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勒索罚金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关押在石嘴山市看守所的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陈秀萍、史美兰、余德贞、刘翠梅,收到了未经依法公开宣判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 [2020]宁0202刑初271号《刑事判决书》。落款时间是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落款处载明审判长王珏,审判员孔祥卓、魏娟娟,书记员张敏。
该构陷案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检一部石大检一部刑诉[2020] 274号《起诉书》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枉法提起公诉,判决书显示公诉人是检察官王海萍、贾半半。
陈秀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25000元;史梅兰被非法判刑三年二个月,被勒索罚金10000元;余德贞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30000元;刘翠梅被非法判刑三年,被罚金10000元。
四名法轮功学员都表示要上诉。有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已为被非法判刑的亲人聘请了正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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