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王林在任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部份案例:
1、禄劝县八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拘留等迫害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昆明市禄劝县八名法轮功学员胡敏、杨璐、王明武、陈学敏、王丽萍、角述辉、武桂芬等,在当地其中一名法轮功学员家山上的果园里学法炼功,遭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国保队长曾学能为首的警察抢走了法轮功学员的大法书、随身翻包,然后又强行对八名法轮功学员搜身、拍照,随后强行带下山,送到当地公安局,当晚,连夜分开审讯。
隔日,五月十四日,这八名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抄家,在胡敏家中抄到四十多本大法书籍,二百多份真相资料和光盘,公安认为是当地数据最多的,于是当晚把王明武,杨璐,武桂芬以及那位新学员送到当地拘留所非法关押;又把胡敏,陈学敏,角述辉,王丽萍连夜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到了昆明市第二看守所,王丽萍被检查出高血压,看守所拒收,回家。
胡敏、陈学敏、角述辉于当夜被收入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
陈学敏,角述辉被非法关押了十多天后回家。被关押在禄劝拘留所的王明武也放回了家。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胡敏、杨璐在被非法关押了三十七天后放回家。
二零一一年八月,禄劝公安局法制处,禄劝610和禄劝县政府有关部门,办了为期三天的洗脑班,把上述被抓的八名法轮功学员集中起来洗脑迫害,并且威逼写五书,还向八名学员的工作单位索要钱,作为办洗脑班的费用,每个学员的单位都被迫交了三千元,八名学员每人被迫交一百元伙食费。
禄劝公安局又对胡敏、杨璐两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劳动教养一年所外执行,时间为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胡敏、杨璐被非法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期间包括执行完毕后,一直遭到禄劝公安局国保大队和禄劝屏山派出所的电话骚扰。
2、昆明市两位法轮功学员在禄劝被绑架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六时许,昆明一名六十岁左右的法轮功女学员与另外一位法轮功学员(男、四十岁左右)从禄劝县返回昆明的路上,被禄劝县公安国保大队警察拦路劫持绑架,被拉到国保大队非法审讯。
3、许春凤、张清秀被禄劝国保绑架、后被禄劝县法院冤判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嵩明法轮功学员许春凤在昆明市禄劝县的大栗园村向村民赠送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大栗园村所属的屏山街道办事处角营村委会的邪党书记李亚栋和主任熊有绑架,把她关在村委会办公室。之后二人报警,禄劝县公安局警察赶到后将许春凤送到崇德派出所非法关押审讯,后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昆明法轮功学员张清秀在昆明自己的家中,被禄劝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并抄家,带到禄劝县崇德派出所非法审讯一天一夜后,送到昆明市看守所关押。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禄劝县检察院同时对许春凤、张清秀非法起诉。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禄劝县法院对许春凤、张清秀开庭审理,审判长:袁嘉鸿;审判员:王雁;陪审员:杨振华;书记员:赵磊。面对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合理自辩与律师的有力辩护,明知修炼法轮功不构成包括《刑法三百条》在内的犯罪,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组织,信仰自由是《宪法》依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传播和制作法轮功资料不构成犯罪,以及没有人证出庭证明张清秀曾经到过禄劝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禄劝县法院以袁嘉鸿为本案审判长的合议庭依然做出了对许春凤、张清秀各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一万的判决(禄劝县法院(2017)云0128刑初66号刑事判决书)。
两位法轮功学员许春凤、张清秀被劫持到云南第二女子监狱继续遭受迫害。其中许春凤在冤狱期间被强迫服用不明药物。许春凤从入监的第一天一直到她离开女二监的近两年时间,每天不间断的,早、中、晚三次被监区强制服用不明药物,最少时十多颗,也有二十多颗,最多时竟达到三十多颗。许春凤只要吃了这些药,马上就开始腹泻,有时一晚上要去七、八次厕所。同时,吃了这些药后,许春凤整个人精神不济,浑身无力,手脚酸软,记忆力衰退。到她出狱时,身体已经严重受到药物的摧残,整个人衰老了一大截。
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惨绝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经参与和正在参与迫害的人,从省、市到基层,他们也都承受着来自高层的压力,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罪,今天也将面临正义的审判,人不治天治。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强权暴政从来没有一个成功过的,所有残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现在那些落马的“老虎”和被拍死的“苍蝇”,大都是对法轮佛法和对善良犯罪的人。
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政法委书记王林被抓入狱,表面上是其贪污腐败,其实也是其参与迫害善良法轮功学员的报应。
此外,原禄劝县法院院长郑洪斌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二零二零年二月落马被查,同年九月被逮捕。郑洪斌,男,汉族,一九七零年三月生,云南昆明呈贡人。二零一七年二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任昆明市禄劝县法院代理院长、院长(副县级),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五月非法对无罪的法轮功学员许春凤、张清秀冤判并处罚金。此前,郑洪斌任昆明市呈贡区法院副院长、院长等,参与枉判法轮功学员。
常言道:“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迫害修炼者的罪行不仅仅是局限在人间法律的制裁,更有天理报应的严惩。奉劝那些至今还执迷不悟的公检法人员,赶快悬崖勒马,善待法轮功学员,在为时不多的时间内赎回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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