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再迫害
天津市女子监狱现非法关押大约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近期,监狱加大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要求每人再写“三书”,不写就残酷迫害。还以中共病毒(武汉肺炎)疫情为由,不让家人接见,不让打电话。
请大家多关注身边每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向他们的家属告知此监狱的违法罪行:不让睡觉、罚站、不让上厕所、不让吃喝、打骂、长时间强体力劳动等;还包括不让说出里边的迫害情况、不让家属接见,对刚进去的人实施严管等等。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向天津市监狱管理局上告。如果不管用,可向它的更上一级司法部上告,也可打举报电话12337举报,直到解决为止。其实监狱的这些罪行他们是非常害怕家属上告的。有条件的也可请律师上告。
近期天津市发生多起强行扣留法轮功学员退休金的事件
自二零二零年起,天津市就有法轮功学员因遭受迫害在监狱期间的养老退休金被强行扣发、追讨的案例发生,至今年三、四月份,已有多起此类案件在天津市各区出现。各区社保局具体参与实施,他们的做法是:有的社保局先给一个通知(通知里罗列追讨退休金的金额)让你去核实情况;有的没有告知直接就在退休金卡(本)里扣钱。有的法轮功学员遭冤狱迫害多年,被追讨金额高达十几万。
当找到社保局查问时,他们拿出劳社厅(2001)44号复函(简称《复函》和、劳社厅发【2001】8号通知为所谓“依据”,而扣发金额是按照法院给的判决年限时间计算的,并且说现在只是扣除了每年递长的金额,在下一次扣除时要扣全额的50%,如果付不起,你就向社保写申请才能逐月在退休金里扣除。
社保局扣发、追讨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养老金是违法的,他们提供的《复函》和通知不是法律依据,都是他们违法的证据。现已知天津市参与实施的区级社保局有:南开区、和平区、红桥区、河西区等。
被扣发、追讨的法轮功学员有:杨秀荣 11万多元、陈英有15万、吕煜青9万多元、王连红9万多元、周洪丽、郭德芬(80多岁的老人,现在还在天津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家属接到社保局给的十几万元扣款单,不知所措(这十几万元说是以前遭迫害那些年领取的、现在要追讨)。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还明确规定了以下两点:1、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而地方政府部门无权制定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2、劳动者享受社会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文件没有什么“除外”之规定,也就是说: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应该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再有,《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此条,同样没有什么“除外”条款。
也就是说:退休人员缴费满十五年后,就可按规定,按月、足额领取退休基本养老金,即,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应该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所以,从此条法规看,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扣发、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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