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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判多位法轮功学员 锦州市康赢健遭恶报死亡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早上,在辽宁省锦州市铁路南站站台附近的铁道线上,一个男子卧轨自杀身亡。由于该男子的衣服兜里放着自己的工作证,所以死者的身份很快就被确认——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院长康赢健。

康赢健,男,一九六五年九月十二日出生,生前系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院长。据悉,自杀前,康赢健曾被驻扎在锦州的辽宁巡视组约谈。由于康赢健的特殊身份及死亡方式,目前大陆官方在极力掩盖着。

由于卧轨事件需要善后处理,导致当天所有的出入关的京沈线高铁和动车车组几乎全部晚点,有的晚点一个多小时。辽宁省锦州市南站铁路派出所所长也因此被撤职。

一、康赢健落个如此下场,他究竟干了什么呢?

康赢健,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六年七月间,担任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法院院长。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康赢健接任因贪腐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中旬被查落马的金京钊(女),担任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院长。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里,康赢健绝大部份时间在法院任正副职。期间,在黑山县法院、太和区法院,康赢健罔顾事实和法律,积极执行中共的迫害政策,与锦州市政法委及公安局、检察院沆瀣一气,诬判多名修佛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制造了许多人间悲剧。

其中,黑山县法轮功学员王瑞凤被诬判五年,尤为严重的是,在康赢健任职太和区法院院长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就有十五名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他们是:潘文杰、吕凤霞、刘传华、陈再华、王丽华、杨玉辉、邓慧玲、刘瑞梅、李艳秋、郭艳华、韦福珍、刘文环、冯丽霞、王伟、聂晶。其中一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五年以上刑期(含五年)的四人;现仍有六人被非法关押在监狱(或看守所)中饱受煎熬。

作为法律界人士,有学识的康赢健,明知道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及行为完全在中国现行法律的框架之内,是合法的,在既找不到法轮功是“×教”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又没有法轮功学员破坏任何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实施的证据,更不存在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康赢健仍左右本单位法官的审理判决,制造了一桩桩司法冤案。作为法院的法定代表人、一把手,康赢健对这些枉法裁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康赢健任职期间发生的迫害案例

(一)迫害致死案例

李艳秋遭冤判五年 入狱十四天即被迫害致死

李艳秋,女,五十多岁,生前是锦州市凌西宾馆的退休职工。在法轮大法被打压后,面对媒体的不实报道,李艳秋有个善良的心愿,就是想把法轮大法的美好告诉给更多的世人,让人们不被谎言迷惑,都受益。但是,她却因此多次被非法拘留、劳教。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李艳秋在向世人发送真相台历时,遭锦州太和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李艳秋家中的电脑、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被警察强行拿走。随后,她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李艳秋就被非法起诉至锦州市太和区法院。过程中,李艳秋为抵制公检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在看守所一直绝食抗议。后遭到灌食,下鼻饲,导致李艳秋的身体受到很大的伤害。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在锦州看守所对李艳秋秘密开庭,法官在李艳秋身体极度虚弱、不能独立行走、不能完整表达意愿的情况下,匆匆走了过场。法院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为她作有罪辩护。而李艳秋从未认罪。

期间,李艳秋家属曾经找到相关部门讨公道,但遭到推诿。家属聘请的律师一直不被允许会见。二零一九年小年(腊月二十三)刚过,家属找到法院,才知道李艳秋已经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是中国传统节日元宵节。就在当天,锦州法轮功学员李艳秋被投入辽宁省女子监狱,被分到了所谓的“矫治监区”,即第十二监区。这个监区主要是为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即“转化”)而成立的。该监区多年来一直使用高压洗脑和酷刑折磨的手段来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逼迫她们放弃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

为了抵制强制转化,李艳秋开始绝食抗议。之后她被转到监狱医院灌食,那时她的身体已经非常虚弱。李艳秋与家人唯一的一次会见就在这个时候。当时她是靠着物体的支撑(类似轮椅)才能移步。家属提出保外就医,被狱方拒绝。

几天后,狱警不顾李艳秋的身体状况,将她关入“小号”,加重迫害。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在入狱的第十四天,李艳秋被迫害致死。

(二)诬判重点案例

1、黑山县王瑞凤被非法判刑五年

王瑞凤,女,锦州市黑山县大虎山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十七时左右,王瑞凤到黑山县青苔泡村发送神韵光盘时,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构陷,被黑山县公安局及镇派出所三、四个警察强行搜身、绑架,并非法两次抄家,分别掠走七千六百元真相币和三千多元现金(但最后在判决书上写成了二千六百元)。大虎山镇派出所副所长毕诗君,伙同手下人,诱骗老百姓出伪证,陷害王瑞凤。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王瑞凤被犯人王岩和刁莉莉殴打,被打掉三颗牙,二零一四年七月中旬王瑞凤曾被关进小号折磨。

二零一四年九月,黑山县法院对王瑞凤秘密开庭,非法判刑五年。审判长是刘利,审判员为常万生,时任院长是康赢健。后王瑞凤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2、信仰真善忍做好人 杨玉辉被重判七年

杨玉辉,女,五十多岁,退休前是锦州女儿河纺织厂细纱车间职工,多年的四班三倒工作使她身体健康每况愈下,患上高血压、皮肤病、心律不齐、抽风等,她苦不堪言。她有幸修炼法轮大法后,这些疾病不治自愈,近二十年来身体健康,她再不用吃药,也不用上医院看病。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晚八时许,杨玉辉和丈夫正在家中休息,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男)带领国保大队、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和锦州女儿河派出所的多个警察,身着便装,撬门砸锁,破门而入,将杨玉辉按倒在地、戴上手铐,她的丈夫(未修炼法轮功)随后也被戴上手铐。

来人未出示警察证、搜查证及立案决定书等,警察非法抄走杨玉辉家中电脑、打印机、手机等私人财物被抢走。

杨玉辉被绑架到锦州女儿河派出所后,遭到审讯逼供四、五个小时,直到三十日凌晨三点四十分左右,杨玉辉被劫持到锦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当时体检时,杨玉辉血压高达一百八十,不符合入所关押条件,但仍被看守所强行收留。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杨玉辉被构陷一案在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

庭审开始,杨玉辉要求共产党员回避,审判长即刑庭庭长张德存以不符合规定为由直接驳回。

但在程序推进不久,张德存或许觉出自己不经法院院长同意直接驳回申请的非法性,他问杨玉辉为什么要求回避,杨玉辉堂堂正正的说,信仰法轮功是有神论,和共产党员的无神论有信仰冲突。张德存听后无言,仍然继续开庭。

对公诉人王晓仿提出的一系列所谓证据中的办案单位多处造假之处以及违法行为,杨玉辉的辩护律师逐一严正指出,公诉人无言以对。

律师强调,杨玉辉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从犯罪构成的客体上以及社会危害性上来看,杨玉辉都不构成犯罪,要求法庭还杨玉辉一个清白,无罪释放。

杨玉辉在自我陈述中阐明,自己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无罪。

但是,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将太和区检察院提供的非法证据全部采纳;将律师作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全部驳回,重判杨玉辉七年,罚金五万元。

现杨玉辉仍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3、在法庭上喊“法轮大法好” 潘文杰被法官加重刑期

潘文杰女士,年近六十岁,原锦州女儿河纺织厂职工,在没钱看病的痛苦中开始修炼法轮功,腰椎疾病、妇科疾病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不治自愈,而且她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一改往日的暴躁脾气,家里气氛变得温馨,和祥。熟悉她的人都知道潘文杰是个大好人。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凌晨零点多,潘文杰下班回家,就被两个不明身份的男子按倒在地,绑架,又强行入室,抢夺私人物品,后得知那两人是锦州市太和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刑警大队的警察。当日潘文杰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潘文杰的家人随后聘请了律师维权,律师向相关部门交涉并递交了相应的法律文件,在检察院两次退卷到太和国保大队的情况下,国保大队长李蕾仍进一步构陷。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潘文杰,潘文杰的律师作了无罪辩护。当庭法官限制旁听人数,只允许家属参加旁听。而在刚刚开庭不久,家属只因说了一句善意提醒当事人的话,就被法官命令法警强行驱离法庭,导致当庭除了警察等人外,没有家人在法庭旁听。

十一月末,该法院法官李立辉、张德存不仅无视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更以“潘文杰进入法庭时高呼法轮功口号”和“多次借机向法庭颂扬法轮功”为由,加重潘文杰的刑期,达五年之久。

现潘文杰仍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4、大好人陈再华被非法判刑五年

陈再华,男,年届七十。他心地善良,人缘好,乐于助人。在家族、街坊邻居中口碑甚好。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晚上九点多钟,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等警察,在太和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以及锦州女儿河派出所副所长王志军、肇涛,女纺社区主任鞠玖春的协同下,出动二十多警察、多辆警车,采用万能钥匙、撬门压锁的手段,强行闯入太和区法轮功学员陈再华家,绑架、抄家。

二零一七年八月末,构陷陈再华的卷宗被移交到太和区法院。

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多钟,锦州太和区法院的车把陈再华从看守所带进法院所谓“庭审”,他下车时戴着黑头套、背铐和脚镣。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在辩护律师的坚持下,当场播放了执法记录仪,把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执法犯法的过程暴露无遗。

律师指出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之处:1、搜查程序违法,被搜查人和家属不在场,见证人身份信息不明;2、扣押程序违法,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进行了扣押,应当在三日内返还;3、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开庭三日前将被告人的传票送达,而本案并没有进行送达。

律师问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作证?法官以证人身体不适为由,律师问道,是卧床不起吗?有医院的诊断书吗?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其证言无效。

陈再华在最后陈述中说道,我的东西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是合理合法的,我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请问公诉人我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实施?而且我炼功后家庭和谐,邻里和睦,修“真善忍”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被法官制止。

庭审结束后,陈再华因坚持不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而被滞留法院四十多分钟。一周后,太和区法院法官李立辉、张德存等全然不顾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枉法裁判陈再华五年刑期。

现陈再华仍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沈阳市康家山监狱迫害。

三、结束语

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本是老百姓心目中的包青天,作为一院之长的康赢健,本可以用祖上留下的阴德为老百姓多做善事广积福德,不想却在中共的强权下,在冠冕堂皇的法制外衣下,放任、左右自己单位的法官公然假法律之名,行强盗行为,如今自己落得卧轨自杀的结局。

截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份,全国范围内的“倒查”——所谓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的整顿中,已有超过三十位政法系统官员被查,中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监狱等政法系统人员,已经处于忐忑自危中,而康赢健与其说是此次整顿中的牺牲品,不如说是迫害良善的结果,古训曰:“打僧骂道,必遭恶报。”

但愿现在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人员以此为鉴,早日警醒,不再做中共的替罪羊,及早抽身,选择正义与良知,为自己和家人铺垫未来。


康赢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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