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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被非法扣除 陕西柏汉英要求正常发放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省今年63岁的法轮功学员柏汉英老太太,是汉中市第一饮食服务公司退休职工,二零二零年八月被非法停发退休金,在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无果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进一步向汉台区法院提起行政起诉。汉中市汉台区养老经办中心不仅没有返还柏汉英冤狱期间的养老金,反倒又扣除了柏汉英在劳教期间的养老金,继续追加五万七千余元。为此,柏汉英进一步给汉中市汉台区养老经办中心提起申请,希望停止扣发并足额发放非法劳教及冤狱期间的养老金。同时将申请递交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果各个部门不予解决,柏汉英准备行政起诉。

近日,柏汉英的社保卡到账一万余元,是累计八个月(每月一千余元)的生活费,柏汉英非常感谢相关工作人员的善举。但依然存在非法扣款问题,希望早日恢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医疗及其它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挪用”。

养老金被停发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柏汉英接到单位通知让去公司一趟。柏汉英去后得知:汉中市司法局、汉中市养老经办中心两单位工作人员来到柏汉英退休前所在单位汉中市第一饮食服务公司,找相关领导要求柏汉英退回在被非法劳教、判刑期间的养老金,共计12万,否则将停发她的养老金。

柏汉英多次去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告知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这是剥夺公民合法权利的非法行为。要求养老保险经办处依法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利,并要求出示停发养老金的法律依据。但是,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还是于2020年8月非法停发了法轮功学员柏汉英的退休金。

申请行政复议

二零二零年八月,柏汉英被汉中市汉台区养老经办中心非法扣除在她遭受非法劳教、判刑期间的养老工资,公民的基本生存权被剥夺。柏汉英自得知养老金被停发,就平和理性的向各级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申请复议,希望找回养老金,享受正常待遇。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柏汉英向汉中市汉台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柏汉英收到回复函后,针对其中的相关政策及不妥当条款,向汉中市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答复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让柏汉英向有管辖权的相关机构另行申请。

柏汉英向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申请行政复议,请各位领导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解决民生问题。汉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答复,要柏汉英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递交申请。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也回复柏汉英,并附有《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陕劳发[1999]6号)。柏汉英认为该通知不能替代法律,剥夺公民的养老权、生存权。

为此,柏汉英向陕西省社会保障局提请复议,请上级领导予以解决。

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柏汉英应汉中市第一饮食服务公司的电话通知到单位,汉台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邱彦彬、科长王世珺与单位领导一起商议。他们希望柏汉英能给汉台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交五万元,每月再扣除一部份,然后给她发一部份工资。汉台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邱彦彬说,如果柏汉英不接受,他们会上告上级部门六一零,柏汉英会一分钱也领不到。

提起行政起诉

柏汉英不认可对她的经济迫害,希望能如数返还,尽快解决,并向关心她的单位领导表示感谢。柏汉英给他们讲述了自己为什么要修炼法轮功。她曾经患有肝炎,修炼法轮功后,没有花国家、单位一分钱,身心健康。在这场迫害之初,丈夫就与她离婚,因儿子是领养的,有智障,丈夫不愿履行抚养责任,这些年她一人抚养两个孩子,生活的艰难程度可想而知。大法师父让修炼者善待他人,她没有怨恨丈夫,处处为别人考虑。

这些年,柏汉英多次受冤狱迫害,遭受殴打、体罚等酷刑折磨,得了白癜风,脸上皮肤斑斑点点,回家恢复修炼后,不治而愈。她好不容易挺过来了,中共人员却剥夺、扣发她的生活保障。她没有给社会、单位带来任何麻烦,然而这个社会却容不得好人。政府口口声声要解决民生问题,可是她却连自己的退休工资都领不上。

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后,无果。柏汉英继续依法维权,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进一步向汉台区法院提起行政起诉,柏汉英在查询、等待立案之际,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收到汉中市汉台区养老经办中心《关于追缴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汉台区养老险告字2021001号),继续扣发了柏汉英被非法劳教期间的养老金。共计182398.97元(大写:壹拾捌万贰仟三佰玖拾捌元玖角柒分)。

汉中市汉台区养老经办中心不仅没有返还柏汉英冤狱期间的养老金,反倒又扣除了柏汉英在劳教期间的养老金,继续追加五万七千余元。柏汉英认为在劳教制度解体的情况下,更为不妥。劳教制度是在公民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剥夺公民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的,是非法的。

为此,柏汉英进一步给汉中市汉台区养老经办中心提起申请,希望停止扣发并足额发放非法劳教及冤狱期间的养老金。申诉其养老金不是以违法手段获取的,更不是违法所得。养老金为合法所得的个人财产,不存在《关于追缴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中所写的,侵占欺诈冒领,更不应该退回。同时柏汉英将申请递交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果各个部门不予解决,柏汉英准备行政起诉。

近日,柏汉英的社保卡到账一万余元,是累计八个月(每月一千余元)的生活费,柏汉英非常感谢相关工作人员的善举。但依然存在非法扣款问题,希望早日恢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在非法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这个问题上,牵涉到的相关部门的公职人员,都涉嫌滥用职权。《公务员法》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以及“针对公检法机关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等政策,明确了政法工作的公正取向,每一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等违反了法律的,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追责并不是法轮功学员想要看到的结果,而是希望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的人类历史上最大最严厉的审判中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不做帮凶和替罪羊。

单位: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西环路249号,
相关经办人,主任:邱彦彬,副主任:高山成,
科长:王世珺,电话:0916—2217844,
稽查科科长:王宝汉,电话0916-2689308
邮编:723000
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太白小区8号
处长:刘玉矿
电话:0916-2211207 0916-2689306
汉中市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80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涛,职务:局长,电话:0916─2213751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政府1号办公楼6楼603室 )
法定代表人:王平安
电话:0916-2626322
余家文:分管劳动关系与法制仲裁,养老保险,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电话:0916-2626602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邮政编码:723000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建设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徐立
电话:029-85537518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刘江涛 029-85516212
史欣(城镇居民)029-85213997
郑澍鹏(企业职工)029-85534755
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韩西林 电话:029-63915172
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唐亚军 电话:029-63915160
养老保险处处长:张海燕 电话:029-63915126
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处处长:党艳凝 电话:02963915119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建设东路1号)邮政编码:7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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