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二一年四月,云南省7名政法系统官员落马。其中3人被调查,1人被逮捕,1人被公诉,2人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一、云南省玉溪市中级法院院长陈昌被逮捕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据中共最高检官网消息,云南省检察院依法对陈昌决定逮捕。
消息称,日前,云南省玉溪市中级法院原院长陈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云南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对陈昌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简历显示,陈昌,男,汉族,一九六二年十月出生,云南曲靖麒麟区人。历任曲靖地区罗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曲靖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昭通市中级法院代理院长、院长;玉溪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院长;玉溪市中级法院院长。
以下是部份法轮功学员被其冤判的案例
(一)二零零五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陈昌担任昭通市中级法院代理院长、院长期间,两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
汪显树,男,四川省泸县奇峰镇人,被非法判刑五年;
■赵祖荔,女,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雄华希望小学教师,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二零一五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十月,陈昌担任玉溪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其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峨山县法院、易门县法院、通海县法院以及江川县法院对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上诉后,玉溪市中级法院维持非法原判。
■邓翠苹(邓翠萍),女,玉溪市红塔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李琼珍,女,玉溪市红塔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普志明,男,玉溪市红塔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张瑞玲,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五千元;
■李海艳,女,玉溪市通海县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任惠萍(任会萍),女,玉溪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
■张亢,女,玉溪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
陈昌
二、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付锡勇被调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中共昆明市纪监委公布通告:昆明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付锡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付锡勇,男,汉族,一九六九年二月出生,贵州六盘水人。曾任昆明市五华区法院西站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昆明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昆明市禄劝县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院长;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院长;二零一九年8月起,任昆明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八月,付锡勇担任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院长期间,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
以下是部份法轮功学员被其非法冤判的案例
■吴广成,男,原河南省开封市房屋经营总公司负责人,被非法判刑五年;
■冯宝定,男,安宁市昆钢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李丽芬,女,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李文波,男,昆明市晋宁县昆阳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六年(加上之前正在上诉被冤判的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李文波不服判决,向昆明市中级法院上诉,但中院依然维持了原判;
■王任权,男,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阳功秀,女,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二千元;
■朱翠芬,女,云南省宣威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周惠芬,女,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对法轮功案件的判决书都明确写着“公开开庭审理”,实际只有一两个家属发旁听证准许进入法庭,开庭期间国保守在法院门口,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统统被法警根据国保的要求,以没有旁听证为由,不准进入法庭旁听。
付锡勇
三、云南省高院原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祝玉华被公诉
据中共最高检四月二十日消息:云南省高级法院原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祝玉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检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曲靖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祝玉华利用其担任丽江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祝玉华,男,景颇族,一九六零年十月出生,曾任怒江州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贡山县委书记;丽江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十五督导组组长。
二零零八年九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祝玉华担任丽江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丽江市中级法院以及下属单位古城区法院对多名法轮功学员冤判。
以下是部份法轮功学员被其非法冤判的案例
■游全明,男,四川省彭州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五年;
■肖丹凤,女,四川省彭州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两次:三年、一年半;
■游全芳,女,四川省彭州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一年;
祝玉华被宣布调查前,其在丽江中院任职期间的数名下属先后落马。
二零二零年四月,丽江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杨廷江被“双开”并已移送司法机关。二零二零年七月七7日,丽江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柳跃祥被宣布调查。
丽江市中级法院和玉龙县法院蓄意制造冤案,将法轮功学员廖建甫、付文德、周富明、宋南瑜非法冤判。四位法轮功学员均上诉丽江市中院。但丽江市中院二审中,同样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维持玉龙县法院的枉法冤判。法轮功学员廖健甫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晚上九点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第十一分区被迫害致死。
■廖建甫,男,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被冤判四年,处罚金三千元;
■宋南瑜,女,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被冤判三年半,处罚金三千元;
■付文德,男,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被冤判三年半,处罚金三千元。;
■周富明,男,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法轮功学员,被冤判二年,处罚金二千元。
祝玉华
四、云南省楚雄州检察院检察长周映枢被“双开”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昭通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楚雄州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映枢被“双开”,并已移送中共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周映枢,男,汉族,一九六七年八月出生,云南威信人。历任昭通市巧家县法院院长;昭通市昭阳区法院院长;昭通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迪庆州中级法院院长;楚雄州检察院检察长。二零零九年一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任昭通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法轮功学员汪显树、赵祖荔被枉判,周映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周映枢
五、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春华被调查
四月二十二日,据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王春华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春华,男,纳西族,一九六一年四月出生,云南丽江人。历任云南省北郊监狱筹建组组长,云南省第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二零一一年三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零一五年九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任云南省戒毒管理局政治委员(副厅级);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任云南省小龙潭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二零一八年五月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成为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自中共前党魁江泽民集团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共司法系统部门沦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打手。无数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监狱和劳教所,遭受惨绝人寰的酷刑折磨和精神摧残。王春华长期任职监狱管理工作,作为中共的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监狱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其所管辖的监狱使用暴力、酷刑强制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甚至将他们虐杀。作为监狱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对此无一例外地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以下是法轮功学员被其残酷迫害致死的案例:
1、方征平被迫害致死 狱方阻挠调查
四川省西昌市法轮功学员方征平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突然离世。方征平入监时身体很健康。从他的所谓“生病”到死亡到火化,家属都没有见到过方征平。监狱方提供的方征平生前视频显示方征平死亡前一直在喊:“不打我,不打我”。
方征平,男,终年六十岁,家住四川省西昌市四一零厂,原籍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方征平先后被绑架七次、非法劳教两次,非法判刑一次,遭受过各种惨烈的酷刑。
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方征平回老家办身份证,因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在靠近老家的云南省绥江县被当地国保警察绑架。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方征平被绥江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在被劫持入狱的途中,方征平一度被关押在云南曲靖监狱,他遭到三个狱警连续三次穿着皮鞋往他脸上、身上踩踏,导致他一个多月后才能站立行走。
方征平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十监区三中队,因拒写“保证书”,曾遭到隔离、关小号等多种酷刑折磨。二零一二年初,方征平被迫害致命危,被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他父母从侧面得知消息后,希望云南一监能让儿子保外就医回家,结果狱方一直不给任何回音。
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方征平被迫害致死。三十六天后,云南一监才找到方征平的妻子程冬兰。程冬兰二零一零年九月被非法判刑十年,当时被非法关押在四川省女子监狱。云南一监拒绝了程冬兰要求见方征平最后一面的要求,也不通知方征平的父母,强行火化了方征平的遗体。
监狱声称方征平是因病死亡,但不给方征平的父母死亡通知。方征平的父母请了律师对方征平的死因进行调查,但监狱以各种借口推诿,并故意刁难律师,拒绝出示、提供与方征平死亡的相关报告、资料,还专门找人阻止律师继续介入此事。同时云南省监狱管理局还出函和去人到律师所在地,让当地司法局给律师所在的事务所施压,用年检来威胁他们和所在地的事务所,不许律师介入。
2、罗江平被酷刑、打毒针致死
法轮功学员罗江平,男,一九六二年出生,四川省米易县撒莲镇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和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罗江平走出家门向世人讲清法轮功真相。为此,他多次遭警察和“六一零”人员绑架、关押。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罗江平到云南省南华县讲真相时被龙川镇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二年四月遭南华县法院诬判四年半。
在云南省第一监狱一监区,罗江平拒绝“转化”,遭到残酷迫害,被戴脚镣手铐、肆意毒打体罚、关单间小号,每天十几个小时超负荷劳动,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精神和肉体折磨。罗江平家属得知情况后,聘请了两名律师为罗江平受到的迫害进行调查,却遭到云南一监百般的刁难和阻挠。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律师依法要求会见罗江平,要求对罗江平进行医疗检查鉴定,要求依法保外就医,但都被狱方无理拒绝。律师费尽周折,历时三个月,才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见到罗江平,了解和印证了罗江平遭受虐待和身体伤害情况。家属和律师再次提出办理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云南省一监再次拒绝进行病残鉴定,反而变本加厉的迫害罗江平:1、强行洗脑,暴力“转化”、野蛮灌食,将罗江平的下牙全部撬掉。2、强行给罗江平打毒针,破坏他的中枢神经,损毁他的内脏器官。
罗江平被打毒针后,肚子胀,五脏六腑疼痛难忍,大小便不通,双脚肿大,坐不起来,更无法站立,连头都抬不起来,说一句话都非常费劲,脸色蜡黄,瘦得皮包骨头。从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短短的三个月,罗江平就被云南第一监狱迫害成肝硬化晚期,导致生命垂危。
云南一监看到罗江平已命在旦夕,才同意保外就医。这和全国很多监狱、劳教所针对被其残酷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不死不放人”的做法是一致的。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云南第一监狱将罗江平送回四川米易县撒莲。当时罗江平只剩一口气,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无法进食,病情恶化,回家才五天,便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离开了人世,年仅五十一岁。
罗江平回家后,曾向母亲、亲人和朋友诉说他被监狱打毒针的情况,他左右两臂被打毒针的针眼清晰可见,两臂针眼周围两公分的范围都呈黑色。
罗江平离世后,家属四处奔走多次交涉,要求获知罗江平的具体死因、要求查阅医疗病历和调看监控录像等要求,均遭监狱拒绝。
从二零一五年三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家属聘请律师,先后向云南第一监狱、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提出追责和国家赔偿,最后遭到云南省高级法院及最高法院不予赔偿的判决。这是中共整个公检法系统践踏法律,罔顾事实,颠倒是非黑白,包庇罪恶的证据。具体补充说明如下: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袒护第一监狱的违法行为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家属再次聘请律师来到监狱,正式向监狱提出追责和赔偿要求。监狱的狱政负责人谌波等看了律师材料后,百般刁难推诿,既不签收材料也不说明理由。律师据理力争要求监狱实事求是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狱最后以需要审查家属身份为借口,要求签字委托律师的罗江平妻子提供“截至罗江平死亡时,妻子与罗江平尚未离婚”的证明,将律师拒之门外,不再理睬。
家属被迫几次从昆明回到四川老家,从民政到公安多部门开具“未离婚证明”。拿到证明后,云南省第一监狱仍然是对家属的维权要求不受理不答复不理睬。
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代理律师来到监狱的上级机关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对云南省第一监狱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并向监狱管理局提出要求对罗江平被迫害致死依法予以追责和国家赔偿。
政策法规处的杨丽玲、张宇新等出面接待,先是严格查验律师证件,审读完律师的书面材料后,惊慌失措连忙打电话给大楼保安责问“律师怎么上来的”,欲将律师驱出办公室。律师认为监狱管理局负有对监狱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复议职责,拒绝离开办公室。
于是,众警察和保安动手推搡律师,律师只得拿出手机,现场拍摄警察的违法行为并将书面材料留置监狱管理局法规处的办公室里。警察和保安于是开始抢夺律师手机,争执中引来楼道工作人员集体围观。混乱中,政策法规处的负责人自觉理亏,出面将律师请进了他的办公室“坐下来好好说”。最后双方妥协,代理律师删除手机视频,杨丽玲、张宇新两警察代表监狱局签收律师提交的控告书和赔偿请求书。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高级法院枉法驳回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对云南省第一监狱的不赔偿不作为行为作出复议决定:维持监狱的决定,对罗江平家属不予赔偿。监狱管理局在决定书中认为,“罗江平在服刑期间患病以及被暂予监外执行以后死亡与第一监狱依法执行刑罚无关”,因而不予赔偿。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罗江平生命垂危被送回老家,五天后即抢救无效离世。云南省监狱局和云南省第一监狱,居然认为此系“被暂予监外执行以后死亡”,与监狱无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代理律师只得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起申告,要求撤销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和监狱的错误决定,确认监狱的虐待侵权行为并依法给予赔偿。高级法院秦立平、杨屹梅两位法官先后立案受理和承办该案。
律师多次向高级法院提请,要求开庭听证对查明罗江平被监管虐待、被剥夺医疗权利、被拒绝依法探视和保外就医等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高级法院始终借故推诿,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在拒不依法进行听证并且律师缺席的情况下,与监狱管理局和监狱私下会商后作出驳回家属请求的决定。高级法院在驳回赔偿请求的决定书中称:根据监狱提交的“干警情况证明”、“同改服刑人员杨春光等人证言”、“干警教育谈话笔录”以及“昆城郊检[2016]1号《回函》”等证据,可以认定监狱没有虐待罗江平。因而径行决定不予赔偿。
律师和家属要求查阅和质证云南省监狱局和第一监狱提供的所谓“干警教育谈话笔录”“昆城郊检[2016]1号《回函》”等证据的真实性,被云南省高级法院无理拒绝。云南省高级法院的决定程序,违法袒护监狱局和第一监狱,完全暗箱操作,违反基本的法定程序。
(三)最高法不予赔偿的枉法判决
在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与高级法院暗箱操作、明显枉法驳回罗江平家属要求追究监狱和警察的责任并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最高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驳回罗江平家属提出的申诉,最高法在枉法判决书((2016)最高法委赔监223号)中声称:根据现有证据,云南省第一监狱在罗江平病发后已积极为其医治,并依法为其办理保外就医手续,不存在虐待、伤害罗江平以及怠于履行职责、剥夺就医权利并致使其生命垂危等行为,罗江平死亡的原因是其自身疾病。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以书面审理为原则,不以质证为必经程序,本案不属于罪犯服刑期间非正常死亡的情形,对申诉中提出的原审不组织质证,不依法安排检察院或第三方进行死因鉴定,相信云南省第一监狱单方证据构成程序违法的主张。
王春华
六、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曲靖市委政法委原书记施洪甲被“双开”
施洪甲,男,汉族,一九五六年九月出生,云南曲靖马龙人,曾任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书记;曲靖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二零一九年十月,退休。
施洪甲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据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消息,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给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曲靖市委政法委原书记施洪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七、昆明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二级调研员朱家健被调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据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委消息:昆明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二级调研员朱家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朱家健,男,汉族,一九六三年五月生,云南宣威人,二零零六年十月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任寻甸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朱家健
结语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政法委系统、公安部开始所谓教育整顿,称“刀刃向内”。其后,在中国大陆刊发最高法院动态的网站“最高办案指南”,公布了“公检法干警专属12项罪名”,并称:“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同时,最高检察院的网站刊文称:将对检察警察违纪违法办案展开“过筛子”式“倒查”。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恶首江泽民操纵中共政府、公检法司、政法委整个操作系统,对法轮功残酷迫害。那时在官场里谁都知道这个原则:要想升得快,就得在法轮功这个事上卖力。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被赋予法外权柄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变得麻木,部份公检法司人员埋没良知,不需要什么合法依据,不需要什么法律解释,“打死白打死,肉体灭绝,经济上截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安人员挂在口头的一句话就是:“对法轮功不讲法律”。
物极必反,现在法律又倒过来找上了门——二零二零年,中纪委搞“倒查20年”。二零二零年一年内,据中纪委网站公布的查处案例,政法领域二零二零年有40余名省管干部被查,近30人被处分。而在各大媒体频频被提及的被查高官是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邓恢林,原上海市公安局长龚道安,原江苏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
政法官员被“打老虎”、“拍苍蝇”,引发社会关注。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央视网报导:“2天12人接受调查,多名落马官员曾任政法系统要职”,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表示:“一个个退休官员被查的案例表明,过了退休这道线并不意味着‘平安着陆’。”
“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热线:12337),在今年二月正式上线前的试运营中,接受民众举报政法系统人员执法违法行为,监察机关予以核查。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倒查政法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试点地区处分处理224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227人;立案审查448人;移送司法机关39人。
其实,所有中国人在中共体制下都是受害者。公检法人员只是中共在需要镇压善良人民时被利用的工具,当党不需要你的时候,随时可以“卸磨杀驴”,以泄民愤,成为中共高层内斗的牺牲品。中国人需要区分“中共不等于中国”,看清西来幽灵的魔鬼本性,选择退党、退团、退队,抹去兽印,和这个万恶的体制决裂,才能使生命真正走向重生和光明,这是每个中国人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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