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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身心折磨 锦州义县姜艳玲含冤离世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锦州市义县城关乡姜艳玲,因为信仰法轮大法,长期遭中共人员骚扰、绑架、非法抄家,二零一零年五月,被枉判十三年。姜艳玲遭锦州市看守所和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不堪身心折磨,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二日含冤离世,年仅63周岁。一九九九年春,姜艳玲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心灵得到了净化,身体得到了健康,从而切身体验到无病一身轻的美妙和喜悦。然而,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打压迫害法轮功之后,姜艳玲一直遭受着中共对她的迫害,同时其家人承受了身心上和经济上巨大的痛苦。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姜艳玲串门在别人家,义县政保科科长张谚复、员警王占林、周化来等人,突然私自闯了进来,不容分说,便将姜艳玲绑架到义县公安局政保科,对其长时间的非法审讯。第二天,姜艳玲所在的乡、村干部给县政保科打了三千元钱的欠条,才把姜艳玲保释回家。从这以后,县公安局和乡派出所的警察开始频繁的到她家骚扰。

二零零四年七月的一天夜里,村治保主任带领城关乡派出所警察陈福志、陈乃莲等人,突然闯入她的家中,姜艳玲理智的走脱。警察们非法抄家,在屋内乱翻,抢劫走了电脑、印表机,就连姜艳玲的女人用的一些生活日用品也没放过。

县公安局和城关乡派出所的警察们没抓着姜艳玲,就更加频繁的到她家骚扰。姜艳玲为了躲避他们的非法抓捕,从此被迫走上了一条很难承受的、流离失所的路。

在流离失所期间,警察不仅频频到她家骚扰她的家人,让家人不得安宁,而且还对其家人恐吓,要挟其家人把姜艳玲找回、交出来。

与此同时,县公安局还把姜艳玲上了黑名单,到处非法搜捕。姜艳玲听到这些,就更不敢回家,只好常年在外漂泊。到后来,在法轮功学员们的帮助下,她才算有了栖身之地。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已在外漂泊五年零五个月的姜艳玲,又被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姜成,带领的义县义州镇派出所的二十多个警察,在住宅楼包围、绑架,同时还抢劫走了她的笔记本电脑、印表机和光碟等私人物品。姜艳玲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辽宁义县邪党法院将非法关押在锦州第四看守所三个月的姜艳玲,秘密的从锦州劫持到义县法院,在不履行任何法律程式、不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对其非法开庭。

二零一零年五月, 义县法院在锦州市“610”和市中法的暗箱操作下,又秘密非法枉判重判姜艳玲13年,姜艳玲当庭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并提起了上诉。

姜艳玲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期间,遭受迫害近十个月,出现了严重病状,但锦州市看守所仍于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一日左右第三次秘密把姜艳玲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姜艳玲遭受持续的迫害,身体又出现了:子宫肌瘤、心脏病、血管瘤、吐血、高烧不退等严重病状,被送进监狱医院。几天后,监狱一看姜艳玲随时都有死亡的危险,怕承担责任,忙打电话,叫其家人赶快来监狱,将人接回家中。

二零一一年四月三十日,姜艳玲终于回到了家中。

在这期间,锦州市看守所还向姜艳玲的家人敲诈勒索钱财,只因姜艳玲和家人没有钱,所以,敲诈勒索两次,勒索两千元。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姜艳玲的身体刚刚恢复一些,恶人以为其检查身体为由,将其诱骗、劫回辽宁省女子监狱。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姜艳玲因身体被迫害的极度虚弱,再次被“保外就医”回家。

回到家中,姜艳玲也没得到好好休养,义县公安局城关乡派出所还到家中骚扰,后来她将家中房子卖掉,在外面过着流离失所的日子。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二日,姜艳玲含冤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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