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鄄城县法院对王翠英、赵爱真两位女士非法判刑:王翠英五年,勒索罚款两万元;赵爱真四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一万五千元。王翠英提出书面上诉,案卷已到菏泽市中级法院。王翠英、赵爱真两女士已被非法关押在菏泽市看守所两年多。
王翠英,一九六三年生,为中共菏泽市委党校退休干部。一九九八年,因一身疾病,求医无果,走入法轮大法修炼,身心都得到了净化。在家庭、在单位、在社会上,处处按真、善、忍标准做一个好人。由于她在财务工作中兢兢业业、清正廉洁,曾多次被评为省、市级先进工作者,并全票通过副处级干部提拔。由于她不放弃修炼法轮功,二零一二年,曾被非法劳教两年。
赵爱真,生于一九五五年,菏泽市牡丹区糖果食品厂退休职工,原来一身疾病,二零一二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此获得了身心的健康。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傍晚,王翠英在路边发送真相册子时,被跟踪监控的牡丹区公安局警察绑架。当日晚上,国保大队付永宏、孙志明、吴德堡等人闯入独居的赵爱真家中,将她绑架,并非法抄家,将家中的两台电脑、三台打印机、大法书、真相资料、光盘、打印纸等大量个人物品尽数抄走。
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王翠英、赵爱真两人被牡丹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四月十三日,遭非法批捕,被关押在菏泽市看守所逾十个月。
王翠英、赵爱真只是想告诉他人如何祛病健身、提升道德和难中保平安的方法,没有做任何伤害别人的事情,却遭到了菏泽市牡丹区公安局警察的非法入室抄家、绑架。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王翠英与赵爱真被非法庭审。期间,手铐、脚镣一直没有给卸掉。鄄城县检察院一个男检察官公诉人对两人念了冗长的公诉书,列出的所谓“物证”被重复举证四、五遍之多,“一千二百多件物证”,却一件也没有拿到法庭上公示,只有模糊不清的几张照片。而其中的所谓“证人证词”,其实是王翠英和赵爱真被非法拘留之后,他们的家属被叫到公安局做笔录询问的几句话,被诱骗签了名字,签字的内容家属证实并不属实。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王翠英和赵爱真再次被非法开庭。家属多次打电话询问开庭时间,直到开庭前两天,才不得不告诉家属。在家属的质问下,鄄城县法院审判长范虹说他们没有义务通知(开庭时间)。
在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从赵爱真、王翠英家中搜到的所谓“物证”,包括法轮功书籍、真相册、真相币等1000多件。公诉人指出赵爱真制作的这些法轮功宣传品都是王翠英背后指使,并有赵爱真供词为证。
对此,赵爱真辩护道:公诉人所言并不属实,她本人有老花眼,审讯室光线昏暗,公安机关根本没让她看清楚笔录,就逼迫她签字,诱骗说她签了字就没事了。并且,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的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说明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数量再多都不属于“罪证”。
王翠英说与赵爱真并不相识,而公安机关利用非法手段制造假证据,企图栽赃陷害,是不是执法犯法?
此次非法开庭进行了近两个小时,审判长范虹没有当庭宣判。法庭给王翠英、赵爱真指派的援助律师形同虚设。
审判长范虹没有当庭宣判。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鄄城县法院下的非法判决,王翠英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款两万元;赵爱真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一万五千元。王翠英提出书面上诉,案卷已到菏泽市中级法院。
山东鄄城县法院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建设街55号
电话:0530-2421370 邮政编码:274600
审判长:范虹(女) 0530-3137321 陪审员:于发思、孙延增
山东菏泽市中级法院 地址: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西路1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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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二庭 庭长:张浩(女) 0530-53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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