保护法轮功修炼者免受更残酷的虐待。家人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交的伙食费也时常被监狱警卫和犯人共谋一起分赃。为逼迫蓝相华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或提供其他同修的保密资讯,蓝相华也被迫支付非法的罚款或由于非法的没收财产、敲诈等行为损失了财产或金钱。

4、蓝相华的家人遭受的迫害:

为逼迫蓝相华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丈夫是自愿军转业回来,转业费有一万多元。上级干部说,“你妻子炼了法轮功罚款,不给你。”转业回来分配工作,工资一个月该领一千三的,被他们敲诈得一个月才领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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