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在北京工作的李宗泽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在惠康六区家中休息时被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派出所和国保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至今已经近十个月,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被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构陷至东城区法院。
李宗泽
同一天被绑架、构陷的北京法轮功学员有十一人,他们是许娜、孟庆霞、刘强、李宗泽、李立鑫、郑玉洁、邓静静、郑艳美、张任飞,焦梦娇、李佳轩,现在都被非法关押在东城看守所。辩护律师的卷宗阅卷权遭到北京东城区法院无理限制。东城区法院提出苛刻条件:要求十一位当事人的律师须同时到场阅卷;不许对当事人卷宗拷贝、复印和拍照,也不向辩护律师提供光盘、优盘等电子案卷。
据律师说,这11位法轮功学员被起诉的主要原因“是往网上发疫情期间的照片和文章”。
拍摄几张北京街头的照片,就被扣上“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先拘留、后找所谓“证据”,立案程序违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必须先发现犯罪事实才可以立案。
善良优秀的小伙子
李宗泽,男,28岁,出生于一九九三年二月,14岁开始创作古典诗词,已有四百多首作品,大学本科毕业,曾在北京多位互动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给公司获得很多荣誉,多次带科技金融、区块链、家居等公关项目,曾获二零一七年美通社品质内容奖。
优秀青年李宗泽获得过许多荣誉证书
朋友说,李宗泽是非常真诚、善良的小伙子,都愿意和他交朋友,聊天,和他相处非常祥和,舒服,他的知识面非常广泛,由其传统文化和诗词方面修养很扎实。对新人培训各种技能都说的言简意赅,深入浅出,使人一听就明白,知道怎么去做。
李宗泽小时候,夏天父母在屋里点的电子蚊香,两个月后发现已导致哮喘,父母抱着各处医院去医治,也没治好,一吃药打针就轻,不吃药就喘不上气来,尤其晚上更是气管痉挛不能呼吸。后来修炼了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标准去做,他的哮喘也逐渐变轻,最后痊愈。
李宗泽更以真、善、忍为标准要求自己,使自己德、智、体得到全面发展,在学校中也得到老师们和教授的表扬,并获得许多荣誉证书。
后来,李宗泽就去了北京市。他第一份工作是当老师,老板五个月没有给他发工资。他想起师父的教导,他觉的老板给过自己几件旧衣服,人其实很善良,就一次也没要过工资,认真教好孩子。他自己掏腰包给孩子买好吃的,而他自己住的是潮湿的小屋。因为他讲的好,课后,孩子们经常围到宗泽身旁,快乐地抱着他不愿撒开。家长说:“这是我见过的最好的老师。”在离职后,老板还是把工资给他了。
李宗泽被绑架迫害情况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李宗泽被强行带走后,办案单位也不给家属通知。李宗泽的父母多方打听最终确定在东城区看守所。八月三日,李宗泽父母找到东城区和平里派出所,李宗泽父母要李宗泽在出租屋的家门钥匙和无关物品,办案警察武惟扬不给,导致两个月后,出租屋在没人住的情况下,冰箱开着,东西流了一地,热水器开着,水电费用达到三百多元。
家属问拘留为何不通知家属,武惟扬说要通知我这就给你打印一份,然后在屋里打印一份拿出来,还必须让李宗泽的亲属在八月三日下午时,在拘留通知书上签上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收到。八月中旬,李宗泽父母请律师要钥匙等物品,武惟扬还恐吓李宗泽父母要抓起来。
在李宗泽被拘留四十天左右,李宗泽父母多次打电话到东城区和平里派出所询问武惟扬,李宗泽现在被关哪里,为何没收到任何变更通知书,都未得到回答。到现在近十个月,至今家属也没收到逮捕通知书。
李宗泽父亲为李宗泽做亲友辩护,三次依照《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第三十九条,递交阅卷、会见申请,但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张莉说是法轮功性质的,拒绝让辩护人阅卷、会见。辩护人给监察委,市检察院,东城分局,邮寄法律文书。二零二一年一月初,东城分局电话告知家属,李宗泽八月二十六日被捕,十月二十一日送检察院。但是家属还是没有收到书面逮捕通知。
现在李宗泽的亲友辩护人往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依照法律递交阅卷、会见申请,以行使辩护人的权利,但依然遭到东城区助理法官张若枫的非法拒绝,没有说出任何法律依据,剥夺了辩护人应有的法律权利。
李宗泽现在被非法关押在东城看守所。辩护人往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邮寄文学知识、控告信、法律知识、辩护词等,李宗泽也有许多没有收到。
李宗泽、许那等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相关细节,请见《北京法轮功学员许那等11人被构陷到东城区法院》。
北京公检法人员的一系列严重违法行为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十一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音讯皆无,他们的家人,心情十分焦急,四处寻找,在相当一段时间(约三十天)后,家属们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及法律文书。家属们只好请律师问明情况。整个绑架、关押过程不但违宪、违法操作,同时对这些法轮功学员进行秘密审讯,强制洗脑的迫害,诱骗写悔过书、保证书等。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李宗泽、许娜、李立鑫、邓静静、张任飞、李佳轩、焦梦娇、郑艳美、郑玉洁、孟庆霞、刘强被非法以破坏法律实施(刑法第三百条)为由批捕。他们中,有多次被迫害的,更多的是90后年轻人。他们中很多是知名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大学生,有画家、艺术家等,是国家的栋梁之才。他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在生活和工作中,他们都是对家庭、对社会有益的好人。
而这些人没有犯罪事实,警察先抓人,然后再搜家寻找所谓“证据”,捏造所谓“犯罪事实”。从11人家中搜查出来的私人物品,不能作为“犯罪证据”使用,而且也不是所谓“犯罪证据”。在没有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公安人员非法到这些公民家中抄家,抢走的物品均是私人合法财产。先抓人,再查获的所谓证据,不仅不能证明控告人有罪,反而证明了侦查部门存在有严重执法违法行为。
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经典书籍,拥有法轮功出版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更重要的是:即使按照现行的法律文件,法轮功学员持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也完全合法。《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许娜,李宗泽、郑艳美等11位法轮功学员无论是信仰,还是发表言论、发照片,集会、都是公民基本的自由人权,他们都无罪。
许娜、孟庆霞、刘强、李宗泽、李立鑫、郑玉洁、邓静静、郑艳美、张任飞,焦梦娇、李佳轩等11人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违法,更不构成犯罪。公检法人员对这11人的立案程序违法、刑事侦查违法、刑事强制措施违法。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公检法人员扣押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作为所谓证据,而事实上所有被扣押物品均与本案指控的罪名毫不相关,办案人员抄家和扣押私人合法财产的行为严重违法。
检察院审查起诉人员本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控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然而,检察院审查起诉人员却包庇、放纵公安侦查机关,违法起诉控告人,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给许娜,李宗泽、郑艳美等11人及其家属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依据《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辩护权是被告人最重要、最基本、最核心的一项诉讼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当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剥夺其获得辩护权。《宪法》第125条规定:“法院审理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32条的规定,当事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为辩护人。
获得辩护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不是哪个法院哪个法官的恩赐,正因为此,《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高检规则》中一再强调公检法机关有义务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该项权利,并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辩护的条件。同时,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该项权利,使得被告人能在全国范围内聘请到为自己进行有效辩护的辩护律师,《律师法》第10条第2款专门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第3条第4款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东城区法官,按照《宪法》、《刑事诉讼法》、《法官法》的规定,本应忠于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律的权限审理案件,在许娜,李宗泽、郑艳美等11人一案中却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公然剥夺亲友辩护人的阅卷,会见权。
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本应依法告知辩护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但是从本案移送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截至今日已经过去30多天了,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均不告知亲友辩护人,该亲友辩护人在依法争取中。
公检法人员的一系列严重违法行为表明其涉嫌构成 “诬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检法人员破坏了《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条款的实施,滥用《刑法》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刑法》的实施,滥用《刑事诉讼法》中刑事强制措施,破坏了《刑事诉讼法》的实施。
邮信地址和人名
相关责任人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亓延军:010-85225050(总机)
北京市政法委书记 张延昆:010-63088463、010-63088501
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局长
田静,女,(2020年5月上任)
电话:010-84081016、18514801388
北京东城区法院:
地址: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号
电话:010-84190716 ,010-84190716
涉案法官:白崇伟,男,回族,电话:01084190716
助理法官:张若枫, 女 电话:01084190276
助理法官:王欣, 男, 电话:01084190722
北京东城检察院
地址:北京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0-3号 邮编:100062
东城区检察院
检察长 贺卫13601002688 1971年10月生
副检察长 宋志虹 18911018836 1964年7月生
副检察长 沈谦 13601259993 1968年12月生
副检察长 许文辉 1969年1月生
副检察长 郝润栋 1978年8月生
副检察长 刘星 1970年12月
纪检组长 张东锋 1961年9月
涉案检察官张莉,女,1972年10月24日 电话:01059558899
手机:18911018593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1号院东区国际公寓3号楼A座620室,
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七里渠乡豆各庄村645号 邮编:102206
电话:010-80712462、010-84081719
所长:丛健010-84081716
政委: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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